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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


  2.該機在沒有外來影響下,而由於自身的不明原因,降低飛行高度,試著用腹部著陸時,左翼(按:在會談中我方提出,根據現場調查應為右翼,蒙方確認為右翼)撞地,造成嚴重損壞,因此發生爆炸而失事。

  據烏蘭巴托中央機場氣象臺報告,在9月13日兩點鐘時,肯特省伊德爾莫格縣上空有二至四級的雲,能見度五十公里,無危險的氣象情況,無風沙,無霧,無風。

  3.

  4.除失事飛機主身、機翼、尾部、發動機之外,沒有留下完整的東西,完全損壞,不能使用。

  在這架飛機上除九名遇難者的遺體外,沒有發現裝有其他貨物的痕跡。

  5.從飛機失事地點找到八男一女共九人的屍體,從外表看死亡的情況,都是由於飛機爆炸燒灼皮膚和骨頭,頭部損壞,手腿折斷,除一人的皮夾克沒有燒毀外,其他人的所有衣服全部燒毀,赤身被拋到不同的距離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提出建議,死者是由於飛機失事而死亡是清楚的,所以沒有必要進行解剖。因此雙方商定不進行法醫解剖而埋葬。

  死者的臉形已分辨不清,從燒毀衣服的特徵、周圍的武器、某些死者身上沒燒毀而留下的手槍套、子彈帶和從失事地點找到的某些證件來看,證明他們是軍事人員。

  6.在失事地點有:手槍7支、自動槍1支(按:實際上是兩支),有的已燒毀,子彈43發,槍套8個,中華人民共和國貨幣5元券1張、10元券6張,共65元,燒了一半和完整留下的軍服、床上用品、椅套、書籍本子、手錶等東西。其中有些東西由地方有關部門保管著。

  7.這些跡象證明,失事飛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軍人員使用的。

  代表蒙古人民共和國方面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

  邊防內務軍事務管理局處長 中國駐蒙特命全權大使

  桑加上校 許文益

  1971年9月16日

  于溫都爾汗

  蒙方提出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飛機失事遇難人員安葬的紀要》稿子,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軍軍事人員駕駛的,1971年9月13日夜進入蒙古人民共和國領空,於同日夜2時在肯特省伊德爾莫格縣蘇布拉嘎盆地試圖降落時失事的「三叉戟-1E」型飛機旁九人遺體按下述方式安葬:

  1.九人遺體於1971年9月16日11時安葬在距失事地點西1.1公里的無名高地的東坡,東經111°17′40″, 北緯47°41′20″。

  2.將死者逐個裝入木頭棺材,並排合葬在一個1.5米深的大墓穴裡。由於沒有得到瞭解他們姓名的具體材料,在墓上豎有1—9號的木牌。

  3.參加安葬遇難人員的,蒙古方面有(人員名單同前一紀要),中國方面有(人員名單同前一紀要)。

  代表蒙古人民共和國方面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

  邊防內務軍事務管理局處長 中國駐蒙特命全權大使

  桑加上校 許文益

  1971年9月16日

  于溫都爾汗

  §第三輪會談,我方提出修改意見

  我看了蒙方起草的《紀要》稿子,感到蒙方的意圖已經比較清楚,他們採取友好合作態度,安排我們進行視察和善後處理,但在《紀要》上卻要寫上中國的軍用飛機、深入蒙古領空、沒有外來影響而墜毀這些文字,目的無非為了在今後兩國的交涉中佔據有利地位,假如該機是被蘇蒙軍擊傷而墜落,則正可借此推卸責任。這是會談的要害所在。由於我們的惟一根據是國內的來電,看了現場之後,更加確認這完全是一架中國民航飛機,死難者都是機組人員,「空中小姐」看上去年歲大了一些,估計是專機的需要。當時,我們每人腦子裡都有些問號,但是誰也沒有講出來。小王看到林立果的出入證,曾聯想到是否「林副統帥」的兒子,因為他在北大外語系上學時,知道林立果是物理系的一名學生,「文革」開始時輟學離開北大。但是,他考慮天下重名者很多,講錯了擔不起責任,就悶在肚子裡。這種心理狀態,經過「文化大革命」洗煉的人,或多或少都存在。當然他當時如果講出來,視察現場可能進一步發現一些問題,對屍體和文件可能觀察更為仔細。但是,他不講也是無可非議的。

  我向許大使講了自己的感覺。許大使講,蒙方在處理死者遺體入殮和安葬方面的確是友好合作的,《紀要》也沒有像額爾敦比列格那樣把我機說成是「侵犯」或「入侵」蒙古國境,而改用「進入」一詞。但是,他們強調「軍事人員駕駛的」、「軍事人員乘坐的」,甚至說是「為軍事目的服務的」,無非是想在政治上撈到些有利的東西,這我們不能遷就,必須按中央指示精神,堅持「民航飛機誤入蒙境」的立場,進行說理鬥爭。至於飛機是否是被擊傷而墜落,因證據不足,應該實事求是慎重對待。

  在討論中,集中研究了會談的對策,決定在暫不追究飛機墜毀原因的前提下,爭取達成協議,寫出可以接受的《紀要》,以便把死難者的遺物接收過來(視察開始前蒙方提出,現場物品只看不取,死難者遺物待雙方會談結束後移交,我方同意)。但是,在飛機的屬性上,蒙方居心叵測,一場「民」字和「軍」字之爭看來難以避免。根據這個指導思想,我方對蒙方起草的第一個文件《現場調查紀要》稿子,提了九點修改意見。

  第三輪會談開始,已是9月17日淩晨4時25分,我們又是一夜未眠。

  雙方坐定,許大使首先發言,對蒙古政府和蒙方人員的友好協助,使現場視察和死者安葬工作順利完成,表示深切謝意。接著,他對蒙方起草的稿子提出了我方九點修改意見:

  第一點,在序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飛機……進入蒙古人民共和國國境」一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改成「民航飛機由於迷失方向……誤入蒙古國境」。

  第二點,主要在文字的敘述方法上做些修改,不用「確立」字樣,而用「敘述」,把「確立如下幾點」改為「情況敘述如下」。

  第三點,在第一條最後加上「在東面二十余米處有損壞的機翼,上面有『民航』二字」。

  第四點,第二條開頭一句改成:「該機由於不明之原因,在降低飛行,試圖用腹部著陸時,右翼撞地,引起爆炸失事。」

  第五點,第二條最後(氣象情況)與現場調查沒有關係,無必要寫。如蒙方認為要寫,則應加上「根據蒙古方面提供的材料說……」。

  第六點,第五條第二段,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同意九名人員死亡是由於飛機失事造成的,所以雙方同意沒有必要進行解剖。雙方同意不進行法醫解剖而進行埋葬」。

  第七點,第五條第三段,內容跟第六條有重複,第六條講了子彈多少,槍支多少,都講了,其最後一句「證明他們是軍事人員」可放到第七條後改寫。

  第八點,把第七條改寫為「這一架中國民航256號飛機載有中國軍事人員,也載有非軍事人員」。

  第九點,把第六條最後一句改為第八條,即「因飛機失事死亡的九名人員的遺物和機上的文件、資料,有的在現場,有的由蒙古方面有關部門保管著,應列具清單作為本紀要的附件。中國方面要求蒙方將這些遺物、文件、材料交還中國。雙方同意就此問題繼續商談」。

  另外,建議把現場示意圖作為附件給我們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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