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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一 自己的工作四


  以前因為涉獵英國安特路朗的著作,略為懂得一點人類學派的神話解釋法,開始對於「民間故事」感到興趣,覺得神話傳說,童話兒歌,都是古代沒有文字以前的文學,正如麥卡洛克的一本書名所說,是「小說之童年」。我就在民初這兩三年中寫了好些文章,有《兒歌之研究》,《童話略論》與《童話之研究》,又就《酉陽雜俎》中所紀錄的故事加以解釋,題作「古童話釋義」,可是沒有地方可以發表,那篇《童話略論》,怎麼的碰釘子,前邊已經說過了。那時因為模仿日本,大書店已仿作童話,但是研究的文章卻不大歡迎,所以就是送給白登,也是不要。

  我因為沒有辦法,只能送到北京去,恰好教育部的編纂會辦有一種月刊,便在這上邊發表了。後來連同我在北京所寫的幾篇白話文章,頭一篇是在孔德學校講演的《兒童的文學》,一總收集起來,定名為「兒童文學小論」,由上海兒童書局出版,這書局乃是張一渠君所辦,他原名張錫類,是我在紹興中學教過的一個學生。現在這書局早已沒有,我手頭也已沒有那本小書,所以其內容詳細情形,也已無法說起了。

  從癸醜年起,我又立意搜集紹興兒歌,至乙卯春初草稿大概已定,但是一直無暇整理,一九三六年五月寫過一篇《紹興兒歌述略序》,登在當時復刊的北京大學《歌謠週刊》上邊,但是這個工作直至一九五八年九月這才完成,二十多年又已過去了。當時原擬就語言及名物方面,稍作疏證的工夫,故定名「述略」,後來卻不暇為此,只是因陋就簡的稍加注解,名字便叫做「紹興兒歌集」。可是現今因為興起「新民歌」運動,這是舊時代的兒歌,它的出版不能不稍要等待了。

  此外我在紹興所做的一件事情,是刊刻那《會稽郡故書雜集》。這原稿是由魯迅預備好了,訂成三冊,甲寅(一九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由北京寄到,廿五日至清道橋許廣記刻字鋪定刻木板,到第二年的五月廿一日,這才刻成,全書凡八十五葉,外加題葉一紙,用粉連紙印刷一百本,共付洋四十八元。書于六月十四日印成,十五日寄書二十本往北京,這書是我親自校對的,自己以為已是十分仔細了,可是後來經魯迅覆閱,卻還錯了兩個字,可見校書這件事是很困難的。《故書雜集》的題葉系是陳師曾所寫,乙卯日記(魯迅)四月項下記云:

  「八日,托陳師曾寫《會稽郡故書雜集》書衣一葉。」陳君那時也在教育部裡的編審處,是很傑出的藝術家,于書畫刻石都有獨自的造就,和魯迅是多年的舊交,因為從前在江南陸師學堂的時代便已相知了。他們因此很是托熟,在魯迅日記上很可看得出來,例如丙辰年六月項下云:

  「廿二日,上午銘伯先生來,屬覓人書壽聯,攜之部,捕陳師曾寫訖,送去。」兩人的交情,約略可以想見。師曾所刻圖章,魯迅有「會稽周氏」及「俟堂」諸印,又嘗省去兄弟三人名字的「人」字,模仿漢人兩個字的名字,我也得到一方白文的印章,文曰「周作」,又另外為刻一方,是朱文「仿磚文」的,很是古拙,我曾利用漢磚上的一個「作」字,原有外廓方形,將拓本縮小制為鋅板,其古趣可與相比。這裡附帶說及,也是很可紀念的。師曾的國畫世上早有定評,普通所見的都是些花鳥之類,但看到他的《北京風俗圖》的印本,覺得這別有一種趣味,也似乎有特別的價值。這是民國十七年北京淳菁閣出版的,那時師曾已經逝世,是他的友人姚茫父把所收藏的他的遺作三十四幅,各題詞一首,分作兩冊印行,題曰「菉漪室京俗詞,題陳巧畫十七闋」,但是現在早已絕版了。其第十九圖《送香火》,畫作老嫗蓬頭垢面,敝衣小腳,右執布帚,左持香炷,逐洋車乞錢,程穆庵題詞曰:

  「予觀師曾所畫北京風俗,尤極重視此幅,蓋著筆處均極能曲盡貧民情狀,昔東坡贈楊耆詩,嘗自序雲,女無美惡富者妍,士無賢不肖貧者鄙,然則師曾此作用心亦良苦矣。」其實這三十幾幅多是如此,除旗裝仕女及喇嘛外皆是無告者也,其意義與《流民圖》何異,只可惜巧道人死後,此種漫畫成了廣陵散,而後人亦無複知道他的人物畫的了。

  刻書以後,木板一直放在刻字鋪裡,不曾取回,直至丙辰年的九月十八日始從許廣記取來刻板,放在樓上堆放書籍雜物的一間屋裡。到得民國八年己卯(一九一九)冬天,全家預備搬到北京來住,魯迅一個人回家整理,那時看見一堆木板,以為那些都是先代的試草朱卷的板片,不曾細看,便一裹腦兒付之一炬。結果這《雜集》算是絕版了,只有一百本印本,留存在世間罷了。錢玄同在去世的一年前,便是戊寅(一九三八)年二月一日給我的信裡說道:

  「閼逢攝提格年之木刻大著,(搜輯亦著錄也,故稱著無語病,)其價總與七五有關,可謂奇矣。這話怎講?原來昨晚得書後,我想今日去代為再碰碰看,不料一問,竟大出意外之表,蓋時經兩日而已漲價為三元矣。我說,未免太貴了。他答道,不貴,還已經說少了!應該是三元五毛呢。我只好揚長而去了。查來函謂他說二元而您要打七五扣,則是一元五毛矣,而今他說應是三元五毛,然則二元尚須加七成五矣。何此書之價之增減皆為七五乎?何其奇也。其實此攤若讓我來擺,我要價還要大呢。因為我知道此書之板已毀,又知此書印得很少,然則當以准明版書論,非當古董賣不可。」所說木刻書即《會稽郡故書雜集》,序文署閼逢攝提格即是甲寅年秋,刻成則已在次年乙卯之夏,所謂已毀乃是指上面當試草刻板燒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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