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紀實·歷史紀錄 > 中蘇關係內幕紀實 | 上頁 下頁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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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友好和合作時期 (1949年~1955年) 1917年10月的俄國布爾什維克革命勝利約四年之後,中國共產黨成立了。中國共產黨在其長期奪取政權的過程中,得到了蘇聯的支持。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國共產黨人在毛澤東的領導下向蔣介石的國民黨政權發起了決定性的攻勢。儘管蔣介石的兵力在數量上佔有優勢,但是很快就停止了抵抗。1949年10月1日,正式舉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開國大典。第二天,蘇聯正式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然而,中國共產黨人在奪取政權的過程中,沒有執行蘇聯政府忠告的事實證明,兩個共產黨大國之間未來衝突的種子早在此時就已經萌芽了。這一事實在若干年後得到了進一步的證實。1962年,毛澤東公開透露出,早在1945年,約瑟夫·斯大林曾警告中國共產黨人不要重新開始國內的戰爭行動,並力勸他們與國民黨政權合作。 §友好條約及其它協定 (1950年2月) 1949年12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抵達莫斯科進行正式訪問。1950年1月20日,中國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也抵達莫斯科,兩國政府之間的談判於2月14日結束。同時簽訂了:1.《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2.《關於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及大連的協定》、3.《關於蘇聯貸款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協定》。《關於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及大連的協定》中規定:一俟對日和約締結後,最遲不過1952年年底,蘇聯將把共同管理長春鐵路(又稱滿洲鐵路—譯者注)的一切權利以及屬該鐵路的全部財產無償地移交給中國政府,蘇聯將把自己的軍隊從旅順港海軍基地撤走,其設施移交給中國。《關於蘇聯貸款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協定》中規定:蘇聯向中國提供總額為3億美元的長期貸款,使中國能夠從蘇聯買到工業、採礦和鐵路設備。《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有如下條款: 第一條 締約國雙方保證共同盡力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間接在侵略行為上與日本相勾結的任何國家之重新侵略與破壞和平。一旦締約國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與日本同盟的國家之侵襲因而處於戰爭狀態時,締約國另一方即盡其全力給予軍事及其他援助。 雙方並宣佈願以忠誠的合作精神,參加所有以確保世界和平與安全為目的之國際活動,並為此目的之迅速實現充分貢獻其力量。 第二條 締約國雙方保證經過彼此同意與第二次世界戰爭時期其他同盟國於盡可能的短期內共同取得對日和約的締結。 第三條 締約國雙方均不締結反對對方的任何同盟,並不參加反對對方的任何集團及任何行動或措施。 第四條 締約國雙方根據鞏固和平與普遍安全的利益,對有關中蘇兩國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國際問題,均將進行彼此協商。 第五條締約國雙方保證以友好合作的精神,並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及不干涉對方內政的原則,發展和鞏固中蘇兩國之間的經濟與文化關係,彼此給予一切可能的經濟援助,並進行必要的經濟合作。 第六條本條約經雙方批准後立即生效,批准書在北京互換。 本條約有效期間為三十年,如在期滿前一年未有締約國任何一方表示願予廢除時則將延長五年,並依此法順延之。 一個正式公告宣佈,談判「在雙方熱誠親切和友好和諧的氣氛中進行」,並且,「進一步證實了雙方在各個方面加強和發展友好與合作關係的願望」。但是,1962年毛澤東曾經說,斯大林曾有兩個月阻擋簽訂同盟條約,因為,他害怕中國共產黨人會像南斯拉夫共產黨人那樣,實行獨立政策。直到朝鮮戰爭(1950—1953年)之後,他才開始信賴中國共產黨人。 在蘇聯經濟援助和專家的幫助下,中蘇合建和改建了50個企業。在新疆成立了中蘇合營公司,開採、加工金屬和石油;在大連建造和修理海軍戰艦,經營國內航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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