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紀實·歷史紀錄 > 走過西藏 | 上頁 下頁
八二


  但據我的經驗,此類推算,包括有關民間的一切的說法,彈性和水分都很可觀,要搞清這一求婚方式的緣起,非要精心梳理有關傳說的這團亂麻不可。或許從前就有人作過記載而我們無所知;也許出於民間某人創造性的舉動,別人紛紛效仿,宗政府因勢利導;也許與這些推想毫無瓜葛。這一風俗由普蘭而起,曾蔓延到相鄰縣份,據說噶爾縣就有站門口的。不過到文革時大約被作為「四舊」之類給革除了。巴桑不無遺憾地說,夫妻分居很不好,卻延續了下來;求親方式很好,卻沒有繼承。

  對這種類似遊戲的求親方式既感好奇,又心存疑惑——你是個窮漢,可以去站大戶人家的門口嗎?小夥子小姑娘從未見過面,女孩子自己會同意嗎?我得到的答覆是不必操心,此地歷來講門當戶對,站門口之先就已諮詢停當,包括對方家產地位、是否五七代近親等(據說自治區曾規定三代之後可通婚,此地百姓認為不可,應在五、七代之後,此意見據稱已上報自治區)。很少出現尷尬場面。至於女孩子同不同意則無關緊要:女孩子是盤子裡的水,遲早都要潑出去。

  科加的男子們都說這一風俗好,可惜未來得及採訪婦女們。使我略感寬慰的是,這一習俗即使在當地死灰復燃(不是沒可能),也難以推廣到外部世界去:現代女性不會接受這種擲骰子式的婚姻。

  科加一帶舊時還有一句老話:家裡沒傭人,女兒當尼姑去;家裡沒有官,兒子當僧人去。所以從前僧人尼姑就多;女兒出家,通常只在寺院裡注個冊,實際上是住家的家庭尼姑。好處在於不支差稅,無人求婚,可以為家庭勞碌一生;兒子當僧人,名聲與地位都提高則不待說了。但是家庭尼姑要是有了私生子,就得去寺院交錢交糧作為除名的手續費,于名於利都不好。

  站門口求親一般在秋收過後的農閒時節。待感動了上帝,就立即敲定當年冬季迎娶的吉日,籌辦婚禮。普蘭婚禮的排場、婚禮歌的宏富在西藏也屬首屈一指,已有西藏文化廳系統、文聯系統的兩套班子分別採集整理過,那陣勢有如王公貴族婚嫁。①

  但那僅限於大戶人家。貧窮百姓則一切從簡,簡到連夫妻家庭都被省略。

  普蘭農區夫妻分居的方式比較普遍,其歷史顯然要比站門口的求親方式古老得多。源遠且流長,至今猶未消失。前鄉長歐珠大體匡算了一下,科加村七十六戶人家,倒有三十戶分居著。誰也講不清楚這一習俗源自何時,還將持續多久。歐珠的祖父母以及父母這兩代人都是夫妻分居了一輩子。歐珠不是科加人,婚後本也分居的,待母親故去,加之妻子家只有姐妹倆,方才搬到一起。小姨子卓瑪央宗和她的丈夫尼瑪結婚多年,同住一村卻一直分居,一雙兒女在母親家長大。我們在科加期間,卓瑪央宗十五歲的兒子要去內地的咸陽民族學院讀書了,父親尼瑪來送他,給了兒子一套衣服,一些糖果和一些錢。

  這種婚姻方式並非普遍適用於一切人家。從前大戶人家為了骨系的承襲、財產和勞力的集中,是要接媳婦進門的。比較貧困的人家則只要兩廂情願,男人住到女人家一段時間就算成親了。然後男人仍回自家。只是逢年節、遇農忙或某些尋常日子裡要走動一下,幫忙做些活兒,農活和針線活。等添了兒女皆大歡喜,以後做父親的就常來看望孩子,並為孩子縫製衣服鞋子。孩子長大後,經協商父親可以帶走孩子。直到八十年代初、中期,普蘭一帶才陸續地實施婚姻法。此前只由傳統觀念、鄉規民俗起制約作用。以往百姓們的婚姻雖無文字契約,一旦確定了關係,雙方便都承擔了相應的道義責任。男人只能去一家。如發現不忠實行為,女方家有權責以皮鞭或罰款。女人若有同樣行為,也將受責罰。

  除了同村分居者,也有與上面岡孜、下面謝爾瓦結親的,最遠的在二十多公里以外。生活的不便可以想見。就此我們詢問過許多當事者和旁觀者對於這種生活方式利弊的看法。回答是眾口一辭:有百弊而無一利——不利於夫妻感情,不利於培養孩子,父親得不到孩子應有的尊重,女方生活負擔過於繁重……總之家庭不家庭,夫妻不夫妻,將就了一輩子又一輩子。

  老貢嘎說,節慶期間的傳統歌舞,本來該夫妻對跳的成了兄妹對跳;跳到後半夜散場了,想起應該到岡孜、到謝爾瓦看老婆,醉醺醺地趕夜路,醉倒在雪地上一覺到天明……

  歐珠除了養育自己的子女,還額外培養了妻妹的一雙子女。歐珠說,他們當父親的倒輕鬆,女方家可就困難了。這不,孩子長大了要跟父親走,還要分去自家一份財產……歐珠的妹夫尼瑪則有苦難言,他也沒感到自己這輩子因此就輕鬆了。

  巴桑從尼泊爾回國定居時帶回了媳婦次桑珠,政府撥給他三千元錢蓋房子。現在他們有了二男二女四個孩子,住宅像一座小莊園。他和兩個弟弟一起合買了一台東風車,由弟弟開車。這兩個弟弟都是婚後分居者,其中一個弟媳在岡孜。兄弟家庭形式的不同使實際生活狀況對比鮮明,別如天壤。巴桑現身說法,猛烈抨擊不知為何仍然延續下來的陋習:「其他地方的人,包括尼泊爾所有的人,沒有不笑話的,說替別人養了一大堆孩子。」

  這種習俗在西藏其它農區是不存在的,在近鄰的尼泊爾同民族地區也不存在,科加人只知道普蘭的赤德、多油、吉讓等幾個鄉較普遍存在這種現象。科加人解釋原因說,一是出於經濟原因。古已有之的婚俗要花費大量錢財。不僅婚禮為時數日耗資巨大往往債臺高築,另一筆開支也不可忽視:男方要向女方家付奶錢,三、四百個盧比,多達七百盧比。而一般人家日常僅有幾個盧比(此地以前通用印度盧比而不常用藏幣及其它貨幣)。窮人家拿不起,只有因陋就簡:既不舉行婚禮,也不付奶錢就接出娘家。

  除經濟原因,還有人際方面的原因。此地一般家庭中多由女兒掌權,娶嫂、弟媳進門再生養孩子,勢必人多事多,容易造成家庭不和甚至分家。在一般人觀念中,娶媳婦進門,難以處理好姑嫂、婆媳關係;因此而分家則是一件不體面的事情。所以這類家庭中人們維持的是一種血親關係,舅舅充當培養者和監護人角色。即使夫妻感情好,想把媳婦接回家,出於以上擔心,連提都不敢提。

  也許還有其它原因,我們未深入,人家不便說——並非一切都可以向陌生人敘說。熱心的被訪者也總是對某些敏感話題守口如瓶。偶或提及村中幾戶複婚制(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家庭,也不肯細述詳情。至於婚姻之外的戀愛種種,更是諱莫如深。秘而未宣的科加的另一些層面的窺知,尚需時間、心血和情感的大量投入。人類學家們須長年生活于他的田野考察基地,是狡猾,也是無奈。我們知難而退。且讓我做個科加表層生活的介紹者。有關科加的深層生活及精神世界的揭示,且待未來的學者們艱苦深入的工作。

  婚後分居方式還有延續趨勢,村民們列舉了幾對年輕夫婦的分居家庭。但也有相反的例子。四十九歲的齊美歐珠和四十七歲的曲格瑪,兩個女兒都長成半大姑娘了。這對夫妻是少見的感情好的一對,分開過了二十多年,終於下決心從各自的家庭遷出來,組成一個新家。我們在科加時,他們正在籌備蓋新房子。村民們對這類事聽其自然,並無異議。

  還有人列舉了其它原因。例如說,公社化鼓勵了分居方式,因為戶口和土地問題。目前雖然分田到戶實行承包,但巴桑在岡孜的弟媳就因帶不來土地而無法搬來科加。我以為這不成其為理由,因為全西藏都曾公社化,都曾承包到戶了。至於經濟方面的原因,現在看來並不突出,明顯富裕起來的農牧民大都想恢復婚禮習俗,願意排場。我以為也許關鍵在於血親觀念,在於與此並行、互為因果的另一些傳統,例如婦女掌家主財等。

  社會文明進步到一定程度,女權問題似乎作為標誌之一。我卻感覺今日乃至明日西藏都不會強調這個問題。因為西藏婦女的能幹確立了她的家庭及社會地位。相比較藏區四鄰重男輕女的儒教、印度教、伊斯蘭教等等,藏傳佛教從未要求婦女為亡夫殉葬,也不會要求婦女束胸裹足,佩戴面紗。相反,本土宗教中的女性神只倒不少,威猛的班丹拉姆就是女護法神。還有度母、卓瑪、空行母、瑜加女等神女,還有女性活佛。藏族歷史上雖無女王,但藏族社會有一句諺語則是:「我是整個部落的頭人,我的妻子是我的頭人。」

  普蘭、科加一帶的婦女掌家的現象是否西藏婦女地位比較極端的典型。

  正是由於這些基本恒定雖然時常發生創新、斷裂、修改、漸變的傳統支撐起人類生活的脈絡,形成著不同人群的生存外貌。至於內心世界,我發現了促成科加人心理平衡之點——其實並非新發現,支持西藏人精神平和心緒穩定的皆與此相關,科加村只是一個很好的說明和典型化例證。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