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朱自清 > 中國歌謠 | 上頁 下頁
樂府中的歌謠(2)


  《樂志》又說:「漢舊曲也。絲竹更相和,執節者歌。」徐嘉瑞先生說:「相和類的內容,很是豐富。所採取的材料,方面也很寬廣。從宮廷、帝王、後妃起,一直到兵士、走卒、曠夫、怨女,凡社會所有的事,大概都有。」(《中古文學概論》五二頁)中國敘事詩甚少,相和歌中卻不算少。徐先生分相和歌為七類:

  一、社會類,如《箜篌引秋胡行》,《孤兒行》,《隴西行》。

  二、征戰類,如《飲馬長城窟行》。

  三、寫情詩類,如《陌上桑》,《相逢行》,《豔歌行》。

  四、神秘類,甲、理想的,如《王子喬》,《長歌行》,《董逃行》;乙、恐怖的,如《薤露歌》。

  五、頹廢類,如《西門行》,《野田黃雀行》,《滿歌行》。

  六、歷史類,「宮廷」如《王明君》。

  七、社會道德類,這是道德韻文,出於俚諺。如《猛虎行》,《君子行》。

  這裡所論的相和歌,是當作與清商曲二為一的。

  《樂府詩集》六十一云:「雜曲者,歷代有之。或心志之所存,或情思之所感;或宴遊歡樂之所發,或憂愁憤怨之所興;或敘離別悲傷之懷,或言征戰行役之苦;或緣於佛老,或出自夷虞,兼收並載,故總謂之雜曲。」

  《雜曲》之所以為雜曲,是音樂的關係;其內容和《相和歌》大同。現存漢曲甚少。《焦仲卿妻》最著,是古代僅有的長敘事歌。

  所謂漢曲,除「漢鐃歌」明題為漢外,其餘都指《樂府詩集》中所謂「古辭」而言。「古辭」之名,始見於沈約《宋書》,他說:「凡樂章古辭今之存者,並漢世街陌歌謠,《江南可採蓮》、《烏生十五子》、《白頭吟》之屬是也。」但此時似乎只指相和歌。到後來郭茂倩編《樂府詩集》,便把這範圍擴大起來,不以相和歌為限。不過,他對於這名詞的應用很是隨便。你說他限於漢代的罷,後來的《西洲曲》、《長干曲》等,卻也叫做古辭。你說他限於無名氏罷,班固的《靈芝歌》,卻也叫做古辭。就大體看來,他大概限於漢代無名氏的作品,《西洲曲》及《靈芝歌》等可算做偶然的例外(采《樂府古辭考》中語)。梁啟超先生的《中國美文及其歷史》稿中說這些古辭大都是東漢的產品,因為漢哀帝廢了樂府官(詳下),樂府所存多應散失;東漢時文人多喜此種詩,起而摹擬之,因而保存的便多了。但班書《藝文志》著錄的樂歌甚多,他是東漢初的人,可見那時這些東西還在。——可是也可說《藝文志》原據劉歆的《七略》,劉歆時這些東西還在,班固時卻就難說。

  《樂府詩集》二十六云:「諸調曲皆有辭有聲,而《大麯》又有『豔』有『趨』有『亂』。辭者,其歌詩也;聲者,若『羊吾夷』、『伊那何』之類是也;豔在曲之前,趨與亂在曲之後。亦猶《吳聲西曲》前有『和』後有『送』也。」這是漢樂歌的組織可考見者。同書四十三云:「《宋書·樂志》曰,『《大麯》十五曲……』,其《羅敷》(即《樂府相和曲》之《陌上桑》古辭),《何嘗》(即《瑟調曲》之《豔歌何嘗行》辭),《夏門》(即《瑟調曲》之《步出夏門行》魏明帝辭)三曲,前有豔,後有趨;《碣石》(即《步出夏門行》魏武帝辭)一篇有豔;《白鵠》(即《豔歌何嘗行》古辭),《為樂》(即《滿歌行》),《王者布大化》(即《瑟調曲》之《棹歌行》魏明帝辭)三曲有趨;《白頭吟》(《樂府》在《楚調曲》,古辭)有亂。……按王僧虔《伎錄》,《棹歌行》在《瑟調》,《白頭吟》在《楚調》,而沈約雲同調,未知孰是。」

  這些歌《宋書》都列入《大麯》,《樂府》卻分列入《相和曲》及《瑟調曲》,真是「未知孰是」,暫不論。可注意的是:(一)豔與趨在音樂上似乎是獨立的,所以可以要可以不要。如《夏門》《碣石》本是一調,一個有豔與趨,一個就只有豔。又如《為樂》,《王者布大化》只有趨而無豔(《白鵠》實有豔,見《宋書》該曲下小注,見下引),也是一例。(二)豔趨之間是本曲;有時很短,如《夏門》的本曲只有兩句八個音。最可異的是《白鵠》,其辭云:

  飛來雙白鵠,乃從西北來。十十五五,羅列成行。(一解)

  妻卒被病,行不能相隨;五裡一反顧,六裡一徘徊。(二解)

  吾欲銜汝去,口噤不能開;吾欲負汝去,毛羽何摧穨!(三解)

  念與君離別,氣結不能言;各各重自愛,道遠歸還難,妾當守空房,閉門下重關。若生當相見,亡者會黃泉。今日樂相樂,延年萬歲期!」(「念與」下為趨曲,前為豔)

  「念與」上全是豔,別無本曲;因此本是豔歌,當然無本曲可言。這種或是通用的豔與趨,亦未可知。樂府三十九引《古今樂錄》云:「豔歌行非一,有直雲豔歌,即豔歌行是也。若《羅敷》、《何嘗》、《雙鴻》、《福鐘》等行,亦皆豔歌。」《雙鴻》《福鐘》已亡。大概這種通用的豔歌是不很少的。(三)豔可有解數而趨沒有。解就是《詩經》中的章。《古今樂錄》曰:「傖歌以一句為一解,中國以一章為一解」——解在樂歌中是很要緊的。至於「亂」,則古已有之。《魯語》(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于周太師,以那為首,其輯之亂曰:「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溫恭朝夕,執事有恪。」)韋昭注曰:「凡作篇章,既成,撮其大要,以為亂辭。詩者歌也,所以節舞;曲終乃變章亂節,故謂之亂。」《論語類考》引許謙曰:「亂有二義:篇章既成,撮其大要為亂,是以辭言也。曲終變章亂節,是以音言也。」(見《四書·經注集證》)既雲歌以節舞,自然該是以音為主。《論語·泰伯》篇也說到「《關雎》之亂」。《楚辭》中大部分也是有亂的,但那是個人之作,大約可以說是以辭為主的。至於相和歌辭的亂,今舉《孤兒行》為例:

  裡中一何譊譊!願欲寄尺書,將與地下父母,兄嫂難與久居!

  豔、趨、亂雖有意義,其作用似乎只是樂調的關係。就其位置而言,它們都是和聲。《樂府》已明言之了。

  《樂府》或行於西漢,哀帝時曾加取締,但沒有用。《禮樂志》云:「河間獻王有雅材,……因獻所集雅樂。天子下大樂官常存肄之,歲時以備數;然不常禦。常禦及郊廟皆非雅聲。……至成帝時,……鄭聲尤甚。黃門名倡丙強、景武之屬,富顯於世。貴戚、『五侯』,定陵、富平外戚之家淫侈過度,至與人主爭女樂。哀帝……即位,下詔曰:『惟世俗奢泰文巧而鄭衛之音興。……鄭衛之音興則淫僻之化流。……孔子不雲乎:「放鄭聲,鄭聲淫」,其罷樂府官。郊祭樂,及古兵法武樂在經非鄭衛之樂者,條奏,別屬他官。』」當時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覆,把「樂府」中八百二十九人之中,裁去了四百四十一人。《漢書》記此事,接著說:「然百姓漸漬日久,又不制雅樂有以相變,豪富吏民湛沔自若。」這可見當時俗樂民歌勢力之大了。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