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紀實 > 上海灘風月女明星 | 上頁 下頁 |
二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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頓時,千餘人的視線一下集中在胡蝶身上,庭內空氣也緊張了許多。胡蝶平生第一次作為當事人步入法庭,雖料到有人觀看,但如此「壯觀」的場面卻始料不及,不由暗自心涼。胡蝶畢竟是見過世面的人,她一臉鎮靜,目不斜視,偕同父親徑直走向法庭左首的原告席。 此時的胡蝶,對自己貿然同意訴諸法院已有些悔意,她知道,上海明天的各家報紙又不知道將今天之事渲染成什麼樣子,可是事已至此,開弓沒有回頭箭,還是沉著應付罷了。 但詹紀鳳律師看到庭上人頭攢動記者林立的場景,倒是暗自得意,心想這場必贏的官司不失為擴大名聲的大好時機。想到「必贏」二字,似乎還沒有百分之百的把握,須知被告的律師在上海也是久負盛名的,自己可千萬不能掉以輕心。 詹律師想到此,便轉身向胡蝶附耳叮囑:今日庭審,聽者甚多,千萬不要緊張衝動,要沉著冷靜,對法官的訊問,要想清楚了再回答,說話要注意分寸,凡有不便回答或難以回答的問題,看本律師的臉色行事。胡蝶聽言,微微點頭答應。 半個小時後,林雪懷和他的律師鄂森和倪征澳也驅車抵達法院。只見林雪懷身著黑色西服,打著領結,穿過人群,坐到了被告席上。林雖極力保持鎮靜,但略顯蒼白的臉上仍透著驚慌和懊喪。 林雪懷之所以提出要解除婚約,一來是出於一時衝動,二來是出於要挾。他深知胡蝶是極要面子之人,料想她決不敢鬧出被「休」掉的醜聞,那麼,她只好委屈求全,從此後,鈔票照樣供他花,而想再來干涉他那是休想。 然而,他的如意算盤被胡蝶毅然訴至法庭而打得粉碎。按照民法,解除婚約時,有過失一方須向對方賠償損失。小報的謠言不足以證明胡蝶有何過失,而胡蝶控他無故解約,卻是鐵證如山,他那率先挑起爭端的兩封信如今成了對他最為不利的證據。 因此,當林雪懷接到胡蝶起訴副本時,馬上就與律師商量,均認為一點勝訴的把握也沒有。幹是,林雪懷通過律師與胡蝶的律師相商和解。但胡蝶此時其意已決,且所提條件決不退讓。無可奈何之下,林雪懷只得硬著頭皮上了法庭。 大約十一時許,法官周達仁及書記官步入法庭,於是正式開庭。周達仁循例訊問了原、被告的基本情況後,切入正題:「原告,你為什麼要起訴林雪懷?」 胡蝶答道:「因林雪懷無故要求解除婚約,本人要求追還各項借款、貸款,計有:代購汽車、代借現款及欠胡蝶公司貸款等項,總共3O00餘元。另外,因被告要求解約,使我名譽受損,精神痛苦,應令被告賠償損失費1O00元。」 法官接著問道:「損失費1O00元這個數字有什麼依據?」 胡蝶從容應答:「我和林雪懷訂婚至今3年,被告倘欲解約何不早提?如今歲月流失,他又忽然變心,這對於我的損失實在難以計算。現在我所要求的區區1O00元,只不過是象徵性的,多了恐怕他也付不起。」 場內的旁聽者們聽到這裡,忍不住地哄笑起來,坐在被告席上的林雪懷尷尬至極,臉上一陣紅一陣白。 訊問完胡蝶,法官轉而訊問被告林雪懷:「被告,你是否與原告訂有婚約?」 心情緊張的林雪懷答非所問:「原告控告,實有其他用意。」 林雪懷的回答引起了旁聽席上一陣嘲笑。 法官只得將問題又重複了一遍:「你是否與原告訂有婚約?」 林雪懷只得答道:「確有婚約,是三年前的3月22日訂立的。」 「是不是你主動要求解除婚約的?」 法官終於問出了令林雪懷最為擔心和頭疼的問題,好在此問題已在意料之中,出庭前早已與律師商量好了答案,倒也能從容應答:「我對解約一事感到非常抱歉。胡女士的名譽雖然不是太好,但她身為一個電影演員,應酬交際的事也是在所難免的,所以我希望和胡女士恢復以前的感情,現在不願意解約了。」 此言一出,旁聽席上傳出驚訝之聲,原以為林雪懷會大抖胡蝶的隱私,可誰也沒有想到他一上來就表示改變初衷。 法官接著問道:「當初你又為何堅持解約?」 林雪懷答道:「因受胡女士壓迫過甚,一時衝動而為,今已深自懊悔,況且當時處於惡劣環境,報紙上又有不名譽的記載。」 胡蝶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驚訝林雪懷竟然說出這樣的話,她正要反駁,法官問道:「原告,你說被告無故解約,有什麼證據嗎?」 「有。」胡蝶當場出示了林雪懷的兩封來信。 律師呈上書信,法官看完之後,又向林雪懷問道:「被告無故解除婚約,已是事實。那麼被告,原告所控你欠的各項款項是否屬實?」 「不,非但我不欠胡女士的錢,相反,我在胡蝶公司工作的薪水至今還未給我算清。」林雪懷矢口否認。接著說道:「如果原告能提出證據,證明我確實欠她的錢,那麼我自然會承認。可是現在,我真是覺得莫名其妙。」 胡蝶的律師詹紀鳳應聲而起,呈上一打支票簿的存根,逐一指出林雪懷所支各項。 林雪懷的律師鄂森馬上反駁:「既然上述款項,都是被告從原告手中獲得的,那麼請胡女士出示被告的借條。」 「因為林雪懷是我的未婚夫,所以借錢從未讓他打過借條,但是方才所說的各個款項絕對沒有一筆虛假。」聽完律師的發問,胡蝶微微一怔,只得如實說道。 但鄂森在一旁說道:「法律上的事情恐怕只能以證據為准。」 法官又訊及購車一事,胡蝶指出:「去年8月間,曾為林雪懷購小轎車一輛,購車款為白銀380兩,已由胡蝶公司出具支票分三期付清,有支票存根為證。」 「被告,購車之事是否屬實?」 「購車是真,但那筆錢是我自己出的!」林雪懷堅決否認。 借款一事頗為複雜,雙方各持一詞,法官只得暫時擱置,轉而審理胡蝶關於賠償的要求,法官詢問林雪懷對此有何意見,林雪懷發表了自己的見解:「我現在不願解約,希望維持原來狀態。現縱然解約,已是胡女士為主動一方了,況且解約以後,胡女士仍可為電影演員,他人仍可以向她求婚,她有什麼損失呢?」 這一番強詞奪理的話一經說出,又引起了旁聽席上的哄堂大笑。 法官見林雪懷一再聲明要收回解約的要求,於是建議胡蝶和解為善。但胡蝶對林雪懷已徹底失望,離異之心已決,便鄭重說道:「婚姻大事,非同兒戲,彼此感情既已決裂,焉能偕老白頭,我決不願再與被告恢復關係。」 於是,法官宣佈:「本案將於3月2O日上午9時再訊。此前本案最好在外試行和解,如有可能性,即由雙方律師從中斡旋,否則本院依法裁判,現在退庭。」 這一個小時的法庭辯論,不管是對胡蝶還是對林雪懷來說,都是一種折磨,看到潮水般湧出法庭的人們,胡蝶心中很不是滋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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