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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


  ※第十章 「軍」抑「民」徹夜爭論

  我看了蒙方起草的《紀要》稿子,感到蒙方的意圖已經比較清楚,他們採取友好合作態度,安排我們進行視察和善後處理,但在《紀要》上卻要寫上中國的軍用飛機、深入蒙古領空、沒有外來影響而墜毀這些文字,目的無非為了在今後兩國的交涉中佔據有利地位,假如該機是被蘇蒙軍擊傷而墜落,則正可借此推卸責任。

  §雙方第一、二輪會談

  溫都爾汗坐落在肯特省南部廣大而平坦的草原上,傍近克魯倫河邊,城市居民有1萬餘人,半定居半放牧,建築物多是平房和蒙古包,但也有一些低層樓房,像我國內蒙古牧區一個旗的中心。我們所住的克魯倫旅館是新建的兩層樓房,屋裡擺著捷克斯洛伐克高檔家具,鋪著蘇聯化纖地毯,生活器皿也較講究。但是,由於建築用木材未經烘烤乾燥,牆壁和地板凹凸不平,門窗也關不嚴實,冷風從手指寬的縫裡一個勁往屋裡吹。吃的主要是羊肉,做得半生不熟,膻味挺大,我和小沈、小王還能適應,對於剛來蒙古二十多天的許大使,就有些困難了。

  我們同蒙方的會談已進行了兩輪。第一輪是9月16日淩晨,首次視察現場返回晚餐之後。第二輪是16日上午11時許,在現場安葬死難者的間隙。

  第一輪會談,於16日零時25分至3時舉行,蒙方出席的有桑加上校、高陶布司長、古爾斯德專員及所有參加視察現場的成員,我方參加的有許大使、小沈、小王和我。主題是討論如何制定文件反映雙方視察現場和安葬遇難人員的情況。

  首先,桑加上校講,蒙方認為至少需要三種文件來證明這件事:第一個是雙方調查現場情況的紀要,第二個是衛生組關於死難者屍體檢查情況的紀要,第三個是死難者入葬問題的紀要。然後,他著重說明第一個文件的寫法。內容包括7點,其中第一點表明飛機失事的情況,講述9月13日淩晨現場附近居民所見。他說,該日淩晨兩點半左右,貝爾赫螢石礦值夜班工人,聽到一聲很響的爆炸聲,隨即發現東南方遠處有一片大火,他連忙把人喚醒,分乘兩輛卡車奔赴火場。因為按蒙古政府規定,無論誰發現草場著火,都必須立即設法撲滅,否則要受處罰。工人們抵達火場時火勢尚猛,透過火牆看到了遇難的飛機,他們一面撲火,一面派人向溫都爾汗報告。伊德爾莫格縣的牧民們,看到距該縣中心不遠的巴音汗山東北燃起了野火,也很快趕來了,同工人們一齊協力把火撲滅,這時才看到了躺著的九具屍體。省裡來人時天已快亮了,立即調公安部隊看守現場,並報告烏蘭巴托。

  許大使問:「附近居民是否聽到飛機轟鳴聲?是否看到空中著火的物體?」回答:「都沒有聽到和看到。」

  接著,桑加上校講文件第二點關於飛機失事原因。他說:「是在沒有外來影響下,出於自身的不明原因降低飛行高度,試圖用腹部著陸時,右翼撞地,造成嚴重損壞,因而發生爆炸而失事。」他強調:「據烏蘭巴托中央機場氣象臺報告,9月13日2點鐘時,肯特省伊德爾莫格縣上空沒有危險的氣象情況。」

  關於文件第三至第六點,是說明飛機型號、殘骸、死難者屍體及遺物等情況。第七點,關於飛機的性質。桑加強調「這是一架有中國民航標記的為軍事服務的乘有軍事人員的飛機」,他還補充了一句,如果要豎立墓碑需要這樣寫。

  高陶布談第二個文件的寫法。強調這是「有中國民航標記的飛機,內乘坐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人員死亡,雙方觀察不經解剖只從外表來確定死亡原因的紀要」。

  許大使表示:「在現場時,我同意不必解剖,就是說這幾個人因為飛機失事身亡,雙方同意不必解剖。」

  衛生組負責人桑加道爾吉補充高陶布的意見說:「因為不解剖,所以要把每個死者的情況寫下來。」

  許大使說:「我們同意這些人是在飛機失事時死亡的,不必解剖,每個死者的情況也沒有必要詳細寫。」

  桑加談第三個文件即「安葬飛機失事死難者」的寫法。建議安葬死難者之後詳細討論。高陶布接著問,文件制定後怎麼簽字?許大使表示可以用換文的方式。

  最後,許大使要求將死難者遺物和飛機上的文件開列清單,一併移交中方帶回國去。高陶布說,遺物基本都在現場,我方沒有拿到更多東西,有些東西怕雨淋濕,由地方上保管著,至於移交問題,這次沒有得到授權。許大使表示明白他的意思,回烏蘭巴托再談也可以。

  第二輪會談,是9月16日上午11時,在墓地旁的大轎車中舉行,只用了不到一個小時。 桑加念蒙方起草的關於安葬死難者的紀要稿子,序言強調這架「三叉戟1E」型飛機是中國人民解放軍人員駕駛的,在蘇布拉嘎盆地失事。紀要內容講安葬地點、如何裝棺入土、參加安葬的雙方人員姓名。他不再提這架飛機是「有中國民航標記的」。許大使聽後只表示,這個文件作為第一個文件的補充可簡單一些,沒有就分歧點展開討論。

  §蒙方提出《會談紀要》稿子

  9月16日下午,我和小王在現場步測拍照完畢,回到溫都爾汗已是下午5點多鐘,抓緊時間美美地睡了一覺。晚飯後將近10時,古爾斯德送來蒙方起草的第一、第三紀要稿子,看來第二個紀要他們不打算搞了。小沈、小王同志顧不上勞累和困倦,緊張地進行翻譯。譯完已經午夜時分,隨即開會進行研究。擔心房間裡裝有竊聽器,小沈把收音機打開。

  蒙方提出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飛機在蒙古人民共和國領土上飛行失事的現場調查紀要》稿子,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飛機於1971年9月13日2時左右(按:後來古爾斯德口頭通知「2時左右」改為「淩晨」)進入蒙古人民共和國國境,深入領空,在東經111°14′35″、北緯47°42′20″(蒙方後來更正為東經111°15′、北緯47°42′),即蒙古肯特省依德爾莫格縣蘇布拉嘎盆地失事。蒙古方面:邊防內務軍事務管理局處長桑加上校,外交部司長高陶布,外交部工作人員古爾斯德,國防部副處長達木丁上校,法律專家達希澤伯格,民航局專家雲登少校,法醫莫尤,衛生組組長桑加道爾吉大夫、卓乃大夫,肯特省檢察長烏爾金道爾吉,和中國方面:中國駐蒙特命全權大使許文益,二等秘書孫一先,譯員沈慶沂、王中遠,於1971年9月15日和16日通過共同在現場進行的調查,確立如下幾點:

  1.9月13日2時左右,蘇布拉嘎盆地發生火災,當地人員前往滅火,一架不明國籍的飛機失事,在800米×200米的面積上,燃燒著飛機殘骸及周圍的茅草,撲滅後向有關部門報告了失事飛機的情況。

  觀察飛機失事的情況,從最初著陸的地方強烈擦地,從29米起著火,又21米起機身部分破碎,並向周圍散落。從第一個點開始到二三百米處有標著「……56」號碼的機翼部分、三連靠背座位兩個,在500米處留下了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有噴氣發動機(按:飛機尾部殘骸實際上已沒有噴氣發動機,當時我方不知道)、編有「256」號碼的飛機尾部,在東邊約五十米處,作為失事要害的頭部已完全燒毀,金屬熔化、凝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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