學達書庫 > 紀實·歷史紀錄 > 中蘇關係內幕紀實 | 上頁 下頁


  §蘇聯繼續對中國進行經濟援助

  (1956年~1959年)

  蘇聯對中國的經濟和技術援助在這一時期仍在繼續,其簽署的主要協定如下:

  (1)1956年4月7日簽訂的協定規定,除了中蘇在早些時候所規定的(蘇聯援建的)156個工業企業以外,中國將在蘇聯的援助下建設55個新的工業企業。將要建設的這些新企業包括冶金廠、機械工程、化工廠、塑料和人造纖維廠、電氣和無線電廠、發電廠、人造液體燃料廠、航空工業研究所等。這些設備的總值大約為25億盧布(按當時的兌換率約合6億3千6百萬美元),中國政府將以向蘇聯提供各種各樣的物品來支付上述設備的金額。

  (2)1956年8月19日,宣佈了中蘇兩國共同開發構成中

  國東北和蘇聯遠東地區之間邊界的阿穆爾河①—額爾古納河流域的協定。這個協定為在該流域修建一系列的水電站、工業開發和為阿穆爾河(該河流沒有足夠的深度適合大船航行,而且河口一年之中有許多時間被凍結)修建一個新的出海口提供計劃。

  〔①即黑龍江——譯者注。〕

  (3)1958年8月8日,簽訂了一項協定,規定新建和擴建47個冶金、化學、煤炭、機器製造、木材和建築材料企業以及發電站等項目。

  (4)1959年2月7日簽訂了一項關於在1959年至1967年8年時間,蘇聯向設想追加的78個大型建設項目(比前一個協定多了31個項目,並以這一次的項目代替以前的項目)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的協定。在協定期間,蘇聯援助的總價值計50億盧布(約合12億5千萬美元),中國將以貨物交付來抵償上述價值。

  (5)1959年10月12日,簽訂了一項關於科學和技術合作的協定書,在協定書中,蘇中協定準備就冶金、機器製造、煤炭和化工工業,以及科學研究的其他方面互相交換專家和技術資料。

  在1969年3月20日所發表的關於這個問題的一份調查中,萊蒙德說:「蘇聯援助所建造的141個『項目』(例如:1953年宣佈的那些項目)——工廠、企業、水壩、實驗室、科學發展項目等等——逐漸發展成為1954年的156個項目,進而到1956年發展成為211個項目,最高到1959年發展成為大約250個項目。在許多情況下,中國人僅僅是根據蘇聯人的方案來建設這些工廠的。蘇聯人提供了所有的機器,指導了這些機器的安裝、試機,只是當生產開始時蘇聯人才離開的。周恩來曾經說過,在1949的至1959年期間,蘇聯提供了10800名技術專家,另加來自中歐的1500名技術專家。蘇聯人則聲稱,在1951年至1957年期間,在蘇聯共為中國培訓了13600名中國專家、留學生和工人。蘇聯向中國貸款的總數目從未透露過,但是,美國專家估計為22億美元,其中,4億多美元用於軍事援助,其餘的用於工業化建設。」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