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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雜學十


  民國十六年春間我在一篇小文中曾說,我所想知道一點的都是關於野蠻人的事,一是古野蠻,二是小野蠻,三是文明的野蠻。一與三是屬￿文化人類學的,上文約略說及,這其二所謂小野蠻乃是兒童,因為照進化論講來,人類的個體發生原來和系統發生的程序相同,胚胎時代經過生物進化的歷程,兒童時代又經過文明發達的歷程,所以幼稚這一段落正是人生之蠻荒時期,我們對於兒童學的有些興趣這問題,差不多可以說是從人類學連續下來的。

  自然大人對於小兒本有天然的情愛,有時很是痛切,日本文中有兒煩惱一語,最有意味,《莊子》又說聖王用心,嘉孺子而哀婦人,可知無間高下人同此心,不過於這主觀的慈愛之上又加以客觀的瞭解,因而成立兒童學這一部門,乃是極後起的事,已在十九世紀的後半了。我在東京的時候得到高島平三郎編《歌詠兒童的文學》及所著《兒童研究》,才對於這方面感到興趣,其時兒童學在日本也剛開始發達,斯丹萊賀耳博士在西洋為斯學之祖師,所以後來參考的書多是英文的,塞來的《兒童時期之研究》雖已是古舊的書,我卻很是珍重,至今還時常想起。

  以前的人對於兒童多不能正當理解,不是將他當作小形的成人,期望他少年老成,便將他看作不完全的小人,說小孩懂得什麼,一筆抹殺,不去理他。現在才知道兒童在生理心理上雖然和大人有點不同,但他仍是完全的個人,有他自己內外兩面的生活。這是我們從兒童學所得來的一點常識,假如要說救救孩子大概都應以此為出發點的,自己慚愧於經濟政治等無甚知識,正如講到婦女問題時一樣,未敢多說,這裡與我有關係的還只是兒童教育裡一部分,即是童話與兒歌。在二十多年前我寫過一篇《兒童的文學》,引用外國學者的主張,說兒童應該讀文學的作品,不可單讀那些商人們編撰的讀本,念完了讀本,雖然認識了字,卻不會讀書,因為沒有讀書的趣味。幼小的兒童不能懂名人的詩文,可以讀童話,唱兒歌,此即是兒童的文學。

  正如在《小說之童年》中所說,傳說故事是文化幼稚時期的小說,為古人所喜歡,為現時野蠻民族與鄉下人所喜歡,因此也為小孩們所喜歡,是他們共通的文學,這是確實無疑的了。這樣話又說了回來,回到當初所說的小野蠻的問題上面,本來是我所想要知道的事情,覺得去費點心稍為查考也是值得的。我在這裡至多也只把小朋友比做紅印度人,記得在賀耳派的論文中,有人說小孩害怕毛茸茸的東西和大眼睛,這是因為森林生活時恐怖之遺留,似乎說的新鮮可喜,又有人說,小孩愛弄水乃是水棲生活的遺習,卻不知道究竟如何了。茀洛伊特的心理分析應用于兒童心理,頗有成就,曾讀瑞士波都安所著書,有些地方覺得很有意義,說明希臘腫足王的神話最為確實,蓋此神話向稱難解,如依人類學派的方法亦未能解釋清楚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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