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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組織中日銀行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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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設立中日銀行之計畫。由來久矣。中日戰後。歐洲諸國。對於我國競行經濟政策。滙豐匯理德華諸銀行。相繼成立。日人創立日清銀行之說。遂以漸起。東京大阪西京諸商業會議所。首先建議。各地之商業會議所。請願繼之。遂於前清光緒二十八年冬。提出日清銀行案於第十七次議會。適國會解散。未得通過。日俄戰爭旋起。此案亦複置之。日俄媾和而後。複以設立日清銀行之建議案。提出於第二十二次議會。議員多認此案為要圖。惟以戰後財政。未複原狀。對於設立之時機。多生異議。又未見成立。然日人之希望未絕。彼明治四十三年生產調查會。曾為設立日清銀行之決議。又提出質問書於翌年第二十七次議會。停頓至今中。日銀行之謀複生。十月二十二日。東京來電。稱中日銀行案。業已成立。資本金。定為二千萬元。募集中日兩國股份。總行設於上海。並於日本及中國各地。設立分行。二十九日。東報載其組織大綱如下。(一)中日銀行之資本。為二千萬元。(二)日政府對於中日銀行。助補利息。(三)日政府保證債券。(四)股東為中日兩國人。(五)總行設於上海。(六)中日銀行。以應募中國之借款為目的。(七)中日銀行總理之選任。先于股東中。互選候補者二名。由日政府選定其中之一名。大概與諮詢案無異。據此其中之利害。有非昔之日清銀行。所可同日語者。日前日本廿世紀月刊雜誌。曾載有一文。略謂自新約締結以來。全國上下。經營中國。均以設立金融機關。為第一要圖。誠能得其關鍵。若就各地原有特務銀行。合力經營。籠絡華人。至為不便。滬上中日合辦事業。如書肆紗場。以及南北商號名牌各商之隆盛。其原因。皆以華人所最嗜好之名目誘之。使彼樂於購用。如本國貨物不疑。日本欲開發中國獨佔經濟利益。必先令設立中日銀行之特權。授之於日本政府。方為對中國根本解決。土耳其帝國銀行。英法二國資本家組織而成。發行中央銀行券。土國認為該行特權。日本經營中國。非以英法經營土耳其不可。由是觀之。其組織中日銀行之政策。乃為經濟侵略之政策。以合辦之名。收獨攪之實。較之漢治萍借款為尤有利。願我國人慎勿惑于經濟同盟美名之下。暗中以全國財政經濟之權。授人而不覺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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