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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她認為只要拿出這樣的「法寶」,他就拿她沒轍,「這不是我自己編的,是醫生特別交代我的。」

  看到他一臉的不信,她趕緊再加上一句,「是因為我的體質比特殊的關係。」

  「哦~~」他應聲,表示聽到她的條件了。

  但其實,他會親自去找醫師好好談談,事先瞭解她的身體狀況,因為她懷的可是他們范薑家的種,不但他重視,萬一讓他的家人知曉,那絕對會搞得天翻地覆的。

  所以,目前就他一個人知道即可,他沒打算讓任何人來騷擾他的生活,尤其,他就只剩這五個月來跟她建立起良好的關係。

  她當他答應了,繼續表明立場,「在這五個月裡,我希望我們還是每週三見一次面。」這樣的話,她或許還能忍受。

  卻沒想到他直截了當的拒絕,「那是不可能的。」

  「什麼?」她以為自己聽錯了。

  「從今天……不,是從此刻起,你和我要一起住。」他的口氣是這麼理所當然,讓人很難說出拒絕的話語。

  但她不同,「為什麼?」

  她問話的語氣很激動,「這……這跟我們合約上規定的不一樣,為什麼我要接受這樣的條件?」

  她絕對不肯再簽下不平等條約。

  范姜宇文卻語氣平和的問:「駱琳,你不怕我在你生下孩子後,跟你爭監護權嗎?」而以目前她只是他情婦的身分,她哪可能爭得過他?

  他話還沒說完,她雙手已急急的護在微凸的小腹上,一副擔驚受怕的模樣。

  他了然的看著她,語氣平緩的說:「別擔心,你只要乖乖的跟我一起生活五個月,我就不會這麼做的。」

  看到她臉上仍然流露出狐疑的神色,他繼續解釋道:「當然,在這段期間,我會竭盡所能的讓你愛上我。」

  她立刻擺出「不可能」的表情。

  范姜宇文不禁有點想質疑起練成梁了,他明明記得練成梁說她曾經暗戀過他,可看她現在拒他於千里之外的表情,「而萬一到時你就是沒辦法再愛上我……」

  她聽到這裡,竟不斷的點頭,仿佛在告訴他,死心吧!

  可他不氣綏,「等你生下孩子後,我會二話不說的放你走,且絕對不會跟你搶奪孩子的監護權。」

  一聽他做出這樣的承諾,路琳立刻轉變態度,一口應允,「好,我答應這五個月跟你一起生活。」

  為了能得到寶寶,她願意做任何犧牲。

  范姜宇文像是很滿意她的反應,「那好,我們就白紙黑字的簽個約,免得你對我不放心。」

  「我簽。」只要是對她有利的,她會無異議簽字。

  他立刻走回臥房取出一個牛皮紙袋,交到她的手中,「裡面是我們共同生活五個月的合約,你看了若是沒意見就簽名。」

  而他,已取出另一份,簽上自己的名字。

  駱琳不放心的逐字檢視,「等等,這條……」

  他替她將有爭議性的條文念出來,「在這五個月中,女方必須遵守婦道,絕不能與任何男人有接觸,包含打電話、傳簡訊等;違者,撤回女方的監護權。」

  「你這是什麼意思?」她相當不高興的問。

  她又不是他的什麼人,在她的感受是,他根本不在意她,卻故意在她找到一個好男人之際,想毀掉她將來的幸福。

  「意思是,在這五個月裡,禁止你與那位張先生有任何接觸,就連說話都不准。」他言簡意賅的說,語氣中還帶著一絲酸味。

  只可惜駱琳因為太過生氣而沒聽出來。

  「他一個月後會來接我回去。」這是因為她先前被劉律師誤導,以為自己只欠范姜宇文一個月的同居時間,「可現在情況有變,我必須跟他聯絡一下。」這該是合情合理。

  「不可能。」他斬釘截鐵的拒絕。

  為了怕她不將他的警告聽進耳裡,他甚至威脅她她,「如果你敢跟他有所接觸,那等你生下寶寶後,就等著跟寶寶說bye-bye」

  「你……」她不敢置信的瞪他,他竟如此卑劣的威脅她!但范姜宇文對這點很堅持,他什麼都可以忍、都可以退讓,唯獨對那個男人他一步都不肯讓!

  他的女人是不容別人染指的,這點他很堅持。

  第四章

  要不是因為她才剛從員林回到臺北,要不是因為昨天中午她才剛舉行訂婚宴,要不是因為昨晚她一直在跟張祖蔭討論逃亡計劃,要不是因為她懷有身孕,人很容易疲累……她絕對會據理力爭的。

  再次回來履行與他的同居義務,她卻沒打算再任由他對她頤指氣使。

  但現在她真的好累,她沒力氣再跟他爭辯,畢竟,離張祖蔭來接她還有一個月的時間,她慢慢再想辦法就好。

  「你……簡直無理取鬧。」但她還是忍不住控訴,讓他明白她對他的不滿。

  范姜宇文居然回了她一句話,當下讓她驚詫得小嘴久久合不起來。

  他說:「謝謝誇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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