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新青年 > 青年雜誌第一卷第三號 | 上頁 下頁 |
中英藏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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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問題。自民國元年。中華兩國。屢次交涉。首由中國政府。與西藏聲明條件。為懷柔達賴之計。回復封號。撒回軍隊。旋于元年八月十二日。中英各提條件。互有辨駁。至二年六月。中英藏各代表會議于達積林。定於十月開始會議。中國政府。派陳貽範赴會議。英派馬克馬桓。藏派倫取謝脫賴刺。皆為全權委員。於是中政府提出七條件。英國提出六條件。西藏方面。表示藏境以前清時代所定區域為境。中政府不干涉宗教上之行政。不派遣軍隊入藏。因意見懸隔。屢經會議。不能決定。及至三年五月。漸有頭緒。大概以英國提出之條件為根據。締結十三條之草協約。已經各委員簽字。但關於中藏境界。西藏要求過寬。陳貽範未諳地理。于彼方提出之條件。未請政府之明令即行簽字。聞此案關於地理之點。如強分察木多以內。至打箭爐為內藏。察木多以西為外藏。並強以青海玉樹三十九旗。歸屬藏地。其實西藏以甯靜山為界。前清光緒末年。川藏啟釁。由政府收回三瞻土司。並改設州縣三十三處。皆離土司之所屬。歸州縣管轄。戶數多至三十余萬。近該處人民。有請另新將設之三十三縣全境。設為西康省者。此三十三縣地方。屬於川省疆域之明證也。至玉樹三十九旗。毗連哈密。實青海入藏之要道。前清時代。該三十九旗。每藏納糧貢馬於西甯辦事大臣以為常。民國成立。曾派使宣慰。且青海為番族。西藏為藏族。如風馬牛不相及。此又為青海三十九旗。不屬於西藏之明證也。近來政府以此項交涉。須早日了結。九月二十一日。總統特召顧問陳貽范。詢問種種要件。亦以為此項交涉之準備。聞政府電命駐英施使。為全權委員。定於十月中詢。在倫敦開議。並密電施使向英政府。聲明關於藏事會議者兩事。(一)曩年大吉嶺會議未決草案。只可作為參考。不得認為談判之根據。(二)本會議竣事後。田雙方將約文知會西藏遵照。無庸仿外蒙辦法三方會議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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