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周作人 > 魯迅小說裡的人物 | 上頁 下頁
呐喊衍義 五五 討饒


  平民被投了地保,向闊人家賠罪,在鄉下稱作「討饒」,其最普通的辦法是送去一對蠟燭。這蠟燭或點或不點,也不明白是點給誰的,因為對於活人沒有點蠟燭的習俗。蠟燭有「斤通」,每枝重一斤,可以點一通夜。「半通」重半斤。四兩,二兩點一黃昏,名曰「門宵」,以至矮小僅寸許者,名「三拜蠟燭」,謂拜後即滅。賠罪所用大抵都是「門宵」,只是裝個樣子,本文裡說是「斤通」,乃是小說化,若是事情重大,不在蠟燭加大,卻是另外加上花樣。這即是使用「小清音」一堂。

  正式的「小清音」要兩張方桌,半張桌上搭起架子,有若干人奏樂演唱,但在討饒的時候只是一個名義,實在並沒有這一套,單叫四五個人走到闊人家廳堂上,亂七八糟的吹打一會兒就算了。賠罪也不一定本人自去,如本文中所說的赤膊磕頭,大概由地保經手辦理,本人對於地保的報酬當然是不可少的,本文說照例二百文,在夜間加倍,可能是在諷刺中國醫生,未必是事實。

  本文說請道士祓除縊鬼,費用也不大,因為那只是一個人用天竹葉蘸水亂灑,念一通什麼咒而已。總結起來,那一場討饒的花費只在一千文以內。趙府上特別苛刻,需要一斤重的紅燭,香一封,(這本來也是沒有的,)但蠟燭價格也不過每斤二百文以內吧,所以一總花的也不會很多。這裡都是諷刺,所以有些是與實際不能都相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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