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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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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我該問的是,到底是「描寫」有罪,或是「量多」、「量少」的問題——)這真的是在分級嗎?或是在進行一場有關性行為的文字整肅?假使以上的東西真能規範、衡量出來,有經過等同嚴格的青少年身心靈普查說:這麼做,對於保護青少年有顯著成效的話,那麼我願意放棄這枝筆,回頭去做我的英文老師了。 無論是文字(小說)、圖片(漫畫),都是誕生自人與生俱來的創作欲望。 性格風趣的人,寫出風趣幽默的書;性格嚴肅的人,寫出諷世、冷眼旁觀的書;性格多變的人,寫出千變萬化的書。每個人都以自己的手法去表現、呈現自己內心所潛藏的一個世界,「手法』雖有不同——以電影、以歌曲、以繪圖、以文字,但這些種類都定抒發了人類心靈情感與分享思想的一個過程。 或許有的表現手法激烈、前衛,或許有的表現手法溫和、保守,但是我們不能因為如此,便不接受哪一種手法。你可以說自己不喜歡,但不能說哪一種手法該被「消滅」。你可以放下一本你不喜歡看的書,再去找尋另一本會讓你喜歡的書,但不能說所有的書都是「毫無益處』的。 畢卡索的圖在早期被晝評評得一無是處,可是幸好他們沒有將它丟進火裡頭燒掉,所以後世的人才有機會了吾歡」畢卡索,不是嗎?任何創作都無法像「食品」一樣,能讓人拆解、分開、一個個成分去分析,最後來決定它是有害或無害。 即使是維他命C,吃多了對身體也沒有益處,可能會降低你的身體攝取某種營養素,那麼我們難道該禁絕所有的維他命C嗎?或者需要申請醫師處方箋,先去做個身體健康檢查,再來吃維他命? 好吧,能這麼做當然很好,可是我想有再多醫院、再多醫生,也不夠塞這些必須做身體健康檢查的一般人。萬一你遇上一個庸醫或定檢查時弄錯了樣本,搞不好就這樣弄丟了小命。 假如說今天法律這麼規定:父母有義務保護自家兒童與青少年,因此進入書店、租書店時,必須強制父母與兒童、青少年同行,陪孩子們一起挑書,否則將對父母開翠處罰。 這樣的條文若是可笑之至,不可能施行的話,那麼換個角度讓法律代替父母的職責,對出版所有書籍、販賣所有書籍的進行審核,重罰懲處讓青少年閱讀的店家——這,是否又是變相地鼓勵家長,可以更放心地不去管教孩子,放任他們繼續給「國家』管教? 當一切會污染他們的因素,上從歌曲音樂,下到電玩、網路、書籍都限制光了,小孩子卻還是學壞了,青少年犯罪率卻還定居高不下,屆時家長與國家,哪一邊必須為此負責? 我想上面兩者都不會負責,而會端出另一套如下的說詞:「這一定是目前的管理有漏洞,我們還不夠嚴格施行這些管制,我們理應加強管制,直到確定沒有人污染我們國家未來的主人翁為止!』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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