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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話的辯護


  為神話作辯護,未免有點同善社的嫌疑。但是,只要我自信是憑了理性說話,這些事都可以不管。

  反對把神話作兒童讀物的人說,神話是迷信,兒童讀了要變成義和團與同善社。這個反對迷信的熱心,我十分贊同,但關於神話養成迷信這個問題我覺得不能附和。神話在兒童讀物裡的價值是空想與趣味,不是事實和知識。我在《神話與傳說》中曾說,

  「文藝不是歷史或科學的記載,大家都是知道的;如見了化石的故事,便相信人真能變石頭,固然是個愚人,或者又背著科學來破除迷信,齗齗地爭論化石故事之不合物理也未免成為笨伯了。」(「自己的園地」第九)又在《兒童的文學》中說過,

  「兒童相信貓狗能說話的時候,我們便同他們講貓狗說話的故事,不但要使得他們喜悅,也因為知道這過程是跳不過的,——然而又自然地會推移過去的,所以相當的應付了,等到兒童要知道貓狗是什麼東西的時候到來,我們再可以將生物學的知識供給他們。」

  現在反對者的錯誤,即在於以兒童讀物中的神話為事實與知識,又以為兒童聽了就要終身迷信,便是科學知識也無可挽救。其實神話只能滋養兒童的空想與趣味,不能當作事實,滿足知識的要求。這個要求,當由科學去滿足他,但也不能因此而遂打消空想。知識上貓狗是哺乳類食肉動物,空想上卻不妨仍是會說話的四足朋友;有些科學家兼做大詩人,即是證據。缺乏空想的人們以神話為事實,沒有科學知識的便積極的信仰,有科學知識的則消極的趨於攻擊,都是錯了。

  迷信之所以有害者,以其被信為真實;倘若知是虛假,則在迷信之中也可以發見許多的美,因為我們以為美的不必一定要是真實。神話原是假的,他決不能妨害科學的知識的發達,也不勞科學的攻擊,——反正這不過證明其虛假,正如笑話裡證明鬍子是有鬍鬚的一般,于其原來價值別無增減。我承認,用神話是教兒童讀誑話,但這決無害處,只要大家勿誤認讀神話之目的為求知識與教訓。

  有些人以為神話是妖人所造,用以宣傳迷信,去蠱惑人的。這個說法完全是不的確。神話的發生,普通在神話學上都有說明,但我覺得德國翁特(Wundt)教授在《民族心理學》裡說的很得要領。我們平常把神話包括神話傳說童話三種,仿佛以為這三者發生的順序就是如此的,其實卻並不然。童話(廣義的)起的最早,在「圖騰」時代,人民相信靈魂和魔怪,便據了空想傳述他們的行事,或藉以說明某種的現象;這種童話有幾樣特點,其一是沒有一定的時地和人名,其二是多有魔術,講動物的事情,大抵與後世存留的童話相同,所不同者只是那些童話在圖騰社會中為群眾所信罷了。

  其次的是翁特所說的英雄與神的時代,這才是傳說以及神話(狹義的)發生的時候。童話的主人公多是異物,傳說的主人公是英雄,乃是人;異物都有魔力,英雄雖亦常有魔術與法寶的輔助,但仍具人類的屬性,多憑了自力成就他的事業。童話中也有人,但大率處於被動的地位,現在則有獨立的人格,公然與異物對抗,足以表見民族思想的變遷。英雄是理想的人,神即是理想的英雄;先以人與異物對立,複折衷而成為神的觀念,於是神話就同時興起了。

  不過神既是不死不變的東西,便沒有什麼興衰事蹟可記,所以純粹的狹義的神話幾乎是不能有的,一般所稱的神話其實多是傳說的變體,還是以英雄為主的故事。這兩種發生的關係很是密切,指出一定的人物時地也都相同,與童話的渺茫殊異。上邊的話固然「語焉不詳」,但大約可以知道神話發生的情形,其非出於邪教之宣傳作用也可明白了。在發生的當時大抵是為大家所信的,到了後來,已經失卻信用,於是轉移過來,歸入文藝裡供我們的賞鑒。即使真是含有作用的妖言,如方士騙秦漢皇帝的話,我們現在既不復信以為真,也正不妨拿來作故事看。我們不能容許神話作家(Mythopoios)再編造當作事實的神話,去宣傳同善社的教旨,但是編造假的神話,不但可以做而且值得稱讚的,因為這神話作家在現代就成了詩人了。

  (十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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