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中共往事鉤沉·浪底真金 | 上頁 下頁 |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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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江蘇高等法院審理 10月26日,軍法司奉命派官員將陳獨秀、彭述之等先行押解江寧地方法院。由地方檢察官吳紹昌將陳等姓名、年齡、籍貫訊問完畢,即簽送看守所暫押。 曾有記者問陳:是否請辯護律師?陳答:我等案件是政治問題,也可說是學理問題,似無需請人辯護,如欲請人辯護,須有錢才行,但我系一窮人,而信件來往每月僅一次,哪有時間作請人準備,如開庭審判急促,則我更無法延請辯護人。 因陳、彭等人經濟窘困,無油水可撈,而審案人員還要遭群眾罵,因而在陳等關押了半年後,才選出審判人員前往南京。 陳獨秀、彭述之和本案其他人員利用這段時間共同聘請了章士釗、彭望鄴、吳之屏、蔣豪士、劉祖望等五位律師為他們義務辯護。 江蘇省高等法院派來檢察官朱雋進行偵查起訴,所提出的起訴書,大意是陳獨秀於1927年因工作不力,被共產黨開除總書記職務,此時共產黨內部分裂為兩派。陳側重於托洛斯基一派,與「幹部派」意見不合。1929年,陳糾集一批被共產黨開除的共產黨員,如彭述之、王子平等在上海組織中共左派反對派團體,並出刊物《校內生活》、《火花》兩種。 起訴書說,陳等一面竭力宣傳共產主義,一面肆意攻擊國民黨政府。竟指責三民主義為反動主義,主張第三次革命,要以革命政權代替國民黨政權,意在「危害民國」。被告人所為,僅只進行共產主義宣傳,尚未達到暴動程序。被告等以「危害民國」為目的,集會組織團體,並用文字作叛國宣傳,應負刑事責任。 §第一次開庭審理 1933年4月14日上午,江蘇省高等法院在江寧地方法院第二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陳獨秀等10人的案件。 出庭審判長胡善稱、推事張秉慈、林哲民、檢察官朱雋、書記官沈育仁。 旁聽者約100餘人。 法庭傳陳獨秀等10人到庭,查明身份後,由檢察官陳述拘捕經過。法庭命彭述之等9人退至待審室,單獨審問陳獨秀。陳當時兩鬢斑白。鬍鬚寸餘長,面容消瘦,神態卻很泰然。 法庭簡要訊問陳之歷史後,又問為何被開除共產黨黨籍? 陳答:因意見不同。 問:共產黨分幾派? 答:分托洛斯基派和史丹林(斯大林)派。 問:中國共產黨反對派即託派的最終目的如何? 答:世界革命,在中國需要解放民眾,提高勞動者生活水平,關於奪取政權,乃當然之目的。 問:被捕10人之中,你認得幾人? 答:我以政治犯資格,不能詳細報告,作為政府偵查,我只能將個人情形奉告。 問:何以要打倒國民政府? 答:這是事實,我不否認,理由有三點。(一)現在國民黨政治是刺刀政治,人民無發言權,不符合民主政治原則;(二)中國人窮至極點,軍閥官僚集中金錢,存放於帝國主義銀行,人民困苦無飯吃;(三)全國人民主張抗日,政府步步退讓,十九路軍上海抵抗,政府不接濟。所謂「長期抵抗」只是四個字,行動上是不抵抗。根據這三點,人民即有反抗此違背民主主義與無民權實質政府之義務。 這時法庭傳彭述之到庭。 問:何時與陳獨秀認識? 答:1921年在莫斯科。 問:你加入陳獨秀一派,是不是因為佩服他的文字? 答:沒有什麼佩服不佩服的,我對解放中國的主張與陳獨秀一樣。 問:你什麼時候被共產黨開除?為何原因? 答:與陳獨秀同時被開除,因為政見不同。 問:你是不是托洛斯基派? 答:其實不能稱為托洛斯基派,他只是一個領袖而已。 問:共產黨的基礎是什麼? 答:工農。 問:托洛斯基派在上海有多少人? 答:我們的組織是宣傳主義的,力量不大,人也不多。 問:你是中委嗎? 答:是的,我與陳獨秀同時被選出。 問:第三國際對你們有無接濟? 答:沒有。 問:你反對國民政府嗎? 答:當然反對,不然我也不會到這裡來。 問:你有無暴動? 答:沒有暴動,文字宣傳有的。 法庭又先後傳濮一凡、宋逢春到庭訊問。 濮說:我不是共產黨員,怎能做委員,我是冤枉的。 宋說:我以前是共產黨托洛斯基派,但自去年10月5日被捕,以後因病保釋,就沒活動了。說我是共產黨候補中委,我不便魚目混珠,請法庭也不要指鹿為馬。 §第二次開庭審理 4月15日上午,在江寧地方法院開庭進行第二次公審,旁聽群眾增多。 法庭先後傳王子平、何阿芳、王兆群、郭競豪、梁有光、王鑒堂進行訊問。 王子平供:1926年參加共產黨,1927年到莫斯科讀書,1929年1月因在莫斯科與托洛斯基等人接近,故被開除黨籍。回上海幫彭述之刻寫蠟紙,印《火花》、《校內生活》兩種刊物,以前不認識陳獨秀,這次被捕才認識。 何阿芳供:1927年參加共產黨,同年9月到莫斯科讀書,1931年因意見不合,被開除回國,幹印刷工作,只印過《火花》刊物一次,與陳獨秀等不認識。 王兆群供:本人原為中學教員,從未參加過共產黨,因住在謝少珊處,與彭述之同時被捕,為何事不知道。 郭競豪供:原名彭道之,是彭述之的兄弟,警察局說我1925年在長沙參加共產主義青年團,又說我1929年參加托洛斯基派,均屬不確,因我從未到過長沙,1929年也未到過上海。那天去朋友家借錢,就被抓來了。 梁有光供:我住友人家中,15日夜聞敲門聲甚急,友人跳窗出去,我怕有事變,也隨之跳窗,墮地即被捕,對其他事均不知情。 王鑒堂供:從我家搜出的書籍是以前房客薛某之物。後樓租給市政府的王某,巡捕來搜查時,王某已外出,因我亦姓王,故將我捕來。 法庭再傳陳獨秀、彭述之、濮一凡、宋逢春四人到庭。 問陳:托洛斯基派的最終目的如何?是否為推翻國民黨、實行無產階級專政? 陳答:是的。 問宋:這一文件上有你名字? 宋答:這是1930年的事,此文內容在罵我,依文字內容,可為本人的反證。 問濮:你與共產黨是否完全無關係? 濮答:本人研究文學,對其他所謂主義完全不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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