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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新村(2)


  這新社會中第一重要的人生義務,便是勞動,但與現在勞動者所做的事,內容與意義上,又頗有不同。因為這勞動並非只是兌換口糧的工作;一方面是對於人類應盡的義務,一方面是在自己發展上必要的手段。

  「我想世上如還有一個為食而勞動的人存在,那便是世界還未完全的證據。『額上滴了汗,去得你的口糧』的時代,此刻已應該過去了。……若在現代,不但如此,簡直可說,為了你的口糧,賣去你的一生!這樣境遇的人,不知有多少。但這正因社會制度還未長成完全的緣故。我並不詛咒勞動;但為了口糧,不得不勉強去做的勞動,應得詛咒。在人類成長上必要的勞動,應得讚美!」第五至六頁

  「我尊敬現在的勞動者,看他們雖然過度的勞動,卻仍然頗高興的度日。但我不能說,現在他們的勞動是正當,是健全。」第十頁

  「勞動也有幾種,有我們生存上必不可缺的勞動,與不必要的勞動。現在將這必不可缺的勞動,專叫一部分的人負擔,其餘的人都悠遊度日,雖說在現今是不得已的事情,決不是正當的事。」十一頁

  「食是各人共通的事,所以如為食而勞動,各人應該共同出力,才是正當,才是合宜。各人協力工作,使得負擔減少,結果增多,心力體力資本都是必要。」第八頁

  「人類為求生存,必要一定的食物。譬如人類常食,一定要多少五穀;這若干分量的五穀,應該有人種作。但現在世上,已沒有奴隸存在的理由;所以我們都有種作這食物的義務。……其他關於礦業漁業等等,我們也一樣應該分擔工作;這是人類為了人類的要求而勞動,極是正當的事。」二五二頁

  「工場是共有的東西。各人不要愁他的衣食,可以安心勞動:男人做男的事,女人做女的事。」十二頁

  「身體弱的人,如任什麼工都不能做,便不勞動也可以的。……對於病人,醫生與藥物,都無代價。凡有在健全的人的生活上必要的東西,都無代價可以取得。各人有這樣權利,便只因各人在勞動上已經盡了義務。而且各人又都替不幸的鄰人代為勞動了,所以無代價的給與,毫不奇怪。」第十三頁

  「一切的人都是平等。沒有特別才能的人,在一定期間,都要勞動,這是為自己,也兼為不幸的鄰人而勞動。因了勞動的難易,又有區別,工作愈難,義務年限愈短。勞動的分配,由第一流的政治家經濟家公平辦理。個人的意志,仍然十分尊重。」第二三頁

  「在合理的社會裡,雇用使女和工人的事,不能行了。各人都是僕役,又都是主人。勞動者這一個特別階級,也沒有了。無論什麼人,都非勞動不可。只是有特別才能的人,或衰弱的人,可以免去,但這只是一種例外。」第二五七頁

  「那時候奴僕使女這類人,已沒有了。但同胞的人類互相幫助,也可以簡易的得到衣食住。不必各自煮飯,那是不經濟的事。只有一處煮了飯,用自動車分送各處。屋裡的掃除等,也可以用機械來做,可以簡單了事。隨後各人利用閒暇的工夫,可以隨意再加整理。」第一九頁

  「勞動者便是紳士,紳士也即是勞動者;平民便是貴族,貴族也即是平民。各人雖不能任意動作,卻可以沒有衣食住的憂慮。大家各自獨立,卻有同一的精神貫通其間。協力的喜悅,與獨立的喜悅,同時並嘗。勞動與健康,互相調和。機械供人使用,不使人被機械使用。不必要的勞動,竭力省節,留出工夫,使各人可以做自己的事。」第四六頁

  「貧富平等,並非使富人變成窮人,不過富人窮人同是一樣的『人』,便同是一樣的過人的生活罷了。現在的富人,不能算得在那裡過人的生活。略略明白的富人,見這理想的時代到來,怕還要喜歡不迭。」第二十頁

  這新社會原是人類本位的組織,但在現今社會中,不能不暫受一點拘束。所以對於國家的關係,只能如此:

  「古人說,『該撒的東西,還了該撒』。我們也便將國家的東西,還了國家。在國家一面,可以相信這新社會的設立,於他並無損害。稅也拿出,徵兵也不敢抗拒;要說的話盡說,意見也盡發表,可以非難的事,也要非難。但我們不想用暴力來抵抗暴力。」第四一頁

  這解決暴力問題,實在可是難說。但他們因為「相信人類」,又如《一個青年的夢》序中所說,「我望平和的合理的又自然的,生出這新秩序。血腥的事,能避去時,最好是避去。這並不盡因我膽小的緣故,實因我願做平和的人民。」所以新村的運動,是重在建設模範的人的生活,信託人間的理性,等他覺醒,回到合理的自然的路上來。

  「我是建設者,是新的萌芽。我們建造新的房屋;能夠多造,便想在各處儘量建造。有人願意進去住的,十分歡迎。我們的工作,是在建造比舊的還要適於人的生活的新屋。但一半也因我們自己想在這屋裡生活的緣故。」第一百六頁

  「這樣的時代來了,人生問題未必便能解決,但這時代未來以前,人間總不能得不被良心責難的生活。」第十五頁

  關於男女道德問題,一時未能定出規約,大約是這樣:

  「新社會的裡面,當然沒有妓女,實行一夫一婦制度;也決沒有強暴的事。其間的制裁法,讓大家自己去想就好了。知恥的人,比不知恥的,自然更可尊敬。……這宗問題,非實際遇見,不能預先解決。但總之金錢的力,在這些事上,決不能再作威福,這是確實的了。」第五六頁

  新社會中雖不戒殺生,但純為口腹的殘害,也所不取。

  「肉食在所不禁,但菜食的人,將來總逐漸增多。也想養豬養雞,倘大家說不必殺了來吃,不殺也好;如有人要殺,也不必嚴禁。可是殘酷的殺法,也不應該。……關於這宗問題,我還沒有十分仔細想過。但人如有了愛,那便是豬或雞,可也殺不下手罷。暫時或向別村買來也好,但也不能說是好事,這總憑大家的意見。我還沒有感到這樣深廣的愛,竭力的來反對肉食。」第五七至五八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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