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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火。」直到親昵的呼喚聲起,他才發現狀況有變。

  邵軼雲把玩手中瓷杯,狀似漫不經心地開口:「你不認為應該澄清秋剛才對你的指控?或者你也贊同她的看法,認為我應該放棄──」

  「想都別想!」差點忘了那妮子離開前給他闖了什麼禍。「不准!我說不準就不准!」

  霸道的熊咆低吼差點震痛邵軼雲耳膜,來不及抗議,用來說話的唇已被虎吻堵住,想說的話全數化進對方熱切的嘴裡。

  被小鬼作弄的可憐情人是應該得到一點安慰的,他想。

  放妥瓷杯,邵軼雲反手圈住情人的腰。

  至於肇禍元兇──

  理應交由法律界專業人士處理較妥。

  此時此刻,葉秋真恨上帝造人不公。

  她可以不計較史前母系為主的社會制度被父系取代,也可以不在乎有文字記述以來只有一個女人當上皇帝權傾天下,她甚至可以不介意女人結婚冠夫姓,雖然現在法律已經不再強迫女人非冠夫姓不可,但是──

  她就是不能不抗議為什麼女人的力氣天生就比男人小!

  被強架離開茶館,力氣小的她根本毫無反抗能力;一路上,她覺得自己像只布袋任孟暘穀拖著走,最後把她丟進車裡,鎖起中控鎖,不讓她下車。

  「開門,我要下車!」葉秋第N次提出聲明。「你知不知道你的行為已經構成妨礙自由了啊?」

  「又如何?」

  「我可以告你。」

  「證人?證物?你有嗎?」孟暘穀涼涼道:「秋,你應該知道『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句法律名言吧?意指興訟的一方要負起舉證責任,否則只有承擔敗訴的結果──」

  「不要叫我秋!」葉秋驟然打斷道。

  他的聲音喚她的名,讓她有種說不上來的異樣感受。「只有我爸媽、我哥,跟我認定的朋友可以這樣叫我。」

  言下之意,她葉姑娘不當他是朋友。

  「很好。」她的暗示正合他意。「反正我也不想當你的朋友。」

  葉秋聞言,不禁呆了下,一會清醒過來,又回復原先的生龍活虎,不停扳動車門鎖,堅持下車。

  「既然如此,你為什麼還不讓我下車?不想當朋友就別當啊,從此井水不犯河水,你走你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誰也別理誰。」刻意忽略心底因他直言不諱的聲明所激起的異常情緒,她故意放狠話。

  沒道理!她為什麼要因為那句話感到憤怒?又為什麼心裡會覺得刺、覺得不舒服?這真的很沒道理!

  「冷靜點。」孟暘穀引臂橫過副駕駛座上的葉秋,扣住她扳車門的手。「聽我把話說完。」

  他的舉動必然造成一定的影響;眼下,為了制止葉秋,孟暘穀幾乎整個上半身都快貼上她。

  是以,葉秋把自己當成一張貼紙,緊緊壓在椅背上,兩人近在咫尺的曖昧讓她不敢妄動造次。

  「你很配合。」好現象。

  「你……有話快說,有──」

  「敢說出下一個字,我就吻你。」威脅方出,葉秋的唇已經抿得死緊,像條灰白色的細線,橫在嘴唇的位置。

  他們的話題為什麼突然從「普通級」躍升到「限制級」?

  吻?!他竟然想吻她?!

  「我不打算當朋友──不准打岔,否則比照辦理。」孟暘谷搶先一步阻止她開口。「就算要作朋友,我也堅持要在前頭加一個『男』字。」

  「男」朋友?!會意過來,黑色杏眸瞪凸成兩顆銅鈴,上頭還寫著「你在開玩笑」五個大字。是驚駭,也是不信。

  男朋友?他要作她的男朋友?

  「你瘋啦?!」他說的話太嚇人,教葉秋再也管不住自己的嘴。「男朋友?你知不知道男朋友是什麼?『男』朋友跟『男的』朋友差很多,你要的是──」

  「前者。」他接道。

  「……你真的瘋了!」

  他們之間除了唇槍舌劍、針鋒相對、劍拔弩張及所有凡是用來形容兩軍交鋒情形的相處模式之外,從來沒有過什麼真心交流、柔目交會的時候。

  更重要的是,她從沒表現任何吸引男人的女性特質(她甚至懷疑自己身上有沒有);相反的,她糗態百出、撒潑耍賴,言行舉止粗魯得幾乎不像個女人。

  而他,竟然說要當她男、朋、友?!

  除了孟暘穀突然罹患失心瘋,她真的找不到其它合理的解釋。

  很特別的反應,但很中肯。「我想我是瘋了……」

  「你是律師,應該很清楚這件事。」

  「什麼?」

  「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其意思表示沒有法律上效力──依你現在的情況,失心瘋屬於心神喪失,所以你剛說的話沒有法律效力,更沒有實現可能,唔!」

  更多心慌意亂的解釋遭突來的襲吻封緘,全數教黑洞般的親吻吞噬殆盡。

  比那夜竊吻更深入的熱吻帶來更多的甜膩,幾乎讓孟暘穀沉淪其中,不可自拔;但在此同時,他也嘗到那夜所沒有的鹹澀。

  這讓他從意亂情迷中清醒,訝然發現葉秋臉上兩行清淚。

  是他太急躁以至於嚇到她麼?「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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