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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八 自己的工作一


  我在紹興教育會混跡四五年,給公家做的事並不多,剩下來做的都是私人的事,這些卻也不少,現在可以一總的說一下子。我於一九三六年寫《關於魯迅》這篇文章裡,曾經說過:

  「他寫小說,其實並不始於《狂人日記》,辛亥年冬天在家裡的時候,曾經用古文寫過一篇,以東鄰的富翁為模型,寫革命前夜的情形,有性質不明的革命軍將要進城,富翁與清客閑漢商議迎降,頗富於諷刺色彩。這篇文章未有題名,過了兩三年由我加了一個題目與署名,寄給《小說月報》,那時還是小冊,系惲鐵樵編輯,承其覆信大加稱賞,登在卷首,可是這年月與題名都完全忘記了,要查民初的幾冊舊日記才可知道。」

  這回查看日記,居然在壬子十二月裡找到這幾項紀事:

  「六日,寄上海函,附稿。」

  「十二日,得上海小說月報社函,稿收,當複之。下午寄答。」

  「廿八日,由信局得上海小說月報社洋五元。」

  此後遂渺無消息,直至次年癸醜七月這才出版了,大概誤期已很久,而且寄到紹興,所以這才買到:

  「五日,《懷舊》一篇,已載《小說月報》中,因購一冊。」廿一日又往大街,記著「又購《小說月報》第二期一冊」,可知上面所說的一冊乃是本年的第一期,卷頭第一篇便是《懷舊》,文末注云:

  「實處可致力,空處不能致力,然初步不誤,靈機人所固有,非難事也。曾見青年才解握管,便講詞章,卒致滿紙餖飣,無有是處,亟宜以此等文字藥之。焦木附志。」本文中又隨處批註,共有十處,雖多是講章法及用筆,有些話卻也講的很是中肯的,可見他對於文章不是不知甘苦的人。但是批語雖然下得這樣好,而實際的報酬卻只給五塊大洋,這可以考見在民國初年好文章在市場上的價格——然而這一回還算是很好的,比起《炭畫》的苦運來,實在是要說有「天壤之殊」了。

  雖然那篇文章本來不是我所寫的,我自己在同時候也學寫了一篇小說,題目卻還記得是「黃昏」,是以從前在伏見館所遇見的老朋友「法豪」為模型,描寫那貓頭鷹似的呵呵的笑聲似乎也很痛快,但是大約當時自己看了也不滿意,所以也同樣的修改抄好了,卻是沒有寄去。至於那篇《懷舊》,由我給取了名字,並冒名頂替了多少年,結果於魯迅去世的那時聲明,和《會稽郡故書雜集》一併退還了原主了。我們當時的名字便是那麼用法的,在《新青年》投稿的時節,也是這種情形,有我的兩三篇「雜感」所以就混進到《熱風》裡去,這是外邊一般的人所不大能夠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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