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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耆老行乞


  二月二日《大公報》載漢口一日下午十時發專電云:

  「鄂耆老會第一老人一百〇一歲老翁朱輔臣因受旱災淪為乞丐,教界聞人呈請當局公養。」

  我看了大有所感。這個感想可以分做兩點來說。

  其一,我對於乞食這事很有興味。乞食在佛教徒是正當的生活。《翻譯名義集》六二《齋法四食篇》引肇法師雲,「乞食有四意,一為福利群生,二為折伏驕慢,三為知身有苦,四為除去滯著。」

  這說得很有意思,就是陶淵明詩所雲,「饑來驅我去,不知竟何之,行行至斯裡,扣門拙言辭,」

  亦未嘗不佳。一切生物的求食法不外殺,搶,偷三者,到了兩條腿的人才能夠拿出東西來給別的吃,所以乞食在人類社會上實在是指示出一種空前的榮譽。只可惜乞食的主人不能都像陶公的朋友那樣的諧人意,「談諧終日夕,觴至輒傾杯,」

  結果嗟來之食還要算是好的,普通大抵是蹴爾而與之了。(其單有蹴而無所與者自然也不是例外。)事到如此,人類之光榮的乞食就有點不大好實行,覺得這是一件掃興的事,今天看見那個專電,心中大喜,乞食之外居然還有公養的辦法,這尤其是光榮之至了。我說這話並無私心作用,因為我不是耆老,沒有援例的資格,況且耆老而又要有一百零一歲,鄙人近十年來已大老朽,卻還只夠到一半,瞻望前途遠哉遙遙,要想到了民國七十五年北平公民呈請當局公養,還須得辛辛苦苦地再活過五十年,這實是「苦矣」了。

  其二,公養一百零一歲的耆老原是盛事,我卻很有點憂慮,怕《孝經》失了效用。聽說,廣東早已厲行敬讀《孝經》了。照一切新運動進行的成規,其次該是湖南,再其次即是該耆老所在地的湖北了。孝為百善先,古來帝王無不稱以孝治天下者,那麼一百零一歲的耆老應當由耆老的兒子奉養,這是根據經義確無疑義的。現在他的兒子在專電中不曾提及,大略已不在了,這想起來也是難怪的,因為如照吾國早婚法推算,其子該有八十六歲,就是承重孫也已七十上下了罷。再算下去,至少可以有六七世同堂了,此不但熙朝人瑞,而且各親其親,各長其長,即一門中有五六部《孝經》矣,豈不懿歟。但是鄂耗傳來,社會得了尊老的機會,而家庭失了孝親的職分矣。或曰,是旱災之罪也,夫一百一歲,可謂人和矣,然而不能不屈服於天之旱地之幹,然則是仍人和不如地利,地利不如天時也。

  (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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