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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古代文學上的婦女觀(3)


  三

  中古時代的思潮,以基督教為本,因了社會情狀的關係,生出種種變化,如騎士制度,聖母崇拜等,錯雜起來便造成中世的傳奇思想。基督教本是希伯來思想的嫡裔,但經過耶穌的修改,對於婦女的嚴厲的意見,已經寬緩一點了。但到使徒的手裡,不免又苛刻了許多,而且教會的作止規條逐漸制定,於是摩西的精神重複得勢了。如聖保羅說,

  「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成就肉體的情欲了。因為情欲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欲相爭。」《加拉太書》第五章十六至十七節

  「那些屬基督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欲,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又第二十四節

  「男不近女倒好。」哥前第七章一節

  這個禁欲思想,直到路德出現為止,很占勢力。這原是理想的出世法,但對於世間法他也有這幾種教訓。

  「叫自己的處女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哥前第七章三十八節

  「各人的頭就是基督,女人的頭就是男人。」又第十一章三節

  「女人要沉靜學習,一味的順服。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過裡。」提前第二章十一至十四節

  「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哥前第十一章九節

  「他們指女人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又第十四章三十四節

  以後教會的神父便更變本加厲,又因了當時羅馬王朝侈華恣肆的反動,造成極端的厭世憎女的思想。台土利安(Tertullian)說,

  「女人!你應該穿著喪服破衣走,你的眼裡滿盛哀悔之淚,使人們忘記你是人種的禍祟。女人!你是地獄的門。」

  「人必當獨身,縱使人種因此而絕滅。」

  聖奧古斯丁(Augustine)說,

  「獨身者將在天上輝耀,如光芒的眾星;生他們的父母卻像無光的星。」

  阿列根(Origen)說,

  「結婚是非神聖而且不潔,是私欲的一種方法。」

  他這樣說,也便實行他的主義,自宮以避誘惑了。以上多據德人倍貝爾《婦人論》中所引。這樣下去,非人情的禁欲主義,差不多完全主宰了世界。到六世紀瑪松(Maçon)會議,遂有女人有無靈魂與人格的討論,他的結果是大多數的否決!

  但是六世紀以後,歐洲政教的形勢也逐漸改變了。羅馬東遷,小國紛紛建立,遂成封建制度;新興民族受了教會熱心的勸導,也都轉為基督教徒,於是聖母崇拜突然興起,和封建底下的騎士制度聯合,造成那種傳奇的婦女崇拜。原來歐洲各民族在未受基督教的洗禮以前,各有他們自己的宗教,教會雖然使他們在儀式上改了宗,但是根柢上的異教思想,一時不能變換;所以教會裡用了剿撫兼施的辦法,一面將勢力較小的諸神悉數打倒,併入地獄裡,做撒但的部下;一面卻將在民間佔有勢力的諸神提拔起來,改換名稱,分配作古代的聖徒,如海神變為聖尼古拉之類。餘下一個最大的女神,南歐的亞孚羅迪推(Aphrodite)或威奴思(Venus),北歐的遏陀(Edda)或弗勒雅(Freyja),都是代表女性體用的大神,生氣的宗教之主體,便被改作聖母;於是以前不大被人尊重的聖馬理亞,至此遂成了普遍的崇拜了。

  騎士制度的完成,卻純是政治上的關係。一國的王並不是直接的統轄臣民,藉了租稅力役,保守他的國土;他將土地分封給人,為侯伯等,有事的時候,便專靠他們的幫助。侯伯等諸貴族又招養許多武士,替他們出力,因為武士都是擐甲騎馬,所以稱作騎士。這騎士制度實在只是一種主僕關係,武士這一字英國作Knight,本有僕役的意思;不過他是僕而非奴,故地位稍為尊嚴,也較自由。

  但是他僕役的職務,原是存在,對於他的主人,有絕對忠順的義務。他的主人在宗教上有神的父子及聖母,在政治上有王與直接的主君——及主母。因為主君有時以戰爭外交種種關係,暫時離家,他的統治城堡的威權,便由他的妻來代表,所以貴族的夫人們,在他們屬地內也得了極大的尊崇。有這聖母與主母兩重的崇拜正在流行,一般女性的價值,就因之增高。在一方面遊行騎士的訓條,於為宗教及主君盡忠之外,又誓言尊敬婦女,一方面騎士文學的戀愛歌,也漸以發生了。

  〔關於中世尊重婦女的事業,頗有疑問。德國倍貝爾(A.Bebel)便極不相信,在《婦人論》第一分卷中雲,「空想的傳奇派與有心計的人們,努力的想將這個時期十二至十四世紀當作道德的時代,真誠的尊敬婦女的時代。……其實這時候,正是極凶的私刑法的時代,一切組織都散漫了,武士制度差不多變了路劫強盜和放火的職業。這樣行著最殘暴的凶行的時代,決不適宜於溫柔與詩的感情的發達,而且他反將當初存在的,那一點對於女性的敬意,毀壞淨盡了。……」這就事實上說,當然是如此,但我們可以確說,在文藝上當初曾有這一種思想的表現,便是倍貝爾自己也原是這樣說。〕

  騎士文學的發生,我們可以將他稱為人們對於女性的解放的初步。在異教時代,男女可以自由的歌詠戀愛的甜苦;基督教來了,把人類的本能統統抹殺,他們雖然照舊結婚生殖,但如聖耶隆姆(Jerome)說,

  「結婚至好也是一件惡行,我們只能替他強辯,替他祓除。」

  所以世間以為男女關係是不得已的汙惡,不是可以高言的,更無論詠歎了。因這汙惡的觀念,養成一種玩世態度,作放縱的詩歌的,是禁欲思想的別一方面的當然的果實。到了這時代,女性以聖母和主母的兩種形式,重複出現於世,潛伏著的永久的人性,在詩人胸中覺醒過來,續唱他未了的歌,正是自然的事。但是這兩個女性的代表,雖然同是女人,卻都有神聖威嚴圍繞著,帶著不可逼視的光芒,詩人的愛於是也自然的離了肉體,近於精神,差不多便替文藝復興時代的「柏拉圖的愛」(Platonic Love)做了先驅了。

  騎士文學的發達,是逐漸的。最初是史詩的復活,藉了十字軍護教的英雄,詠歎人生的活動,先是敘戰爭,次敘冒險,隨後敘戀愛;先是專講正教的人物,其後也漸及異教。但這都是敘事一面,到了普洛凡斯(Provence)文學興起,於是抒情詩遂占勢力,戀愛成了詩中的主題。這個傾向,在歐洲文學界上本來是共通的,普洛凡斯即法國南部一帶地處南方,思想又較自由,所以首先發現;他的影響漸漸由南而北,遂遍西歐。普洛凡斯的這種詩人,特別有一種名稱,叫作忒洛巴陀耳(Troubadour),多是武士或貴族出身。他們詩裡的主旨是愛——對於神及女人之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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