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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


  「第二個考慮,我們不應限於事情的現象,而應從事情的本質去看,對事情的分析就容易取得一致認識。也就是說,為了說明一個問題,事情的局部不能說明其實質,只有事情的實質才能說明這個問題的全面。比如說,在哪個交叉路口發生了一起車禍,假如只發現了汽車的輪子、方向盤,交通民警是不能判斷是誰的車,只有看到這個車的牌照是ДК多少號,才能知道是哪個大使館的。為什麼這麼說呢?失事飛機很明顯地寫清楚是『中國民航256號』,這是所有到現場的同志有目共睹的。這是一架具體的飛機,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因此我們提出把有『民航』字樣的機翼寫入文件。我不理解上校同志為什麼連這樣一個簡單的事實都不同意寫上?」

  許大使講到這裡怕引起對方爭辯,馬上轉了話鋒:「現在,我想講另外一個問題。這兩天來我們同上校、司長、同志們一起友好合作,我們很滿意,我也願意繼續同你們一起工作下去。但是,中國22周年國慶節很快要到來,我作為國家全權代表,不能長期離開蒙古首都烏蘭巴托。因此,我請你們諒解,我今天就準備回到烏市去,我委託我們的孫一先秘書作為我的全權代表,跟各位繼續真誠友好地合作,完成這項工作。」

  蒙方看到許大使話已說盡,去意已決,桑加只問了一句:「大使是否計劃今天走?」許大使回答:「是的。」

  高陶布接著說:「剛才我們上校答覆了大使昨天提出的十個問題,大使對上校的答覆又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我們也理解到一些問題。還有什麼意見?」

  許大使表示沒有什麼了。高陶布宣佈:「這樣就休息吧。」看來蒙方需要研究一下對策。

  我們回到住處,等待蒙方的下一步動靜,並做大使返烏市的準備,分頭謄抄有關文件和資料。許大使向我交待了繼續會談應注意的事項。之後,我同小王帶了禮品,在飯店二層的回形走廊裡,分別約見蒙方衛生組長桑加道爾吉大夫 (小沈乘車受傷,他給包紮)和民航專家雲登少校,向他們贈送禮品,表達對他們友好協助的謝意。本來想向雲登瞭解一下他對飛機失事的看法(15日下午第一次視察現場時,小沈曾發現他在畫墜機現場和屍體位置圖 ),但交談時古爾斯德從旁邊走過,雲登馬上局促不安,起身告別,並說他有腰痛病,希望到中國駐蒙古友誼醫院去看醫生。我立即明白他的意思,連說歡迎、隨時恭候,並重重握別。可惜不知何故,後來他沒有來友誼醫院。

  §第五輪會談,雙方激烈爭論

  午飯後,蒙方通知下午雙方再見一次面。第五輪會談遂于15時20分至17時10分舉行。預計會上可能會有一番激烈爭論,我從一開始就做了詳細的對話記錄。全文如下:

  高陶布(以下簡稱高):午飯後我們研究,需要再見一次面。關於許大使今天要回烏蘭巴托的問題,我們已報告上級。現從中央接到通知,我們組的同志們在烏蘭巴托也有許多事要做,希望儘快把工作結束,今天回去。

  我們對大使提出的問題給予答覆,看大使對我們的答覆還有什麼問題。我們來這裡主要工作之一是安葬死難者,這已經完成了。另一件主要工作就是希望走前把這個文件完成好。昨天大使提出過希望儘快把工作完成,因此,我們最好是把這一工作結束一下。

  許大使(以下簡稱許):我很高興蒙古政府方面同意我的意見,今天讓我回烏蘭巴托。同時,我也能正確理解同志們在烏市也有許多重要的工作要做。因此,從我內心來說,也希望把這一工作結束。

  上午我曾講過,許多方面進展很順利,只是在這《紀要》上還有些不同意見。雖然我提了10個要點(按:包括索要現場示意圖),我坦率地講,我們之間要是能正視現實、反映現實情況的話,這些問題是會很快解決的。我看關鍵問題在兩點上,一是飛機的問題,一定要講具體,不要抽象講。比如說,我有四個兒子,其中一個發生了事情,必須講明是哪一個兒子發生事情了。對於我們來講,是中國民航256號飛機失事發生了事情,所以我主張講具體。也就是說,失事飛機對於我們是具體的飛機,不是抽象的飛機,正像蒙方自己有很多飛機一樣,出了事的飛機是哪一架就是哪一架,而不能抽象地講蒙古飛機失事了,引而申之,也就不能只是說中國飛機發生了問題。我想,如果上校、司長和同志們同意這個觀點,問題很容易解決。

  其次,是飛機上的乘員問題,這對全部事情也不是很重要的問題。因為,這架飛機失事,蒙古政府已採取了明確的友好的態度,根據我的理解,蒙方不認為這架飛機對蒙古有什麼不好的行動,因此,這架飛機乘什麼人、做什麼用,那是很次要的問題。你們方面提到這架飛機上有軍事人員,一般說我不反對,但另一方面,根據現場判斷,飛機上也有非軍事人員。我認為這是很細小的問題。我曾跟司長講過,我們的民航有的是軍人駕駛的,我不知道蒙古民航是否也是軍事人員管理和駕駛的,但我知道有些國家是這樣的。因此,這個問題大的方面已解決,再提是什麼飛機、什麼人乘坐都是次要問題。你們頂多想說明這架飛機上有軍人乘坐,或者說是軍事人員使用的。這個話,從蒙古政府處理這個問題的態度講,我們認為沒有說明的必要。事實上,現場觀察判斷,我們不否認機上有軍事人員,但也有非軍事人員,例如,那名空中小姐就不是軍人,軍人是不會穿白皮鞋的。所以,為了照顧同志們的看法,要寫就把兩種人都寫上去。

  簡單地講,以上兩點就是彼此不同意見中的主要問題,如果能按我這樣想,問題易於解決。

  高:我們準備隨時聽大使同志的意見。今天要回去之前,希望把安葬這些人的文件完成好。

  我們已聽了大使同志對第一個文件的意見,大使同志對我們今天上午的答覆做了一些解釋。現在主要解決一下安葬那些人的《紀要》。我們已經提過一個文件,現在講講已改寫的序言。

  桑加(以下簡稱桑):我談一下改寫的序言,「1971年9月13日2時左右,在蒙古人民共和國領土肯特省伊德爾莫格縣蘇布拉嘎盆地失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56號三叉戟1E型噴氣飛機乘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九名軍事人員(八男一女)的遺體按下列情況安葬」。

  高:序言之下第一、二段文字同前稿完全一樣,但昨天的稿子只建議大使和上校簽字,現在可以把參加制定文件的人名字都寫上去,大家都簽字,日期還寫昨天。

  許:這個稿子修改後,同我們的主張又近了一步。還有兩點具體建議:第一,因為256號是中國民航飛機的機號,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改為「中國民航」;第二,括號中應寫明「有軍事人員和非軍事人員八男一女」。

  孫秘書(以下稱孫):大使的第二點意見,在文字上也可寫成「乘坐的九名人員(八男一女,其中有軍事人員和非軍事人員)」。

  桑:因為我們寫的是基於實際情況之上的,從我們方面說,沒有證據證明這是民航飛機,所以只把號碼寫上去。

  高:這個號碼在衣服上有,機翼上有,但是飛機裡的材料沒有一點提到中國民航,而都是部隊發給他們的證件。大使說,那個婦女不是軍人,因為軍人不穿白皮鞋,但也無法證明那皮鞋一定是那個婦女穿的,而不是放在飛機上的。我們從裡面找到的東西,沒有能證明是民航飛機。我們改寫序言時已把「中國人民解放軍」去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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