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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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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月聽了,嚇得魂不附體,上下牙齒,只顧打戰,休想回得出半句話來。還是佛心略為鎮定,也打著蘇州官話回說:「不瞞員警老爺動問,我們是到這時來探望親戚的,便是打牌,也是方才跑了的那兩位施主的意思,與這位大師並不相干。」 警長喝道:「胡說!大約你們和尚、尼姑已成了親咧,故而如此回護。」 眾人聽了,都覺得好笑。那時香夥母親妻子,聽得外面熱鬧,也趕來觀看,被警長一眼看見,大聲道:「原來廟裡還藏著婦女呢,那更了不得咧。」 說著,命手下的員警將這兩名婦人帶了,與和尚尼姑一同看管。然後隨著引導的那人,入內搜出許多婦女應用的梳頭傢伙等件,連同賭具,一併帶回警區,由區長略詢一過,立即繕具公文,略謂境內天臺寺住持僧印月,品行不端,素有聚賭抽頭,容留婦女住宿情事,經區長訪問確實,今晨飭令長警,會同某會會員,前往查拿,適見僧人印月與女尼佛心,偕在逃之二人,同桌聚賭,當將該僧尼印月、佛心拿獲,又在內室抄獲婦人某氏某氏二口,及婦人用具若干,連同賭具一副,鈔票現洋若干元,銅元銀角若干枚到區,由區長親詢,該僧印月供認聚賭抽頭,私留婦女等情不諱,合將僧人印月、女尼佛心、婦人某氏四名,及器具若干,賭具一副,鈔票現洋若干元,銅元銀角若干枚,解呈廳長,伏乞俯賜察核云云。這一張公文上,已把印月的名罪坐得確確實實。 當下區長又派了四名員警,持文將印月等一干人眾,連同抄出各物,一併押解員警總廳。在看守所過了一宿,次日即由警務長親自升座研詢。印月雖然竭力辯白,經不得鐵證昭昭,無可遁飾。廟中容留婦女,已失了體統。兼之聚賭抽頭,且與女尼同桌聚賭,更屬違背清規,玷污佛地。因判女尼佛心,發堂擇配。某某二氏,著家屬領回管束。僧人印月,尚無淫穢實據,著令還俗,從寬免辦。廟產發封充公完案。印月遵判出來,好生懊惱。暗想還俗雖然是件快事,然而自己的廟產,以時價估算,足值六千金以外,白白被他充公,未免心不甘服。無奈是當官判斷的,萬萬不能違背。 好在陸佑之當日曾親許我,說廟產若被人占去,他可以照樣蓋還我一所,目下雖然是發封充公,在我一方面看來,也與被強佔無異,料他有言在先,決不能翻悔。況且叫佛心同桌聚賭,也是他的主意,我若沒有這件事,也不致發封廟宇,我在堂上並不把他名字攀出,也算對得他住的了。他若蓋還我廟宇便罷,否則一定和他拚命,至少也須敲他幾千銀子出來,做還俗後成家資本,即使鬧出事來,他也未必沒有罪名。而且他是個要名譽的,決不肯張揚開去。想罷主意,便去找尋佑之。佑之自廟中逃出後,驚得連發兩次寒熱,今日略略好些,聞得天臺寺已被警局發封,不知印月在堂上可曾將他名字供出。正在擔驚受怕,忽見印月來了,還疑心是帶領員警來拿他的,嚇得回身朝裡飛跑,口中高喊陸佑之不在家呢。印月見他這般模樣,不覺暗暗好笑,忙道:「施主何必驚慌,小僧已放出來咧。」 佑之聽了,還不相信,回頭見果然只有印月一人,並無員警同來,方才放心。重複回到外面,問印月怎樣出來的?印月便將警廳判斷之辭,約略說了一遍。佑之也不免歎慰了幾句,卻並不提及蓋還廟宇之事。印月暗道:莫非他耍賴嗎?但我焉能輕易饒他。因道:「當日曾蒙施主發願,小廟若有被占等情,施主代為集資蓋造,目今果然應了施主之言,還求施主鼎力,或者向警局索回廟產,小僧感激不盡,也是施主的無量功德。」 佑之聽說,呆了一呆道:「話雖有的,然而我卻並未在佛前發什麼願心。而且我當時講這句話兒時的意思,不過說是若被商團或是學堂中人占去,我便蓋還你一所。目下你自己違犯清規,致被官廳發封,與被佔有別,怎能責成我那句話兒呢。若說去向警局索回廟產,莫說我一個陸佑之,沒有這般勢力,便是十個陸佑之,也是萬萬辦不到的。」 印月冷笑:「施主推得好乾淨。別的不必談他,你說小僧自己違犯清規,小僧卻萬萬不能承認。我們廟中,在先本無賭博之事,僧人們偶而下棋抹牌,也是僧人們自己消遣。那日施主枉顧小廟,說小廟地方清淨,宜於竹戲,接著便邀幾個朋友來碰了一天麻雀。後來習以為常,也是施主開的端。小僧因施主是體面紳士,而且在外間很有勢力,出家人怎能與在家人相抗,所以委曲從命。即如昨日佛心女尼,她來探望香夥的老母,立時便要去的,你偏要嬲她叉什麼麻雀,以致被他們當場撞破,當作一個大大題目,才有發封廟產的口實,究之都是你施主種的禍,臨了都拋在我一人身上。然而我自己卻並不抱怨施主,所以公堂之上,件件都由我一人承當,毫不攀及施主。也因施主是上等人物,名譽為重,我輕輕一言,便是施主終身之玷。但施主也須想想,我自認與攀供的輕重,我自認了,在施主一方面便有這許多益處。我若攀供了,在小僧一方面,也未必沒有利益的呢。第一件,聚賭一事,與小僧並無關係,小僧不過借給地方。然而廟宇是公地,做僧人的決不能禁人不用。這一層上,我豈非毫無罪名的麼! 第二層,調戲女尼,原是施主起的意,吳先生和的調,小僧並未妄贊一辭。即使說我也曾在場,算我是個從犯,然而施主乃是首犯,首犯若辦有期待刑,從犯也不過罰錢了事,何致封閉廟產,這都是我顧全施主之過。目今施主既翻悔前言,我也別無他法,好在此時判決書還沒有下,我少不得重入公門一次,把真情實跡,和盤托出,那時或有索回廟產之望,不過施主卻不能置身事外,然而也因施主逼人太甚,小僧出於萬萬不得已,才有這一著,料想施主也不致抱怨小僧魯莽的。」 說到這裡便起身要走。佑之著了慌,一把將印月拖住道:「大師休得動怒,有話盡可好好商量,何必如此性急呢。」 印月正色道:「施主不可誤我的正事,我此去務必趕在判決書未下之先,才有效力。倘若去得遲了,判決書一下,木已成舟,可不糟了麼!」 說著假意推去佑之的手。佑之賠笑道:「大師真的動起火來了,我方才的話,原是和你鬧著玩的,你若當真去了,將來兩敗俱傷,反為不美。你且坐下,我與你細細推敲,想一個善後之策。」 印月才氣吼吼的坐下。佑之道:「方才你說索回廟產,這件事料想無望,可以不談。若說要我蓋還你一所廟宇,第一我沒有這般力量,第二你已當官判令還俗,豈能再做和尚。我有一個朋友,姓包名德深,前曾留學日本,學習法律,畢業回國,還帶有一張文憑,有人說他是買來的,但我看他法律很熟,大約有些門徑。聽說他已擇了個黃道吉日,掛出大律師招牌,替人出庭辦理訟案,我也曾著人送去一份賀禮,不過他還沒有請過開市酒罷咧。你這件事,我想還是請教他去,若能平反固妙,否則廟產充了公,那廟內的菩薩羅漢佛像傢伙物件,也須設法弄他出來,變幾個錢兒,才是道理。將來無論事情能否平反,那律師費,都由我一人擔承便了。」 印月聽了,覺得不能再挺下來,暗想平反二字、原是句好看話兒罷了,若能將菩薩搬得出來,那三尊大佛,肚子裡都有金髒,還可值幾個錢兒,料想賣菩薩的錢,決無他人可以來向我們和尚分潤的。況且律師費有他擔承,我也落得打他一場官司,勝了固妙,否則也可死心踏地。想罷,便念了一聲阿彌陀佛道:「此事全仗施主大力,小僧無不聽命。」 當下佑之便與印月同去會包德深大律師。這包德深大律師的事務所,便在縣知事公署附近。他年紀約有三十開外,嘴唇皮上略略有幾根短髭,身上穿一套黑呢外國衣服,卻是在後馬路舊貨店買的。腳上那雙外國皮鞋,也是在印度定造的。他因新掛招牌,未曾減價,故此生意冷淡。包律師很覺得閒散,正坐在交椅上看報,聽得有人叩門,慌忙回到寫字臺前,把一冊在日本抄來的講議攤開,手拿一本新刑律,假意翻看,裝得十分忙碌。見來者乃是陸佑之,還同著一個和尚,即便丟了新刑律,讓他二人坐下,招呼小使泡上茶。自己又向佑之謝了那日的賀儀,然後問他兩人有何見教。佑之便把印月廟中的事,大略告訴包律師。包律師正襟危坐聽著,聽他說完了,便舉起右手,在新留的鬍子上撚了一撚,哈哈大笑道:「這件事也是印月大師的洪福,恰巧投到我手裡,若換了第二三個,那就變作東瓜撞木鐘了。這件事的曲折細情,無一不在我肚內。不是我說一句放肆的話,我只消揀他虛心處重重下一番攻擊,定可操必勝之權,前途的腳力原是不小的。我只消問你一句話,他們來的時候,可不是有商團在場麼?」 印月道:「果然有的。」 包律師笑道:「如何?我告訴了你罷,今兒這麼一來,還是你的運氣呢。這件事要在光復時發生,那可有些尷尬了。你道這廟產是警局為了你聚賭發封的麼?須知聚賭抽頭,在新刑律上,不過是四等有期徒刑,一百元以下之罰金而已,豈有充公產業之理。此中有人弄鬼,已是不問可知的了。其實也因貴廟地段,坐落太熱鬧之故,倘使在鄉間鎮上,我可以包你決計沒有這件事的。只因某商團見貴廟地位適宜,交通便利,意欲占作事務所,因光復時亂哄哄的當兒,不曾下手,此時司法衙門已經成立,未便強佔,正苦著沒擺佈處,後來打聽得你們廟中聚賭抽頭,便想借這個名目下手,又苦無充分證據。恰巧那天有個女尼,在你廟中過宿,他們趁此機會,托人向警局接洽好了,然後將你們拿住,送入警局。可憐你吃的是單面頭官司,而且有憑有據,怎不發封廟產充公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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