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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神話引言


  英國哈利孫女士著

  詩人席烈(Shelley)曾說過最可記念的話,「我們都是希臘人,我們的法律,我們的宗教,我們的藝術,都在希臘生根的。」這是真的,但是有一個大的減折。我們的宗教不是生根於希臘的;這從東方來傳給我們,雖然在這上面西方以及希臘的精神也很有影響。希臘觸著什麼東西,都使他變化。所以我們的宗教雖是東方的,卻欠了希臘一筆深厚而永久的債。要計算這一筆債,便是現在放在我們面前的這愉快的工作。

  但是我們第一要明白,我們的題目,不是希臘羅馬的宗教,而是希臘羅馬的神話。各種宗教都有兩種分子,儀式與神話。第一是關於他的宗教上一個人之所 作為,即他的儀式;其次是一個人之所 思索及想像,即他的神話,或者如我們願意這樣叫,即他的神學。但是他的作為與思索,卻同樣地因了他的感覺及欲求而形成的。心理學告訴我們——我們這裡最好是引柳巴(Leuba)教授的話——意識生活的單位不單是思想,不是感情,不是意志,但是「三者一致對於同一目的而行動」,不過這還須首先明白,意志是屬￿第一位的。「意識生活是常向著或物,想即刻或最後去得到或免避的。」宗教也只是這意識生活的活動之某一形式罷了。宗教的衝動,單只向著一個目的,即 生命之保存與發展。宗教用兩種方法去達到這個目的,一是消極的,除去一切於生命有害的東西,一是積極的,招進一切于生命有利的東西。全世界的宗教儀式不出這兩種,一是 驅除 的,一是 招納 的。饑餓與無子是人生的最重要的敵人,這個他要設法驅逐他。食物與多子是他最大的幸福。希伯來語的「福」字原意即雲好吃。食物與多子這是他所想要招進來的。冬天他趕出去,春夏他迎進來。

  這個原始宗教的活動,這些驅除或招納的儀式,這個「求生的意志」之各種表現,是全世界如此的;希臘羅馬人也有之,正與印第安紅人及南海島民一樣。那麼在希臘羅馬有什麼是他特別的呢?我們的負債在那裡呢?這就引我們到宗教的別一面,即神話那邊去了。

  人在那裡行儀式,實行驅除或招納之禮的時候,他一面也在思索或想像著;在他心裡,起來一種影像,無論怎樣朦朧,一種心中的圖像表示他的所作為所感覺的東西。這樣的影像怎麼起來的呢?在這裡心理學跑進來幫助我們了。

  人是一個影像製造者,但這正是人類的特權。在大多數的動物都依了所謂本能行事,他們的行動是機械地直跟著知覺發生,幾乎化學作用似的那樣迅速與確實。人類的神經系統卻更為複雜了,知覺並不立刻變為行動,其間似有可容選擇的餘暇。正在這知覺與反應中間之刹那的停頓時期,我們的影像,即我們的想像,觀念,實際上我們的全個心的生活,才建立起來。我們並不立刻反應,即我們並不立刻得到所需要的東西,所以我們先獨自描畫我們的需要,我們創造出一個影像。倘若反應是即刻發生的,我們便不會有影像,沒有再現,沒有藝術,也沒有神學。影像之清楚活現與否,當視影像製造者之天分而異。在有些人,影像是模胡,錯亂,平淡的,在別人則或是清晰,活現,有力。這是希臘人的極大天才,與羅馬人截然不同的,便是他們是影像製造者,即Iconists(造象者)。在希臘神話裡我們供奉著那世上絕無僅有的最有天才的民族所造的影像,而這些影像也就是那民族的未得滿足的欲望之結果與反映。

  幾十年以前,大家普通都拿羅馬的名字去叫希臘諸神。我們叫雅典那(Athena)為密涅發(Minerva),愛羅思(Eros)為邱匹德(Cupid),坡塞同(Poseidon)為涅普條因(Neptune)。這個不好的習慣幸而現在漸已消滅了。我們現在知道,在羅馬人從希臘借去神話以前,他們是沒有什麼嚴密意義的所謂「神」的。他們有渺茫的非人格的鬼物似的東西,他們並不稱之曰諸神(Dei),只稱之曰諸威力(Numina)。羅馬人照嚴密意義說來決不是造象者,他們民族的天才不在這裡;他們並不人格化,不創造出人格,因此他們不能講關於個人的故事,不能創作「神史」;他們沒有什麼或竟沒有神話。

  羅馬的「威力」是沒有人的特性的。他沒有性別,至少他的性別是無定的。這是怎麼隨便,只須參考古時的祈禱文,便可明瞭,文中說禱告于精靈「無論是男是女」(Sive mas sive femina)。這些渺茫的精靈或「威力」與特別地點相關,為人所敬畏,近於恐怖而非愛慕。他的分類是並不依據性格而以他的 職務 為准;這個工作的範圍又精細地規定;他職司管轄某處地點及人間的某種活動,這「威力」數目眾多幾乎與活動種類之多一樣。譬如有古尼那(Cunina),專看守小兒的搖籃,厄杜利亞(Edulia)與坡提那(Potina)教他吃和喝,斯泰提利奴思(Statilinus)教他站立,等等。實在那「威力」不過是一種活動的影像,他決不是一個人格,雖然他或者是人格化的初步。

  即使那些「威力」是超人間的,在管轄羅馬人的生活,能引起敬畏與依賴的意思,他們卻總不是人性的,也不是人形的,在詩歌與雕刻上也沒有過人形化的表示。伐耳羅(Varro)告訴我們——我們沒有更好的文獻了——「一百七十年來(基督前七五三年羅馬建都之日起計算)羅馬人祀神不用偶像。」他又說——他這批評,很奇怪地偏於一面,而且是澈底地羅馬式的:「那些將圖像介紹到國內來的人,除去了恐怖而拿進了虛偽來了。」希臘人從宗教上拿去了恐怖,這確實是他們的極大的功績。在純粹講實際的人看來,造象者往往容易成為一個說誑者。

  希臘人自己也有點明白,他們是造象者。有一個偉大的希臘人曾經用了簡單的言語告訴我們,影像是怎麼造成的,誰是影像製造者。赫洛陀多思(Herodotos)留下這一番話來,他在外國旅行,特別是到過了埃及,有所感觸,遂回想到本國宗教的特質。他說(卷二之五三):

  「關於各個神道之起源,是否他們從頭便已存在,他們各個的形狀如何,這些知識實在還只是近日的事。我想訶美洛思(Homeros)與赫西阿陀思(Hesiodos)去我們才四百年,這正是他們初為希臘人編著諸神的世系,給予諸神的稱號,規定各個的管轄及其權力,記述各個的形狀。」

  赫洛陀多思不知道,也不能知道,諸神乃是人間欲望之表白,因了驅除與招納之儀式而投射出來的結果。他所知道的是,多謝他的比較研究,希臘諸神比較地晚出,在這些有人格的完成的諸神之前,尚有更古的時期,其神與希臘所謂神者迥不相同,沒有明白的人格以及特別的品性與行述,但只是茫漠無名的精靈,與羅馬的「威力」仿佛。他知道在訶美洛思時代以前曾有別一民族住在希臘,他們的神,倘若這可以稱為神,與訶美洛思所說的截不相同。赫洛陀多思說,「昔時貝拉思戈人祀神,呼而告之。但他們不給神以稱號,亦無名字。」

  原始的貝拉思戈人與更有文化的希臘人一樣,崇拜一種神明,他們祭祀,有儀式。但是對著什麼祭祀呢,他們沒有明白的觀念。他們的神未曾分化,沒有人形,他們沒有專名,如宙斯(Zeus)或雅典那,而且也沒有表德的稱號如「大震神」或「黑眼神女」,他們不是人而是物或力。比較宗教學指示給我們看,正如赫洛陀多思最初對於希臘的觀察一樣,到處都是如此,直到較遲的時代,人才對於其所崇拜之物給予完全的人格。人格是與獸形或人形之給予同時發生的。在人形化(Anthropomorphism)及獸形化(Theriomorphism)之前,我們別有一個精氣信仰(Animism)的時代,那時的神是一種無所不在的不可捉摸的力。到了人把他規定地點,給予定形,與他發生確定的關係的時候,這才變成真的神了。只在他們從威力變成個人的時候,他們才能有一部神話。

  造成完全的人格化的原因我們此刻且不多談,在我們研究各神的時候有些原因將要說及。現在所應注意的乃是只有一個神成了正確的神,即個人時,這才能造成行述,即神史。我們的工作是關於神話。貝拉思戈人的神是非人格的,他們沒有神史;羅馬的「威力」也是如此。他們是非人格的,也沒有神史。所謂羅馬神話,即阿微丟思(Ovidius)所傳之神話,實在只是希臘神話搬運過來,轉變成羅馬的形式罷了。我們對於羅馬神話的負債即可承認並且清償了,因為這實際上是等於沒有。若與羅馬的儀式來一對照,羅馬的神話是並不存在的。羅馬人很富於宗教心,很感到他們對於不可見之力的依賴;但他們不是造象者,影像製造者,神話家,直到後來很遲,且受了希臘的影響,才有神話。他們民族的天分與這件事是不相容的。

  赫洛陀多思說,「諸神是訶美洛思與赫西阿陀思所編造的。」詩人給予他們稱號,特殊的權力,以及形狀。在赫洛陀多思看來,訶美洛思是一個人;在我們看來,訶美洛思是史詩傳統的全體,詩人之民族即古代希臘人的傳統的書。希臘民族不是受祭司支配而是受詩人支配的,照「詩人」(Poetes)這字的原義,這確是「造作者」,藝術家的民族。他們與別的民族同樣地用了宗教的原料起手,對於不可見的力之恐怖,護符的崇拜,未滿足的欲望等;從這些朦朧粗糙的材料,他們卻造出他們的神人來,如赫耳美思(Hermes),坡塞同,台美退耳(Demeter),赫拉(Hera),雅典那,亞孚羅迭諦(Aphrodite),亞耳台米思(Artemis),亞坡隆(Apollon),提阿女梭思(Dionysus),宙斯。

  這已是一年前的事了,我譯了哈利孫(Jane Harrison)女士的《希臘神話》第三章的一節,題名曰「論鬼臉」,登在第四十二期的《語絲》上。譯文末尾附有說明,其中有這幾句話:

  「原書在一九二四年出版,為『我們對於希臘羅馬的負債』(Our debt to Greece and Rome)叢書的第二十六編。哈利孫女士生於一八五〇年,是有名的希臘學者,著有《希臘宗教研究序論》,《古代藝術與儀式》等書多種。這本《希臘神話》,雖只是一冊百五十頁的小書,卻說的很得要領,因為他不講故事,只解說諸神的起源及其變遷,是神話學而非神話集的性質,於瞭解神話上極有用處。」

  這是我的愛讀書之一,這篇引言,我久想翻譯,但是因循未果,只抄譯了講鬼臉的一節,不覺荏苒又是一年多了。今日天熱無聊,聽不知何處的炮聲如雷,不無棖觸,姑譯此消遣,比自己作文或較不費力,雖然或者有地方也未始不更費力。內容不知是否稍欠通俗,不過據我的偏見,這些也是常識的一部分,我們常人所應知道一點的。譯文急就,恐有錯誤處,容日後再行校正。

  民國十五年八月二日燈下,記於北京西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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