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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的文學(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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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北平孔德學校講演 今天所講兒童的文學,換一句話便是「小學校裡的文學」。美國的斯喀特爾(H.E.Scudder)麥克林托克(P.L.Maclintock)諸人都有這樣名稱的書,說明文學在小學教育上的價值,他們以為兒童應該讀文學的作品,不可單讀那些商人杜撰的讀本。讀了讀本,雖然說是識字了,卻不能讀書,因為沒有讀書的趣味。這話原是不錯,我也想用同一的標題,但是怕要誤會,以為是主張叫小學兒童讀高深的文學作品,所以改作今稱,表明這所謂文學,是單指「兒童的」文學。 以前的人對於兒童多不能正當理解,不是將他當作縮小的成人,拿「聖經賢傳」儘量的灌下去,便將他看作不完全的小人,說小孩懂得甚麼,一筆抹殺,不去理他。近來才知道兒童在生理心理上,雖然和大人有點不同,但他仍是完全的個人,有他自己的內外兩面的生活。兒童期的二十幾年的生活,一面固然是成人生活的預備,但一面也自有獨立的意義與價值;因為全生活只是一個生長,我們不能指定那一截的時期,是真正的生活。 我以為順應自然生活各期——生長,成熟,老死,都是真正的生活。所以我們對於誤認兒童為縮小的成人的教法,固然完全反對,就是那不承認兒童的獨立生活的意見,我們也不以為然。那全然蔑視的不必說了,在詩歌裡鼓吹合群,在故事裡提倡愛國,專為將來設想,不顧現在兒童生活的需要的辦法,也不免浪費了兒童的時間,缺損了兒童的生活。我想兒童教育,是應當依了他內外兩面的生活的需要,適如其分的供給他,使他生活滿足豐富,至於因了這供給的材料與方法而發生的效果,那是當然有的副產物,不必是供給時的唯一目的物。換一句話說,因為兒童生活上有文學的需要,我們供給他,便利用這機會去得一種效果——于兒童將來生活上有益的一種思想或習性,當作副產物,並不因為要得這效果,便不管兒童的需要如何,供給一種食料,強迫他吞下去。所以小學校裡的文學的教材與教授,第一須注意于「兒童的」這一點,其次才是效果,如讀書的趣味,智情與想像的修養等。 兒童生活上何以有文學的需要?這個問題,只要看文學的起源的情形,便可以明白。兒童那裡有自己的文學?這個問題,只要看原始社會的文學的情形,便可以明白。照進化說講來,人類的個體發生原來和系統發生的程序相同:胚胎時代經過生物進化的歷程,兒童時代又經過文明發達的歷程;所以兒童學(Paidologie)上的許多事項,可以借了人類學(Anthropologie)上的事項來作說明。 文學的起源,本由於原人的對於自然的畏懼與好奇,憑了想像,構成一種感情思想,借了言語行動表現出來,總稱是歌舞,分起來是歌,賦與戲曲小說。兒童的精神生活本與原人相似,他的文學是兒歌童話,內容形式不但多與原人的文學相同,而且有許多還是原始社會的遺物,常含有野蠻或荒唐的思想。兒童與原人的比較,兒童的文學與原始的文學的比較,現在已有定論,可以不必多說;我們所要注意的,只是在於怎麼樣能夠適當的將「兒童的」文學供給與兒童。 近來有許多人對於兒童的文學,不免懷疑,因為他們覺得兒歌童話裡多有荒唐乖謬的思想,恐于兒童有害。這個疑懼本也不為無理,但我們有這兩種根據,可以解釋他。 第一,我們承認兒童有獨立的生活,就是說他們內面的生活與大人不同,我們應當客觀地理解他們,並加以相當的尊重。嬰兒不會吃飯,只能給他乳吃;不會走路,只好抱他,這是大家都知道的。精神上的情形,也正同這個一樣。兒童沒有一個不是拜物教的,他相信草木能思想,貓狗能說話,正是當然的事;我們要糾正他,說草木是植物貓狗是動物,不會思想或說話,這事不但沒有什麼益處,反是有害的,因為這樣使他們的生活受了傷了。即使不說兒童的權利那些話,但不自然的阻遏了兒童的想像力,也就所失很大了。 第二,我們又知道兒童的生活,是轉變的生長的。因為這一層,所以我們可以放膽供給兒童需要的歌謠故事,不必愁他有什麼壞的影響,但因此我們又更須細心斟酌,不要使他停滯,脫了正當的軌道。譬如嬰兒生了牙齒可以吃飯,腳力強了可以走路了,卻還是哺乳提抱,便將使他的胃腸與腳的筋肉反變衰弱了。兒童相信貓狗能說話的時候,我們便同他們講貓狗說話的故事,不但要使得他們喜悅,也因為知道這過程是跳不過的——然而又自然的會推移過去的,所以相當的對付了,等到兒童要知道貓狗是什麼東西的時候到來,我們再可以將生物學的知識供給他們。倘若不問兒童生活的轉變如何,只是始終同他們講貓狗說話的事,那時這些荒唐乖謬的弊害才真要出來了。 據麥克林托克說,兒童的想像如被迫壓,他將失了一切的興味,變成枯燥的唯物的人;但如被放縱,又將變成夢想家,他的心力都不中用了。所以小學校裡的正當的文學教育,有這樣三種作用:(1)順應滿足兒童之本能的興趣與趣味,(2)培養並指導那些趣味,(3)喚起以前沒有的新的興趣與趣味。 這(1)便是我們所說的供給兒童文學的本意,(2)與(3)是利用這機會去得一種效果。但怎樣才能恰當的辦到呢?依據兒童心理發達的程序與文學批評的標準,於教材選擇與教授方法上,加以注意,當然可以得到若干效果。教授方法的話可以不必多說了,現在只就教材選擇上,略略說明以備參考。 兒童學上的分期,大約分作四期,一嬰兒期(一至三歲),二幼兒期(三至十),三少年期(十至十五),四青年期(十五至二十)。我們現在所說的是學校裡一年至六年的兒童,便是幼兒期及少年期的前半,至於七年以上所謂中學程度的兒童,這回不暇說及,當俟另外有機會再講了。 幼兒期普通又分作前後兩期,三至六歲為前期,又稱幼稚園時期,六至十為後期,又稱初等小學時期。前期的兒童,心理的發達上最旺盛的是感覺作用,其他感情意志的發動也多以感覺為本,帶著衝動的性質。這時期的想像,也只是所動的,就是聯想的及模仿的兩種,對於現實與虛幻,差不多沒有什麼區別。到了後期,觀察與記憶作用逐漸發達,得了各種現實的經驗,想像作用也就受了限制,須與現實不相衝突,才能容納;若表現上面,也變了主動的,就是所謂構成的想像了。少年期的前半大抵也是這樣,不過自我意識更為發達,關於社會道德等的觀念,也漸明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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