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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形式問題的討論(2)


  國統區的民族形式問題討論,由於意見分歧,逐漸地引起論爭。一九四〇年三月,向林冰在重慶《大公報》副刊《戰線》上發表《論「民族形式」的中心源泉》一文,強調要以民間形式為民族形式的中心源泉。同月,葛一虹在《文學月報》第一卷第三期上發表《民族遺產與人類遺產》,對此表示異議。接著,又有不少人陸續發表文章,對上述兩篇文章的主要觀點,表示了自己的看法,逐步地在重慶、桂林、昆明、成都、香港、上海等地,引起了一場十分廣泛的論爭。

  一種意見以向林冰為代表,他們比較重視利用民間的舊形式,主張「應該在民間形式中發現民族形式的中心源泉」(注:向林冰:《論「民族形式」的中心源泉》,載重慶《大公報》《戰線》,1940年3月24日),認為「民間形式的批判地運用,是創造民族形式的起點,而民族形式的完成,則是運用民間形式的歸宿」,「所以民間形式成為創造民族形式的『主流』」(注:方白:《民族形式的「中心源泉」不在「民間形式」嗎?》,載重慶《新蜀報》《蜀道》)

  對於民間文藝,採取形而上學地全盤繼承的態度。與此同時,他們又對「五四」以來的新文藝給予較多的否定,把創造民族形式與「五四」以來的新文藝對立起來,認為新文藝「是對中國固有文化遺產的一筆抹殺的籠統反對」,是「以歐化東洋化的移植性形式代替中國作風與中國氣派的畸形發展形式」(注:向林冰:《再論民族形式的中心源泉》,載重慶《新蜀報》《蜀道》),甚至引用別人的話來論證它是「畸形發展的都市的產物」,是「大學教授、銀行經理、舞女、政客以及其他小『布林』的適切的形式」,因此只能「分別的采入於民間形式中,以豐富民間形式自身(注:向林冰:《論「民族形式」的中心源泉》,載重慶《大公報》《戰線》,1940年3月24日);如果「新文藝要想徹底克服自己的缺點」,就「不得不以民間文藝形式為其中心源泉」(注:向林冰:《在「文藝的民族形式問題座談會」上的發言》,載《文學月報》第1卷第5期,1940年5月15日)。向林冰在這次論爭中發表的文章,始終堅持上述錯誤觀點,因此受到大多數論爭參加者的反對和批評。

  另一種意見是以葛一虹為代表,他們正確地批評了向林冰在利用舊形式,對待「五四」以來新文藝方面的錯誤觀點,但卻矯枉過正地走向另一個極端。他們無視舊形式中的合理成分和新文藝本身存在的弱點,一方面對舊形式籠統地採取否定的態度,認為「表現新事物而用屬於舊事物的舊形式是決不可能」,表現新事物「與『舊事物』的舊形式是絕然不相等的」,它們之間「並無共通之處」。因為他們把舊形式都看成是「沒落文化的垂亡時的迴光返照」,「只是歷史博物館裡的陳列品」,所以註定它「必歸於死亡」(注:葛一虹:《民族形式的中心源泉是在所謂「民間形式」嗎?》,載重慶《新蜀報》《蜀道》,1940年4月10日),對舊形式採取全盤否定的態度。

  另一方面,他們又無視「五四」以來新文藝本身存在的弱點,認為「新文藝在普遍性上不及舊形式」,其原因不在於新文藝本身,「主要還是在於精神勞動與體力勞動長期分家以致造成一般人民大眾的知識程度低下的緣故」,因此認為新文藝如果利用舊形式,就是「降低水準」(注:葛一虹:《民族形式的中心源泉是在所謂「民間形式」嗎?》,載重慶《新蜀報》《蜀道》,1940年4月10日)

  把新文藝與人民大眾未能很好結合的原因,歸咎於大眾的知識低下,將新文藝和利用舊形式完全對立起來。胡風基本上也是持這種觀點,他在論爭中發表的若干篇文章,批評了對民族遺產全盤繼承的錯誤傾向,但卻認為民間文藝「本質上是用了充滿了毒素的封建意識來吸引大眾」,認為「五四」新文學不是生根在民族傳統之中,而是從「世界進步文藝」「接受了思想、方法、形式」(注:胡風:《論民族形式問題》,重慶學術出版社,1941年版),是「移植」過來的。完全否認新文藝的歷史繼承性,對民族遺產採取虛無主義的態度。

  圍繞著「中心源泉」問題討論的較早的一批文章,相當普遍地存在著片面性的錯誤;在民族遺產繼承問題上,採取形而上學的態度,或盲目地崇拜,全盤接受,或不分精華與糟粕,一概否定;對待「五四」新文學,不是一筆抹殺,就是十全十美,無視它本身存在的弱點。而且,糾纏於所謂「中心源泉」之爭,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對民族形式本身的深入探討。

  在《新華日報》召開的民族形式座談會上,有些作者指出了論爭中的這種偏向,認為「自從民族形式提出,到現在為止,一直停留在民間形式是不是民族形式的中心源泉的問題上了,現在應該把這一問題向前推一步,更深入更廣泛地展開討論」(注:《民族形式座談筆記》中以群的發言,載重慶《新華日報》,1940年7月4日)。此後,一些報刊相繼召開座談會,發表討論文章,很多作家發表了自己的意見,提出了某些新的觀點,在討論深入的基礎上,逐漸地接觸到問題的實質。郭沫若認為:「『民族形式』的這個新要求,並不是要求本民族在過去時代所已造出的任何既成形式的復活,它是要求適合於民族今日的新形式的創造」,因此他強調作家應當「投入大眾的當中,親歷大眾的生活,學習大眾的言語,體驗大眾的要求,表揚大眾的使命」(注:郭沫若:《「民族形式」商兌》,載重慶《大公報》《星期論文》,1940年6月9日),並在這個基礎上創造出民族形式的文藝。

  茅盾在論述民族形式的文章裡,批評了以民間形式為中心源泉的觀點,批評了它把「五四」新文學看成完全不適於「中國土壤」的錯誤,同時著重指出應當重視民族形式的內容,批評了那種認為「新文藝不能深入大眾,主要在於形式」,與內容無關,「內容便無論怎樣都行」(注:茅盾:《關於民族形式的通信》,載《文學月報》第2卷第1、2期合刊,1940年9月15日)的錯誤觀點。在討論過程中,胡繩、羅蓀、戈茅、黃芝岡、光未然等人都強調了民族形式與抗日內容是不可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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