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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關於歌謠起源的學說


  鄭玄《詩譜序》說:「詩之興也,諒不於上皇之世。大庭,軒轅,逮于高辛,其時有亡,載籍亦蔑雲焉。《虞書》曰:『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然則詩之道放於此乎?」孔穎達《正義》申鄭說道:「上皇,謂伏羲;三皇之最先者,故謂之上皇。鄭知于時信無詩者;上皇之時,舉代淳樸,田漁而食,與物未殊,居上者設言而莫違,在下者群居而不亂,未有禮義之教,刑罰之威;為善則莫知其善,為惡則莫知其惡。其心既無所感,其志有何可言?故知爾時未有詩詠。」這是烏托邦的描寫,不容易教人相信,其實他自己也未必相信,他的《毛詩正義序》裡說:「若夫哀樂之起,冥于自然;喜怒之端,非由人事。故燕雀表啁噍之感,鸞鳳有歌舞之容。然則詩理之先,同夫開闢;詩跡所運,隨運而移。上皇道質,故諷諭之情寡;中古政繁,亦謳歌之理切。」所謂「詩理之先,同夫開闢」,——只是上皇時「諷諭之情寡」罷了,——正與上節矛盾;那裡的話許是為了「疏不破注」之故罷。這「詩理」一語和沈約的「歌詠所興,自生民始」(《宋書·謝靈運傳論》),意思相同。我想是較為合理的說法。以上都是論詩之起源的。歌謠是最古的詩;論詩之起源,便是論歌謠的起源了。

  有人說,鄭玄《易論》所引伏羲《十言之教》,是散文之起源,而據《詩譜序》,伏羲時尚無詩;這明是散文先于韻文了。但韻文先於散文,是文學史的公例,中國何以獨異呢?郭紹虞先生《中國文學史綱要》稿本中有《韻文先發生之痕跡》一節,是專討論此事的,今抄在下面:

  第一層只須看出文學與宗教的關係。歷史學者考察任何國之先民莫不有其宗教,後來一切學術即從先民的宗教分離獨立以產生者。這是學術進化由渾至畫的必然的現象,文學亦當然不能外於此例,所以於其最初,亦包括於宗教之中而為之服務。《周禮·春官》所謂「大司樂分樂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都是一些宗教的作用。

  在於中國古代,執掌宗教之大權者——易言之,即是執掌一切學術之全權者——即是巫官。劉師培謂「上古之時政治學術宗教合於一途,其法咸備於明堂」(詳見其所著《古學出於官守論》,載《國粹學報》第十四期),所言極確。王國維《宋元戲曲史》言之更詳。其言云:

  「歌舞之興,其始于古之巫乎?巫之興也,蓋在上古之世。《楚語》:『古者民神不雜,民之精爽不攜貳者,而又能齊肅衷正,……如是則明神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及少皥之衰,九黎亂德,民神雜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為巫史。』然則巫覡之興在少皥之前,蓋此事與文化俱古矣。」

  「巫之事神必用歌舞。《說文解字》五『巫,祝也,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兩裦舞形,與工同意』,故《商書》言『恒舞于宮,酣歌于室,時謂巫風』……是古代之巫實以歌舞為職以樂神人者也。」

  舞必合歌,歌必有辭。所歌的辭在未用文字記錄以前是空間性的文學;在既用文字記錄以後便成為時間性的文學。此等歌辭當然與普通的祝辭不同;祝辭可以用平常的語言,歌辭必用修飾的協比的語調。所以祝辭之不同韻語者,尚不足為文學的萌芽;而歌辭則以修飾協比的緣故,便已有文藝的技巧。這便是韻文的濫觴。

  當時的歌舞,在國則為「夏」「頌」,在鄉則為「儺」「蠟」。

  頌所以「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詩大序》),故用於祭禮,而頌即為祭禮之樂章,可以用之於樂歌,亦可以用之於樂舞。這在前文已明言之,所以商周的頌亦可以作為商周時代的劇詩。

  商周以前並不是沒有這種劇詩。劉師培《原戲》一文謂:

  「在古為『夏』,在周為『頌』(商亦有之)。夏、頌字並從頁有首之象(夏字從夂,並象手足),夏樂有九(即《周禮》所謂《王夏》、《肆夏》、《昭夏》、《納夏》、《章夏》、《齊夏》、《族夏》、《祴夏》、《驁夏》也),至周猶存,宗禮賓禮皆用之。蓋以歌節舞,複以舞節音,猶之今日戲曲以樂器與歌者舞者相應也。後世變夏為頌,《周禮》鄭注云:『夏、頌之族類也。』而頌之作用並主形容。」(《國粹學報》第三十四期)

  據是亦不能謂夏無劇詩,不過如鄭玄《詩譜序》所雲「篇章泯棄」而已。

  其在鄉間則劉氏謂:

  「在國則有舞容,在鄉則有儺禮(儺雖古禮,然近於戲),後世鄉曲偏隅每當歲暮亦必賽會酬神,其遺制也。」

  王氏亦謂:

  「及周公制禮,禮秩百神而定其祀典,官有常職,禮有常數,樂有常節,古之巫風稍殺;然其餘習猶有存者,方相氏之驅疫也,大蠟之索萬物也,皆是物也。故子貢觀於蠟而曰,一國之人皆若狂,孔子告以張而不弛,文、武不能,後人以八蠟為三代之戲禮(《東坡志林》),非過言也。」

  《禮·郊特牲》謂「伊耆氏始為蠟」,現在關於伊耆氏的時代很不易斷定。鄭注只雲「古天子號」,即其於《明堂位》注亦只雲「古天子有天下之號」;孔穎達于《禮正義》謂即神農,于《詩正義》謂「伊耆、神農,並與大庭為一」,而《莊子·胠篋篇》論及古帝王則又別神農與大庭為二。

  《帝王世紀》又謂帝堯姓伊祈,故伊耆氏即帝堯。有此種種異說固不易考定伊耆氏之為誰,但可斷言者即是蠟祭之不始于周代。王氏謂「其餘習猶有存者,則可知巫風固遠起于古初。」

  《周禮·春官》又謂「鞮鞻氏掌四夷之樂,與其聲歌」,鄭注云:「四夷之樂:東方曰韎,南方曰任,西方曰株離,北方曰禁。」此雖未必可據以為即是古代四方之夷樂,但可推知古代不僅貴族有樂舞樂歌,即民間亦有之;不僅國都有樂舞樂歌,即四方偏隅之處亦有之。故由於古代民族的宗教心理而言,可以推測最古之時亦早已有韻文發生之可能。

  第二層只須看出文學與音樂的關係。孔氏《詩正義》又申鄭氏《詩譜序》之說而謂:

  「大庭,神農之別號。大庭、軒轅,疑其有詩者,大庭以還,漸有樂器;樂器之音逐人為辭,則是為詩之漸,故疑有之也。」

  此說亦未必是。我們可以想像得到一定是先有歌辭而後有樂器。方其最初,心有所感而發為歌,于其歌時,勢必擊物以為之節。《呂氏春秋》所謂「葛天氏之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闋」,或者他〔們〕操牛尾的作用,亦等於今人手中執了樂杖以按拍;又或者他〔們〕投足的作用,亦等於今人用足尖著地以按拍。

  這一些雖類舞蹈的動作實系音樂的作用。《左傳》隱公五年所謂「夫舞,所以節八音以行八風」,即可知舞有節音的作用。後人覺得單是手舞足蹈、擊節按拍之不足以協和眾人的聲音,於是始漸有樂器的發明。

  即就樂器而言,中國的發明樂器亦很早。《禮明堂位》云:「土鼓蕢桴葦龠,伊耆氏之樂也。」這當是最初最簡單的樂器了。當時有簡單的樂器,所以亦有簡單的韻文。《禮·郊特牲》篇載伊者氏蠟辭云:「土反其宅,水歸其壑,昆蟲毋作,草木歸其澤。」

  《禮運》又謂:「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杯飲,蕢桴而土鼓,猶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可知土鼓蕢桴之樂,本所以「致其敬於鬼神」,而蠟是為田根祭,亦正是「禮之初始諸飲食」的證據。今存的蠟辭,其是否出於後人之追記或依託,又其用是否等於祝辭抑歌辭,雖皆不可得知,總之可藉以窺出文學與音樂的關係。以有歌辭以後於是想用樂器來輔助;亦以有樂器以後於是必用歌辭以和樂。所以我們可以說樂器因於歌辭的需要而發生,而歌辭卻又因于樂器的發明而益進步。《文心雕龍·明詩》篇謂「黃帝雲門理不空弦」,亦是既有樂便必有詩的意思。中國音樂的發明既很早,則當然有韻文產生之可能;至於散文則在書契未興以前,和書契方興之時,不會便有散文的成功。

  第三層只須看出文學與一切學術的關係。在於沒有文字以前,情感所發,固須成為歌詠,而經驗所啟迪,理性所悟澈,有的屬￿知識方面可為科學之基礎;有的屬￿道德方面,足為哲學的萌芽,這些亦往往編為韻語以為口耳相傳的幫助。廣義的文學本可分為學識之文與感化之文二種,在初期的文學以屬￿廣義為多。則凡含有哲學性質之解釋自然者或是科學性質之實驗自然者都可屬￿文學的範圍。在於文字未興散文未起以前,一定先有這種韻文的存在是無疑義的。

  《尚書》和《左傳》中往往言「古人有言」,《詩經》中亦往往言「先民有言」或「人亦有言」,因此頗保存一些古代的韻語。這些韻語的性質不是人生方面的指導,便是知識經驗之傳遞。我們現在雖不能斷言這些古語究竟古到如何程度,但可確知這些古語在散文未起以前其應用為尤廣。我們只看箴銘一類的文字在古代發生為特早,便可知此中的關係了。明此,所以即就伏羲的《十言之教》而言,亦當屬￿韻文而不能稱之為散文(不過是以雙聲為韻罷了)。

  明文學與宗教之關係,然後知古初早有敘事詩與劇詩的存在。明文學與音樂之關係,然後知古初早有抒情詩的存在。明文學與一切學術之關係,然後知古初早有諺語歌訣的存在;此雖與抒情詩相近,但又微與抒情詩不同。

  以上所論,範圍雖較廣——第三層全是關於諺的——但大部分仍是關於歌謠的起源的。

  原始歌謠的要素如何呢?郭先生在《中國文學演進之趨勢》(《中國文學研究》)裡說:

  風謠……于後世文學不同者,即在於後世漸趨於分析的發展,而古初隻成為混合的表現。今人研究風謠所由構成的要素不外三事:

  (1)語言——辭——韻文方面成為敘事詩,散文方面成為史傳;重在描寫,演進為純文學中之小說。

  (2)音樂——調——韻文方面成為抒情詩,散文方面成為哲理文;重在反省,演進為純文學中之詩歌。

  (3)動作——容——韻文方面成為劇詩,散文方面成為演講辭;重在表現,演進為純文學中之戲曲。

  在於原始時代,各種藝術往往混合為一,所以風謠包含這三種要素,為當然的事情,即後世的文學猶且常與音樂舞容發生連帶的關係,而與音樂的關係則尤為密切。這因語言與動作之間,以音樂為其樞紐之故。——欲使其語言有節奏,不可不求音樂的輔助;欲使其音聲更有力量,不可不借動作以表示:所以詩歌並言,歌舞亦並言。以音樂為語言動作的樞紐,正和以歌為詩與舞的樞紐一樣。《左傳》襄公十六年謂「使諸大夫舞曰『歌詩必類』。齊高厚之詩不類」,俞樾《茶香室經說》卷十四,不從杜注「歌詩各從義類」之說,而據《楚辭·九歌·東君》篇「展詩兮會舞,應律兮合篇」之語,謂「古者舞與歌必相類,自有一定之義例,故命大夫以必類」。據杜注則可知詩與歌的關係,據俞說則可明歌與舞的關係。這皆是有文字以後的情形,而仍合於無文字以前的狀態。

  《呂氏春秋·古樂》篇謂「葛天氏之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闋」,我們猶可據之以看出無文字以前的風謠,其語言、音樂、動作三種要素混合的關係。

  葛天氏的時代雖不可確知,即有無葛天氏其人亦未易斷言。張楫《文選·上林賦注》只謂為「三皇時君號」,而未明定其時代。皇甫謐《帝王世紀》雖言葛天氏襲伏羲之號,但他本是造偽史有名的人,亦未可據其言以為典要。所以我們雖疑葛天、伏羲諸稱,多出於後人想像的諡號,但就《呂覽》此節而言,可信此八闋之歌尚在書契未興以前,而關於先民風謠的形制,亦可由此窺出;正不必因於不能稽考其文辭,審察其音律,研究其動作,而病為荒唐無稽之讕言。我們即就此八闋的名目而言:——一曰《載民》,二曰《玄鳥》,三曰《遂草木》,四曰《奮五穀》,五曰《敬天常》,六曰《建地功》,七曰《依地德》,八曰《總禽獸之極》:——亦覺很合于初民的思想。初民所最詫為神秘而驚駭者,即是對於自然界的敬仰和畏懼;而他們所最希冀的,亦只是一些遂草木、奮五穀的事情。

  《毛詩大序》論詩歌之起源,亦謂「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于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此節說明這三種藝術混合的關係更為明晰。以文學為主體而以音樂舞蹈為其附庸;以詩歌為最先發生的藝術,而其他都較為後起。這些意思,都可於言外得之。蓋昔人思慮單純,言辭簡質,雖有所感於中而不能細密地抒發於外,所以不得不借助於其他的藝術。後來漸次進步,始漸與舞蹈脫離關係了,更進而後與音樂脫離關係了;迨到描寫的技巧更進的時候,即由音樂蛻留的韻律,亦漸次可以破除了。至其依舊借助於舞蹈與音樂的地方亦更逐漸進步,而成為更精密的體制。於是文學上的種種形式體裁與格律遂由以產生,而其源因導始於風謠。

  郭先生著眼在詩;他只說古初「先」有韻文,卻不說「怎樣」有的。我們研究他的引證及解釋,我想會得著民眾製作說的結論,至少也會得著民眾與個人合作說的結論。但他原只是推測,並沒有具體的證據;況且他也不是有意地論這問題,自然不能視為定說。

  此外錢肇基先生有《俗謎溯原》(《歌謠週刊》九四號)及《俗謎溯原補》(同上九七號),那是要看出俗謎始見於何時何書;但著錄的時代顯然不能就當作起源的時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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