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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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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思索防止犯罪的基礎,不應是建立在杜絕一切犯罪資訊,而在強化國人的法律觀念——讓國人瞭解在法治國家中犯罪會受到的處罰。相反地,卻在媒體上不斷播放著「累犯進進出出監獄」、「黑道殯葬隆重,政界、商界名流致區」、「炸彈客輕易就可交保」這樣「破壞」法治尊嚴的訊息,這才是容易讓人產生「犯罪無所謂」錯覺的來源,這才是導致犯罪率高漲的主因吧!限定哪種出版品不能出版,不如家家戶戶開始研讀六法全書。 而這分級辦法實行到最後,萬一無法讓新聞局長林佳龍先生達成他在廣告中所說的:「讓我們的青少年遠離色情與暴力污染」的天使群像,反而只會讓他的政績中多添一筆「扼殺」出版業的臭名而已。 「這就是您要的嗎?新聞局長?」 身在出版界,我們真的不希望您把「出版品』列為「違禁品」來拯救我們,這麼做只會讓臺灣除了沒有「臺灣電影」,連「臺灣各類出版品』都將銷聲匿跡。 差點忘記這是後記,洋洋灑灑,轉眼又寫了一篇長文。(笑) 還有更多與這分級辦法相關的各界觀點,如果大家有空的話,歡迎到網路上參與這些討論,也謝謝你看完葆琳的囉嗦。 我們下次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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