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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性的文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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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模仿的,不自然的著作,無論他是舊是新,都是一樣的無價值;這便因為他沒有真實的個性。 印度那圖夫人(Sarojini Naidu)的詩集《時鳥》(Bird of Time 1915)上,有一篇英國戈斯(Edmund Gosse)的序文。他說,那圖夫人留學英國的時候,曾拿一卷詩稿給他看。詩也還好,只是其中夜鶯呵,薔薇呵,多是一派英國詩歌裡的習見語,所以他老實的告訴她,叫她先將這詩稿放到廢紙簍裡,再開手去做真的她自己的詩。其結果便是《黃金的門》(The Golden Threshold)以下幾部有名的詩集。這一節話,我覺得很有意味。 戈斯並不是說印度人不應該做英國式的詩,不過因為這些思想及句調實在是已經習見,不必再勞她來複述一遍;她要做詩,應該去做自己的詩才是。但她是印度人,所以她的生命所寄的詩裡自然有一種印度的情調,為非印度人所不能感到,然而又是大家所能理解者:這正是她的詩歌的真價值之所在,因為就是她的個性之所在。 正確的說來,她的個性,不但當然與非印度人不同,便是與他印度人也當然不同,倘若她的詩模仿泰戈爾(R.Tagore)也講什麼「生之實現」,那又是假的,沒有價值了。或者她的確是做自己的詩,但所含的倘是崇拜撒提(Suttee)一類的人情以外的思想,在印度的「國粹派」——大約也是主張國雖亡而「經」不可不讀的一流人——看來或者很有價值,不過為世界的「人」們所不能理解,也就不能承認他為人的文學了。 因此我們可以得到結論:(1)創作不宜完全沒煞自己去模仿別人,(2)個性的表現是自然的,(3)個性是個人唯一的所有,而又與人類有根本上的共通點,(4)個性就是在可以保存範圍內的國粹,有個性的新文學便是這國民所有的真的國粹的文學。 一九二一年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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