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現代文學 > 塔里的女人 | 上頁 下頁 |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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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天以後,說也奇怪,我和黎薇相遇的機會,竟一天比一天多起來,幾乎每隔一兩個星期,我們總要碰一次面。不知道命中註定呢?還是巧合,凡是南京大集會,只要她到,我也常到,只要我到,她一定在場。當我奏完琴,向她飛去一眼時,她總要回報我高傲的一瞪,叫我又愉快又害怕。不過,我們雖然常常碰頭,卻很少講話,通常僅限於點點頭,招呼一下,最多不過交換一兩句「您好!」「您早!」之類的應酬話。我們似乎有意要回避什麼,抑制什麼。 在我們中間,仿佛早已訂立了一種不成文的條約:約定不說什麼,不表示什麼,誰說,誰表示,就是一種罪行。這一條約原本訂立的很神秘,很偶然,日久月長,待變成一種牢固的習慣後,即使我們真有互相談話的機會,我們也躲避了。凡是有她談笑的圈子,我一定不加入。凡是有我高談闊論的場合,她一定也退出。到得後來,這種古怪情形竟引起別人的注意,但當事人的我們卻始終處之泰然,好像自有宇宙以來,上帝早就規定不許我們多說話似地。 在南京的社交界,黎薇這時已成為一朵朝餐陽光夕食露水的鮮花,她的光華覆照之處,沒有一個男子不向她低頭。她長得美,穿得美,談得美,有好家世,有好學問,有好風度,沒有男子有拒絕她的理由。在一些跳舞會上,只要她一出頭,年輕人便一窩蜂似地湧到她四周,一個個臉上都流露出哈叭狗的神色。每看到這種神色,我心裡就抑制不住的發生厭惡,好像看見自己子女偷了別人東西似地。在這種場合裡,我對黎薇分外顯得驕傲,冷酷、滿不在乎,我要向她證明:天下男子並不都如她所想得那樣大廉價…… 說到這裡,我得談談自己對女人的態度。 我生活原則是:「七分事業三分女人。」這裡所謂事業,指我的醫學與音樂,這裡所謂女人,代表一種純粹友誼。我對於女人的興趣,與其說是生物學的,不如說是美學的。許多男人很重視和女人睡覺,把它看成一件大事,認為這是愛情的最高結晶。如果這個理論能圓滿成立,那麼街頭上的野狗最懂得愛情了。公狗是一遇見母狗,除了睡覺,再沒有第二個觀念的。我的戀愛觀念自然和這類男人大不相同。在我的眼裡,我總把女子看成自然品,看成靜靜的植物,素食的禽鳥、看成花樹草木,鴿子畫眉。摘一朵花放在瓶裡,捕一隻鳥關在籠裡,不僅不人道,也不美麗。我寧願看花開在園裡,看鳥飛在天上,不願看花開在我手上,看鳥走在我肩上。 我很少帶行動意味看女子的肉體。一個女子的肉體美只有和精神美溶混一致時,我才注意它。我欣賞一個女子的肉體,與欣賞希臘雕刻維納斯裸像,並沒有多大區別,我的欣賞的著眼點完全是美學。基於這種能度,我認為男女的關係也是一種美學,一種藝術。男女的接觸正像琴弓與琴弦,接觸得越微妙,越自然,越藝術,發出來聲音越動聽,越和諧。 在我的客廳裡,也常常出現一些美麗小姐,但我只和她們保持一種純粹的友誼,一種美學的關係,仿佛她們只是一些風景畫,一些浮雕,來裝飾來美麗我的客廳的,我把女子看成一種裝飾,許多人,或許會反對的。其實,普天下,有哪一樣存在的不是裝飾。推而廣之,政治家的通電宣言,外交家的條約協定,又何曾不是一種裝飾?不同的是,在這一切裝飾中,女人是超越一切的最高裝飾而已。 我對女子的感情,即很少生理意味,它們自然不會狂熱。在我的一生中,沒有一個女子(即使是最美麗的)的美能給予我一種大風暴的影響,叫我的感情起翻江倒海的作用,像法國浪漫派作家所謂的愛情一樣。我常常想:「只有在一種情形下,我內心的火才能真正沖出來,燃燒得像個毀滅體。這條件是:一個最美慧的女子用整個生命來愛我,無條件的愛我的一切長處和短處,表現出一種令人不能忍受的癡情。一個平凡女子無條件的愛一個人並不難,難在一個最美慧的女子愛一個人而不講條件。假如有一天我碰見這樣一個女子,我當然得把我的全部生命交給她。」 根據上面的理論,在目前情形下,我對黎薇自然不能有進步的接觸。第一:她現在正是社交界的寵兒,年輕人心目中的上帝,在她的身旁,早充滿了一隊又一隊的俘虜。她驕傲這一隊又一隊俘虜,正像非洲黑色土人驕傲頸上的一串串珍珠寶石。在這種驕傲下,她不會輕易來牽就我的。第二,她既不能牽就我,我也未必牽就她。我並沒有牽就她的必要。她雖然很可口,很動人,但我並沒有佔有她的欲望。我所發生興趣的,只是她的純粹的美,對於這種美,我只要遠遠的對她望兩眼,就很夠了,並不需要我怎樣太接近。 對於她的美,我既然只能報欣賞態度,就不會崇拜,更不會發迷,自然就不會受她的支配,作她的奴隸。第三,從經驗上,我知道,對付一個驕傲女子的最好武器就是驕傲。假如她對你說:「將來我要做全世界的女皇。」那麼,你不妨回答她:「將來我要做整個太陽系各行星的國王。」第四,這或許是一個最大的理由了,我的事業心很重,我總希望事業所給予我的安慰,還過於女人所給予我的。我常常想起培根的話:「一切偉大而有價值的人,(凡可以記憶得到的,無論古人今人,)裡面從沒有會迷入戀愛而達到狂熱的程度,可見偉大的精神和偉大的事業是不容許這種不健全的熱情的。」 就這樣,三年過去了,我和黎薇雖然見過七八十次面,卻從沒有談過三五句話以上。驕傲與自尊是一道柵欄,攔住了她,也攔住了我。 曾經有好幾次,我們有攀談的機會,但我都故意回避了。 一次是在後湖露天音樂會。那是一個仲夏季的夜晚,一個用銀子編織的夜晚,月光像千萬隻白色翅膀似地飛在地面上。我用最輕快的情緒,奏了兩個《小夜曲》,奏完了,在人們掌聲中,我獨自隱避到柳樹蔭影裡。我斜倚著柳幹,望著湖面的瀟瀟灑灑的目光,不僅陷入沉思中。猛抬頭,我看見一個白影人形向我這邊移動著,越移越近,越移越近,終於停在我三尺外的地方了。我仔細看了一眼:正是黎薇。她用那深沉的大眼睛注視了我一下,輕輕對我說道:「晚上好!」 「晚上好!」我也用最謙恭的口吻回答她。 答完話,說不出是什麼一種行動,我突然掉過頭,提著琴,向遠遠的另一棵柳樹走去。望也不望她一下。 另一次是在一個跳舞會上。那天她似乎很倦,伴舞了三次以後,就退到茶座上休息,不再接受舞男們的請求。那天我的精神也很不好,只跳了一次,就退下來了,做一個旁觀者。我和她的座子很近,只隔一張桌子。她向我招呼了一下,我也招呼了她。不久,她以交際家的姿態走過來,坐在對面,望了我一眼,輕輕問道:「羅先生,您為什麼不跳舞?」 「謝謝!黎小姐,我身體有點不舒服。」 說完了,我垂頭沉思,望也不望她一眼。 相互約莫沉默了五六分鐘,我突然站起來,很有禮貌的對她說:「對不起,黎小姐,我有點事,先走了!」 她用一種古怪的眼色怔怔瞪了我一下,沒有說什麼。在她的眼裡,自然有很多很多東西,但我卻顧不得了。 另外還有一兩次這樣情形,我始終表現出同樣的冷淡。這在別人看來,當然是一件怪事,但在我,卻認為很自然,很應該。我這樣做,這樣表現,完全遵照我內在的要求,內在的聲音,一點也不虛偽,不做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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