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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寫文章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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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文章的時候,文章寫不好是一件苦事,覺得寫出來的文章無用又是別一種無聊。話得說明白,我以為我們所寫的文章可以分作兩類,性質不大相同,第一類大抵可以說是以文章為主,第二類是以對象為主。第一類的文章固然也要有思想有感情,也還是以人生與自然為題材,不過這多是永久的煩惱或愉樂,號哭笑歌可以表示而不能增減其分毫,所以只要文章寫得好,表現得滿足,那就行了。第二類的對於什麼一件事物發表意見,其目的並不以表現自己為限,卻是想多少引起某一部分人的注意,多少對於那一件事物會發生點影響,這就是說文章要有一點效力或用處。無論主張文學有用或無用的人,老實說這兩類的文章大約都是寫的,不過寫的多少有點不同罷了。我是不相信文章有用的,所以在原則上如寫文章第一要把文章寫的可以看得,此外的事情都是其次,但是這種文章實在不容易寫,我輩尚須努力。多年的習慣覺得那第二類的文章容易寫,而且對於社會國家的事也的確不能全然忘懷,明知無用而寫之,然而愈寫也愈少了。為什麼呢?因此乃無聊事也。 關於社會上某一件事寫了一篇文章,以文章論是不會寫得好的,以效力言是本來沒有期待的,那麼剩下的寫文章的興趣還有什麼呢?或者說,也就給人們看看吧,——所謂人們總得數目稍多一點,若還是幾個熟人,那倒不如寄原稿去傳觀一下子了。《論語》,《衛靈公》十五云: 「子曰,可與言而不與之言,失人。不可與言而與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我們不是知者,要兩不失是很難的,只希望能避免一失也就好了。究竟怎麼辦好呢。從前我大約是失言居多,近來想想卻覺得還是失人要好些。除自然科學外恐怕世上再也沒有一定的道理罷,不但宗教道德哲學政治,便是藝術文學也是如此,所以兩人隨時有隔教之可能,要說得投機是不大容易遇見的事情。人非聖賢豈能先知,還只得照常說話,只要看一言兩語談得不對,便即打住,不至失言,亦免打架,斯為善耳。有些朋友不贊成不打架,這也不妨各行其是。蓋打架亦一人生之消遣法也。消遣可以成癖即俗雲上癮,如嗜痂之癖恐至死不能改,誠屬無法,苟不至是則消遣之法亦須稍選擇,取其佳良者,至少亦不可太難看。如釣魚以至泅水取蚌蛤以消遣均不難看,而匍匐泥塘中則欠佳矣,又飲酒或喝豆汁皆不妨,而喝小便即美其名曰回龍湯亦將為人所笑矣。打架可給觀者以好玩之感,正如看兩狗相咬,若打架者自身的形相乃未必好看,故除有重大宿癮外,若單為消遣之打架則往往反露出醜態,為人家消遣之資,不可不注意也。雖然,文章至此亦遂有了用處,大值得寫了,且寫到對自身如此不客氣,雖曰消遣實已十分嚴肅深刻,甚可佩服矣。此一說也,不過我們無此熱心與決意者便不能做到,結果遂常覺得不滿,不是感覺無聊便苦於文章之寫不好,只好閣筆而歎罷了。 (二十四年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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