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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堂筆談小引


  陶淵明所作《雜詩》之六有句雲,昔聞長者言,掩耳每不喜,奈何五十年,忽已親此事。這種經驗大抵各人都曾有過,只是沒有人寫出來,而且說的這麼親切。其實這也本來是當然的,年歲有距離,意見也自然不能沒有若干的間隔。王筠《教童子法》中有一則云:

  「桐城人傳其先輩語曰,學生二十歲不狂,沒出息,三十歲猶狂,沒出息。」

  這兩句話我很喜歡,古人說,狂者進取,少年時代不可無此精神,若如世間所稱的一味的少年老成,有似春行秋令,倒反不是正當的事。照同樣的道理說來壯年老年也各有他當然的責務,須得分頭去做,不要說陶公詩中的五十,就是六七十也罷,反正都還有事該做,沒有可以休息的日子,莊子曰,息我以死,所以唯年壽盡才有休息。但是,說老當益壯,已經到了相當的年紀,卻從新納妾成家,固然是不成話,就是跟著青年跑,說時髦話,也可以不必。譬如走路,青年正在出發,壯年爬山過水已走了若干程,老年走的更多了,這條路是無窮盡的,看看是終於不能走到,但還得走下去。他走了這一輩子,結果恐怕也還是一無所得,他所得的只有關於這路的知識,說沒有用也就沒有用,不過對於這條路上的行人未必全然無用,多少可以做參考,不要聽也別無妨礙。

  老年人根據自己的經驗,略略講給別人聽,固不能把前途說得怎麼好,有什麼黃金屋或顏如玉,也不至於像火焰山那麼的多魔難,只是就可以供旅行者的參考的地方,想得到時告知一點,這也可說是他們的義務。我們自己有過少年時代,記起來有不少可笑的事,在學堂的六年中總有過一兩回幾乎除了名,那時正是二十前後,照例不免有點狂,不過回想起當時犯過都為了公,不是私人的名利問題,也還可以說得過去。當時也聽了不少的長者的教訓,也照例如陶公所雲掩耳不喜,這其實是無怪的,因為那些教訓大抵就只是誨人諂耳,不聽倒是對的,在此刻還曆之年想起四十年前長老的話,覺得不大有什麼值得記憶,更不必說共鳴了。

  這樣看來,五十之年也是今昔很有不同,並不是一定到了什麼年齡便總是那麼的想的。一個人自以為是,本來是難免的,總之不能說是對,現在讓我們希望,我們的意見或者可以比上一代的老輩稍好一點,並不是特別有什麼地方更是聰明了,只是有一種反省,自己從前也有過青年時期,未曾完全忘記,其次是現今因年歲閱歷的關係,有些意見很有改變了,這頗有可供後人參考的地方,但並沒有一種約束力,叫人非如此不可。因為根據這個態度說話,說的人雖然覺得他有說的義務,聽的人單只有聽的權利,不聽也是隨意,可以免去掩耳之煩,蓋唯有長者咶咶而談,強迫少年人坐而恭聽,那時才有掩耳之必要也。昔馮定遠著《家戒》二卷,卷首題詞中有云:

  「少年性快,老年諄諄之言,非所樂聞,不至頭觸屏風而睡,亦已足矣,無如之何,筆之於書,或冀有時一讀,未必無益也。」

  馮君寫《家戒》,說的是這麼明達,我們對青年朋友說話,自然還該客氣,仔細想來,其實與平輩朋友說話也無什麼不同,大抵只是話題有點選擇而已,至於需要誠實坦白本是一樣,說的繁簡或須分別,但是那也只是論理當如是,卻亦不能一定做到也。

  民國三十三年十二月十日十堂自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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