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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


  原來認定必贏的詹律師此時也隱隱感到不安,因為林雪懷的律師為林設計的辯護路子實是拙中藏巧。首先,主動認錯,並迫切要求言歸於好,這樣,「無故解約」就不存在了;其次,對於林雪懷的所借款項,由於沒有字據,不好作賠;第三,由於林雪懷已不願解約,那胡蝶所謂身心痛苦賠償費無處賠償。詹律師估計,這個案子不會速戰速決,很可能要拖延一段時日。

  胡蝶聽詹律師這麼一說,心中叫苦不迭,早知如此艱難,真不該來打這場很可能會曠日持久備受煎熬的官司。此時的胡蝶,只求迅速解約,至於其它已不多求,但詹律師不同意,胡蝶無奈,只得聽從律師的安排。

  卻說第一次庭審使以為必敗無疑的林雪懷看到了一線生機。他知道和解的可能性極少,但要做出一點姿態來,以博得輿論的同情。3月10日,林雪懷致函胡蝶,再次表達誠懇懺悔前非,信中語氣極為謙和恭順。

  胡蝶接信後十分氣憤,她早已看穿了林雪懷的伎倆,他決不是什麼真心懺悔,目的完全在於逃避還款和賠償。3月14日,胡蝶給林雪懷回了一封信,信中列林雪懷人格、品格和行為諸方面的種種劣跡。

  3月2O日,第二次庭訊的日子。這天早晨,大霧迷漫,十幾步開外竟不見人影,即使如此交通不便之天氣,也絲毫沒能阻擋眾多的旁聽者湧來法院。

  這天,胡蝶穿一件米色法蘭絨大氅,戴著白色手套,捲曲的頭髮在微風中飄動,左手攜一錢袋,仍是和父親及律師同車而至。汽車駛進法院,胡蝶剛要下汽車,忽見「呼啦」一聲圍上一大堆人,汽車周圍頓時水泄不通,這些旁聽者都想一睹紅影星的風采。

  胡蝶見此情形,只得坐在車內等候救駕了。不一會兒,法警聞訊趕來,硬是在人海中打開一條通道,胡蝶等人這才得以跨出車門,進入律師休息室。不久,林雪懷與他的兩位律師也抵達法院。

  十時許,在法警的開道引導下,胡蝶和林雪懷及雙方律師進入法院第一庭。該庭門口,有數位法警嚴密把守,在放進約三百餘人後,即把其餘數百名旁聽者阻隔在門外。

  十一時許,法官周達仁率書記官等步入法庭,第二次庭訊就此開始。

  法官開始訊問:「經過第一次庭訊之後,不知道你們雙方有沒有私下調解?有沒有和解的可能?」

  胡蝶首先答道:「鑒於被告人品質上的極端惡劣,實在不能和解,請求庭長從速判決。」

  林雪懷見胡蝶急於了結此案的心情溢於言表,正中下懷,表面卻不露聲色,以哀怨的語調,反復強調自己悔過及和解的誠意。

  法官再次問胡蝶是否和解,胡蝶不假思索脫口而出:「只求解除婚約。」

  法官轉而詢問林雪懷:「現在原告已不願維持婚約,關於解約,你意如何?」

  林雪懷答道:「解約之事,我知道大半非胡女士本意,所以我仍不願解約。」

  沒想到此話激怒了胡蝶,她厲聲反問林雪懷:「你何以知道不是我的意思?我已當庭親口說過,你何能勉強我,不要說你不能勉強,任誰也不能干涉。」

  法官見和解已不可能了,便再問胡蝶:「那麼,是否可以無條件解約?」

  胡蝶向詹律師望去,只見詹微微搖頭,此時胡蝶也恨林雪懷的得寸進尺,覺得自己要是同意無條件解約勢必會引起對方的趁機進逼,自己也不能貿然行事,於是她仍按和詹律師商量的方案答道:「我仍然堅持原來的解約條件,被告應如數償還我的借款、貸款;另外,被告應當賠償我的精神損失費,這比起我所受到的傷害,那區區賠償是我應得的。」

  法官轉向林雪懷:「被告,你的意見呢?」

  林雪懷深悔剛才過於貪心,放過了也許能無條件解約的時機,現胡蝶又把他最害怕的條件提出來,他只得答道:「我總覺得無解約的理由。」

  林雪懷的回答顯得蒼白無力,旁聽席上的人們都微微地搖頭。

  詹律師抓住機會,大聲說道:「被告早已堅決表示要解除婚約,到庭後卻不欲解約,其目的實際上在於不願負擔解約名義,為何不願負此名義?實為不願還款和賠償原告損失!」

  詹律師的話一針見血一語中的,林雪懷被當面撕下偽裝,神情極是尷尬。

  接著,法官開始審理借款和購車之事。借款之事十分棘手,胡蝶和詹律師研究後,決定略去較小的款項,而在大數目上入手。所以當法官問道:「原告,你們講被告借了你們許多款項,可有什麼證據?」

  詹紀鳳舉著一張支票,說道:「略去小數額先不提,這600元現金是胡女士向明星公司替被告代借的。」接著他又指著支票的背後,說道:「被告拿著支票去銀行取款的時候,在支票後面蓋上自己的名章。」

  法官接過此支票,問林雪懷。林雪懷辨白道:「此票是我代原告向銀行取款,取得現款後即已交付原告,這並不能證明票上之款,即借為我用。」

  林雪懷以為如此回答滴水不漏,正暗自得意,猛然詹律師問道:「有無交款證據?」

  林雪懷一愣,頓時臉上變色。真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第一次庭審正是被告向原告索要借款憑證,今番卻是原告向被告索要交款憑證了。倉促之中,未及多想,只得用了胡蝶上次回答提問時的現成答案:「因我與原告系未婚夫妻,且不知有今日之事,並未取得證據。」

  林雪懷徹底地落入詹律師和胡蝶事先為他準備好的套中。若承認未婚夫妻間不留字據有理;那胡蝶第一次庭訊所控林雪懷各項借款即當成立,若認為只有留有字據才能認可,那林雪懷所說600元已交胡蝶,則口說無憑,不能成立。

  法官接著審理購車事。

  胡蝶說道:「購車用的380兩銀子都是由胡蝶公司支票分三次支付的,這裡有支票簿為證。」

  林雪懷看到那些支票,知道抵賴不得,只得狡辯道:「不錯,買車的時候是由胡蝶公司用支票付的,但沒過幾天我就將買車的錢全部還給了他們。」

  「有憑證嗎?」詹律師問道。

  「這個……」

  法官又開始審理貸款一事,審理結果是林雪懷欠胡蝶公司貸款若干。

  此時,已近中午12時,法官周達仁宣佈:「本案尚需調查證據,俟調查確定後,再行定期審理。退庭。」

  第二次庭訊至此結束。

  此次庭訊,雖未能結案,但胡蝶和詹律師都較滿意,由於事前的精心準備,此番庭訊,已大占上風,即使不說勝券在握,離勝訴也只不過是一步之遙了。

  林雪懷和兩位代理律師則頗覺懊惱,這並非律師無能,實在是證據對林雪懷極為不利,看來敗訴的苦果在劫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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