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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走到她身邊,嚴士揚對她笑著;沈佩璿當然也看見了他,回給他一個無奈又疲累的笑容。

  他真的心疼,為她心疼,尤其是聽到她剛才那段自白,真不想承認,連他都紅了眼眶。

  他們什麼話都不說,好像什麼話都不需要說了;他們太熟悉彼此了,一個眼神與微笑就可以知道彼此的想法。

  不用說,什麼都不用說,如果需要安慰,就把自己的肩膀借給彼此吧!這已經不只是朋友的肩膀,是比朋友更深的關係,這點他們都心知肚明。

  「快點、快點,去慢跑吧!」

  「沒問題!」

  「可是只有慢跑很無聊耶!」

  「……那我出題目考你好了。」

  「放馬過來!」

  「來背條文好了!請背出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我想想……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旁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不錯!換你考我。」

  「民事訴訟法第兩百七十七條,有關於……」

  「不用提示,我會。『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算你狠!那我再考你……」

  「輪到我了吧……好好好!你考。」不然他又要耍小孩子脾氣了……

  「舉證責任之例外,統統舉出來。」

  「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於職務上已知者,當事人自認之事實、當事人對他造主張之事實不爭執、法律上推定之事實無反證者,這些都不用舉證。」

  「你你你……你太厲害了吧!你是不是統統都背在腦袋裡了?」

  「好說,該我了吧!請背出民事訴訟法第六百四十五條。」

  「……啊?我……我不知道!」

  「騙你的啦!民事訴訟法只到六百四十,沒有六百四十五條。」

  「你耍我啊……」

  「別這麼愛計較嘛!」

  「哈哈哈……」

  「呵呵……」

  「又在笑什麼?」

  沈佩璿跟著嚴士揚,兩人一起漫步離開地院與地檢署,時間是晚上十點,算是下班了。碰巧彼此都將工作告一段落,就一起約了離開。

  「也沒有啦!」

  「還說沒有,你在我的法庭上當場笑出來,該不會是在嘲笑我吧?」聲音輕柔,指控倒是很重,典型沈佩璿說話的方式。

  他感到一陣緊張,深怕她誤會,「不是、不是,我……我是想起以前的事,以前我們一起在操場上慢跑,然後背著法條。」

  想著,她也笑了,兩人繼續走著,轉過個彎,離上班的地方愈來愈遠,心情自然也愈來愈輕鬆。

  「那你現在還想玩背法條的遊戲嗎?」

  一張俊臉垮掉,「不要!」

  她搖頭失笑,「虧是你還是個執法人員。」

  摸摸自己的頭,跟在她身邊,下意識的一些動作,比如讓她走在內側,讓她走在稍微前面的位置,在在顯示出他的照顧。

  看著她擺在身側輕輕晃動的手,嚴士揚突然有種衝動想要牽住她的手,但又勇氣不足,就這樣伸出了又縮回來!

  嚴士揚的大手就這樣要伸不伸的,維持與沈佩璿的手保持十分公的距離。

  眼看就要牽到了,卻又縮了開,嚴士揚在心裡大罵自己真是個窩囊廢;就在此時,沈佩璿停下腳步看著他,看見他那一臉懊惱的模樣。

  頭一低,就看見他停在半空中的手,她笑著,「你想牽我的手啊?」

  像是偷吃東西被發現的小孩一樣,嚴士揚竟然第一次得害羞,黝點的臉都紅了。

  沈佩璿看著,主動牽起他的手。

  她她她……她牽他的手?

  她知道自己衝動了,但這不是一天、兩天的衝動,而是十年了──這段單向的感情說也說不清,她一個人品嘗就好。

  「小璿,你還記得嗎?你說你很喜歡一個男生,但那個男生喜歡別人,所以你願意祝福他……那個男生是誰啊?」

  「你的記憶力怎麼這麼好啊?」都這麼多年的事了。

  說來好笑,這段話這麼多年來他想忘都難忘,常常想著,想知道那個幸運的家伴到底是誰?是哪個上輩子燒好香積了陰德的傢伙可以得到小璿的喜歡?

  該死!他真的超乎他自己想像的在意!

  「在我回答你之前,我想先問你,你還在想小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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