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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夜權序言


  日本廢姓外骨撰

  距今三年半前,即大正十一年的十月中,有一個少年紳士來訪,拿了一張名片,上寫「介紹某君,乞賜接談,法學博士吉野作造」。會見之後問其來意,答說,「我本是東京高等工業學校的畢業生,可是學過的工業卻不高興幹了,想轉到文學方面去,承吉野先生照顧,于大正八年進了帝國大學文學部,專攻社會學,到了明年春間須得提出畢業論文,想做一篇初夜權之社會學的研究,關於初夜權的外國的材料大略已經搜集了,本國的卻還沒有,去問吉野博士,他叫我來向先生請教,所以冒昧地跑來求見。」我於是便就淺識所及,略說二三,又將參考書也借給他,過了四五個月,他來訪時說,「托先生的福,已經好好地畢業,成了文學士了。」並且還說那個論文承戶田今井兩位先生稱讚,說是近來少見的優秀之作雲。

  此後因了上邊所說的關係我便告訴他,想把這論文拿來出版,賣給我罷;交涉的結果,用了三百塊錢買了來,就是這本書。錢貨交清之後,將要付印了,因為種種事情的緣故,暫時中止,這部稿本前後三年埋沒在篋底裡。直到近時,有一個本家 存姓 宮武尚二,辦了一個無名出版社,想刊行洋裝書,問我有沒有什麼東西可以讓他出版。我說,「那麼,這個印了出來怎麼樣?」把這書的原稿找了出來。

  他很高興,說,「就印這個罷。當作無名出版社的第一著的事業,趕快發表出去罷。但是,叔叔,這個出版沒有什麼要緊麼?」我說,「這不是堂堂的大學畢業論文麼?倘若是發表不得的東西,帝國大學教授們那裡會給他審查優等的分數呢?況且,這不是社會學上必要的研究問題麼?以前的內務部或者難說,現在是許多新進學者所在的內務部了,你放心做去可也。但是,雖然這邊已經買收了著作權,可以保證於出版上別無窒礙,不過原著者畢業後就做了某私立大學的講師,(現在也還在那裡,)照顧他的學長是一個極其正經的人,這樣論文發表出去之後,或者要請他走路也說不定,所以他請求在這本書上不要寫出真姓名來;我當時笑他『真是膽小的人呀!』但是已經答應了他,所以這回要你自己當編輯兼發行人,擔負一切的責任。」在這個條件之下,我就將原稿交給他了。近日他又來說,「就要出版了,叔叔,務必請你寫一篇序文。」我於是曆敘以上的顛末,證明這乃是有權威的稀世的學術書,並不是那些自稱性欲學研究大家澤田順次郎輩所做的鉤引登徒子的翻譯的誨淫書的同類的東西。大正十五年三月二十日,廢姓外骨。

  案,外骨本姓宮武,今廢姓,開設「半狂堂」,著有《筆禍史》,《私刑類纂》,《賭博史》,《猥褻風俗史》等書,二十許種。偶閱二階堂招久(假名?)的《初夜權》,見外骨序文頗是別致,便譯出如上。末尾罵澤田順次郎,似太偏隘,澤田編著性欲學書最早,並不一定是鉤引登徒子的,找出現尚留存的《變態性欲論》一看,覺得可以代為證明。

  「初夜權」系Jus Primae Noctis的譯語,指古代一種禮俗,在結婚時祭司或王侯得先佔有新婦數日。大抵初民有性的崇拜,對於處女視為有一種「太步」(Tabu),含有神聖與毒害之意味,凡夫所不能當,故必先以聖體——無論是神,祭司或王等破除之,始不為害,可以結婚了。當初在施術者為一種職司上的義務,浸假而變為權利,蓋信仰改變,嚴肅的儀式轉為強迫的勞役,漸為崩壞之源,以至於革除,唯遺跡留存,在各民族婚俗上,猶明瞭可見。中國初夜權的文獻未曾調查,不知其詳,唯傳說元人對於漢族曾施行此權。範寅編《越諺》卷上載童謠低叭一章,其詞曰:

  「低叭低叭,(嗩呐聲。)
  新人留歹;(歹讀如ta,語助詞。)
  安歹過夜,
  明朝還俉乃。(俉乃讀如n-na,即你們。)」

  注雲,「此宋末元初之謠。」據紹興縣視學陳曰澱君說,德政鄉謠如下:

  「低帶低帶,
  新人留歹;
  借我一夜,(我讀作nga,即我們。)
  明朝還乃。」

  雲蔣岸橋地方昔有惡少嘯聚,有新婦過此,必劫留一夜,後為知縣所聞,執殺數人,此風始戢。所說本事大抵不可憑,唯古俗廢滅,而民族意識中猶留餘影,則因歌謠而可了知者也。又浙中有鬧房之俗,新婚的首兩夜,夫屬的親族男子群集新房,對於新婦得盡情調笑,無所禁忌,雖雲在賺新人一笑,蓋系後來飾詞,實為蠻風之遺留,即初夜權之一變相。此種鬧房的風俗不知中國是否普遍,頗有調查之價值。族人有在陝西韓城久寓者,雲新娘對客須獻種種技藝,有什麼「胡蝶拜」的名目,如果不誤,則北方也有類似的習俗也。

  十五年十月十四日,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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