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中共往事鉤沉·浪底真金 | 上頁 下頁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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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陳獨秀等在政治上、組織上已完全背離中央,且不聽勸告,中共中央於1929年12月15日通過了《關於開除陳獨秀黨籍並批准江蘇省委開除彭述之、汪澤楷、馬玉夫、蔡振德四人決議案》,把陳獨秀清除了黨外。 陳獨秀被開除後,立即於12月10日發表《告全黨同志書》,稱「毫不隱諱地站在托洛茨基同志所領導的國際反對派旗幟之下」,「堅決的不調和的不中途妥協的和國際及中共中央的機會主義奮鬥到底」。 同月,陳獨秀主持召開「中國共產黨左派反對派」會議,《我們的政治意見書》綱領大肆攻擊共產國際與中共中央,要求恢復托洛茨基及中共開除的人的黨籍,要求改組共產國際、聯共和中共中央,重新決定國際、聯共及中共的路線。同時還正式選舉了「中國共產黨左派反對派」的「常務委員會」。陳獨秀任書記。1930年3月,又出版《無產者》月刊,於是,他們又被稱為「無產者社」派。 「無產者社」是中國託派第一個小組織,在其先後成立的託派組織還有「我們的話社」、「十月社」和「戰鬥社」。四個託派組織均自以為是,他們都寫信給托洛茨基,自我標榜而攻擊其它託派組織,希望得到托洛茨基的讚揚,使自己的組織居於領導地位。托洛茨基則希望中國四個託派組織統一起來,但託派各組織之間為了名位而相互傾軋。 1931年春,在托洛茨基的要求下,通過陳獨秀的周旋,四個託派組織勉強在5月1日于上海召開託派統一大會,並根據托洛茨基的意見,選舉陳獨秀為託派中央總書記。在統一大會閉幕詞中,陳獨秀滿懷激情地說:「中國人民正在水深火熱之中,我們一天也不能忘記,他們在期待我們,我們應該擔負歷史賦予我們的使命」。會後,陳獨秀還信心百倍地報告托洛茨基:「中國同志正完成了一個有意義的開端,布爾什維克—列寧派的旗幟不久就將飄揚在全國。」 1931年9,月陳獨秀創辦託派機關報《火花》,12月創辦託派內部理論刊物《校內生活》。並把主要精力用來對付國民黨,他在這兩個刊物上發表大量文章,揭露國民黨的腐敗統治。《火花》第一期上就刊登了陳獨秀起草的《中國共產黨左派反對派告民眾書》,歷數國民黨統治四年來窮兵贖武、橫徵暴斂和白色恐怖。 託派理論的荒謬、路線的根本錯誤和組織的渙散,使剛統一起來的託派組織又處於四分五裂中。僅一個月,因陳派骨幹馬玉夫沒當上「中委」,便跑到國民黨龍華警備司令部告密,5月23日託派中央機關遭破壞,五個常委被捕了四個,中央工作陷於癱瘓。陳獨秀在困境中力圖重整旗鼓,組織臨時常委會,維持一年多後,1932年10月15日,又因謝少珊叛賣而被捕。從此,託派組織僅苟延殘喘而已。 §陳獨秀前四次被捕 辛亥革命前後,陳獨秀積極投入了反清和反帝的鬥爭。並創辦多種進步報刊,撰寫大量的愛國反帝文章。同時以實際行動組織參加了若干反清反帝的團體,從事進步活動,因此頗遭當局忌恨。 1913年8月,時任安徽都督府秘書長兼任安慶師範學堂校長的陳獨秀,因國民黨人反對袁世凱而組織的「二次革命」失敗,便從安慶逃到蕪湖避難,被蕪湖駐軍逮捕入獄。這便是他歷史上的第一次被捕。不久,在當地知名人士大力營救下,獲得釋放。 1919年5月,北京發生了震撼全國的「五四」運動。這時陳獨秀也是「五四」運動的主要領導人之一。6月11日他在北京前門外散發傳單,遭密探逮捕,押往北京警察廳。當夜,當局又派軍警查抄了陳的住所,搜去書籍、文件等。由於陳獨秀這時已有很高的社會聲譽,各界人士和報紙輿論都進行營救和聲援。9月16日陳獨秀被釋放出獄。 1921年7月,中國共產黨「一大」召開,陳獨秀被選為總書記。9月,他回到上海,主持黨中央的日常工作,引起法租界巡捕房的注意。10月4日在法租界環龍路漁陽裡2號的住宅裡,陳獨秀與妻子高君曼一同被捕。這次,各界進步人士為營救陳獨秀又做了大量工作。除有保人外,還交了保證金500兩白銀,使陳獨秀在關押兩天后即保外候審。10月26日,租界會審公堂以陳獨秀「違背禁令」,出售禁書《新青年》雜誌等罪名,按照《新刑律》第221條的規定,著陳獨秀罰洋100元充公,抄出書籍等予以銷毀結案。 1922年8月9日,陳獨秀第四次被捕,這天,法租界捕房巡捕闖進陳獨秀的住所,將陳逮捕,同時查抄了書和文件等物。陳被捕後,黨組織立即領導、發動各階層,開展了大規模的援救活動。8月15日,北京報紙刊登了自治同志會、新中國會、共存社、改造同盟,馬克思主義研究會、少年中國學會、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馬克思學說研究會等十個團體的「為陳獨秀被捕事敬告國人」宣言書。在強大的群眾力量壓力下,租界會審公堂判決陳獨秀罰洋400元,交保釋放,抄出的書籍底稿一併銷毀。 §陳獨秀的第五次被捕 1927年,陳獨秀因犯右傾投降主義錯誤而被撤銷中國共產黨的總書記職務。以後他進行反黨派別活動,1929年11月被開除黨籍。同年12月,陳糾集彭述之等81人發表《我們的政治意見》。1931年5月,他和彭述之等組成了「中國共產黨左派反對派」,在上海設立中央機構,由他任「統一委員會」的書記,並發行刊物《火花》等。 1932年10月,因叛徒出賣,10月15日,上海租界總巡捕房密探先到東有恆路春陽裡210號房屋拘捕謝德培、羅世凡、彭述之、濮一凡、宋逢春等5人,搜出各種文件106份、俄文共產主義書籍34種,然後又到岳州路永吉裡11號拘捕了病中的陳獨秀,並抄去中、日、俄三國文字的共產主義書籍多種。 10月17日,租界捕房將陳獨秀等11名押解到設於上海公共租界的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並將搜獲的各種書籍、文件也送交法院。經推事趙鉦鏜簡單訊問案情,捕房律師厲志山陳述破案經過,認為屬「危害民國」的案件,根據上海市政府的意見,於10月19日將陳獨秀等人解送南京首都衛戍司令部。 軍法司有關人員對陳獨秀等兩度審問,始終未得軍事上的線索,認為所供均非軍事,該人等又非現役軍人,犯罪地點又與《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7條前段規定不符,軍法司自認無權管轄。於是派員攜帶陳獨秀等人案件材料於22日去漢口,向蔣介石請示處理辦法。 24日蔣介石來電,謂陳獨秀等系犯「危害民國」罪,應交法院審判,以重司法尊嚴。 10月25日,國民黨政府決定把陳獨秀等案件交江蘇高等法院審理,審判地點定在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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