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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


  1954年度記事

  ◎ 新中國憲法頒佈實施

  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屆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部憲法總結了我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經驗,特別是建國五年來革命和建設的經驗,全文共106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了我們國家的政治制度;規定了過渡到社會主義的道路;規定了實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則。該憲法是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它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礎,對我國的發展具有長遠的意義。

  ◎ 中共中央強調增強黨的團結

  2月6日至10日,在中國共產黨七屆四中全會上通過了《關於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決議》指出,由於革命勝利,我們黨內一部分幹部滋長著一種極端危險的驕傲情緒,誇大個人的作用,甚至把自己領導的地區和部門看作個人的資本和獨立王國。因此,有極大的必要來喚起全黨同志更加增強党的團結。《決議》說,我國正在進行著社會主義建設和社會主義改造,這是比過去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更深刻更廣泛的革命,因而全國人民的團結具有更重大的意義。對於黨最危險的,乃是敵人在我們黨內製造分裂,所以黨的團結就是黨的生命,而破壞黨的團結就是幫助故人來危害党的生命。

  《關於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是針對高崗、饒漱石陰謀分裂黨的罪惡活動而作出的。然而,高崗拒絕黨的挽救,反而以自殺表示他對黨的最後背叛,饒漱石也從無悔改之意,仍然繼續採取向黨進攻的態度。1955年3月,党的全國代表會議通過了《關於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的決議》,將高、饒開除出黨。這次鬥爭的勝利,不但增強了全黨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的自覺性,而且把黨的注意力很快引導到社會主義改造和建設上去,對保證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實現具有重大的意義。

  ◎ 繼續撤銷、合併若干省區

  繼撤銷綏遠省並劃歸內蒙古自治區後,6月19日,《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於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2次會議上通過。《決定》指出:國家有計劃經濟的建設,要求進一步加強中央集中統一的領導,為了使中央能更切實地瞭解下面的情況,增強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義;為了節約幹部加強中央和供給廠礦企業的需要,並適當地增強省、市的領導,撤銷大區一級的行政機構,是完全必要的和適時的。

  決定把遼東、遼西兩省建制撤銷,合併為遼寧省;松江省建制撤銷,與黑龍江省合併為黑龍江省;寧夏省建制撤銷,與甘肅省合併為甘肅省;瀋陽、旅大、鞍山、撫順、本溪、哈爾濱、長春、武漢、廣州、西安、重慶等11個中央直轄市,均改為省轄市。瀋陽、旅大、鞍山、撫順、本溪5市併入遼寧省的建制;哈爾濱併入黑龍江省的建制;長春市併入吉林省的建制;武漢市併入湖北省的建制;廣州市併入廣東省的建制;西安市併入陝西省的建制;重慶市併入四川省的建制。

  ◎ 少數民族基本完成民主改革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建國初期,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經濟狀況極為複雜,一般都處在前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階段,有許多少數民族甚至處在原始社會的後期形態。由於少數民族地區生產方式和社會方式的不同,宗教信仰廣泛幣深厚,上層人物和宗教人物影響很大,再加上歷史上長期形成的民族隔閡等原因,黨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民主改革採取「慎重穩進」的方針,對改革的時間、方式和步驟都不強求一律,依照各民族各地區的特點和本民族群眾及領袖的意願進行。

  改革的主要內容是進行土地改革,把地主、領主的土地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貧苦農牧民,廢除地主、領主的剝削和一切特權,但不沒收他們的農具、房屋、糧食和其他財產。寺廟和教堂的土地原則上不動。改革的方法是:在發動群眾的基礎上,同少數民族上層人士協商,至上而下地進行。到本年度,除西藏和其他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外,多數地區的民主改革順利完成。2000多萬貧苦的農牧民翻身做了主人,政治覺悟和生產積極性大為提高。

  ◎ 我國開始使用布票

  9月14日,國務院發佈《關於棉布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命令》,規定自10月起,棉布實行憑票供應,布票分全國通用布票、省市地方布票和軍用布票,同時發放線票、棉絮票。全國按地區每年每人1.6丈至1.9丈,婚喪嫁娶可補助一定的布票。

  ◎ 處死奸商

  5月,上海市舉行公判大會,依法判處奸商李文達、王煥章、趙松青死刑。

  投機商人李文達做了十多年掮客,1953年7月,他趁市場縫紉機供不應求之際,勾結其弟李文華,騙得400多萬元(舊幣,下同),虛設「星星縫紉機工業社」,謊稱可生產縫紉機,短短3個月內,騙得訂金4億多元。同年夏季,農村急需化肥,李文達竟惡毒地將7000多斤重亞硫酸鈉假充肥田粉賣給農民。農民使用了有毒的假化肥,雙手腫爛,800多畝水稻稻根腐爛,減產14萬多斤,損失1.3億6千多萬元。

  投機商人王煥章系行商出身,1953年在「美星印花廠」任襄理,後為擴大行騙範圍,又自籌「美綸印花廠」,先後騙得6000多萬元作為資本,未經登記便開始營業,並向上海人民保險公司投保1.3億。去年年底竟縱火燒毀廠房騙取保險費,幸為職工發現,撲滅及時,才末釀成巨災。

  李文達、王煥章二犯與騙取求職農民保證金5000萬元、逼死人命的奸商趙松青罪大惡極,被人民政府依法處決。

  ◎ 鼓勵失業人員自謀生活

  本年4月,勞動部召開全國失業工人救濟工作會議,強調,4年來在處理失業工作上的成績是很大的。這不但表現在及時地採取以工代賑、轉業訓練、發放救濟金、生產自救等方式救濟一部分失業工人,減輕了他們的生活困難和提高了一部分失業人員的就業條件,而且還介紹了大批失業工人重新就業。由於國家第一個五年計劃的開始,帶動了各種經濟事業的發展,勞動力的需要急劇增加,使缺乏廠礦企業生產條件的失業人員,在其他各種經濟事業中找到職業和自謀生活出路有了可能。會議決定今後勞動就業的方針是:除根據國家建設、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失業人員的就業條件逐步介紹就業外,要鼓勵失業人員自找工作自謀生活出路;行之有效地縮小統一調配的範圍,以擴大自行就業的門路。

  ◎ 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

  本年度政務院公佈《人民調解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以後,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全國普遍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基層人民政府與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工作,負責調解民間一般民事糾紛與輕微刑事案件,並通過調解進行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人民內部團結,以利國計民生。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基層人民政府指導下由群眾選舉產生,調解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是:按照政策、法律進行調解;必須經過雙方當事人同意,不能強迫調解;調解不是起訴的必要程序,不得因未調解和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調解委員會這一組織形式在文革中被粗暴地解散,70年代中期又得以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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