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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關於歌謠起源的學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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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歌謠的起源與發展 外國關於歌謠起源的學說 R. Adelaide Witham女士在《英吉利蘇格蘭民間敘事歌選粹》(Representative English and Scottish Popular Ballads, 1909)的引論裡,說Sir Walter Scott的《邊地歌吟》(Border Minstresly)出版的時候,許多人都祝賀他。只有一位誠實的老太太,James Hogg的母親,卻發愁道:「那些歌原是做了唱的,不是做了讀的;你現在將好東西弄壞了,再沒有人去唱它們了。」這就是說,印了它們,便毀了它們。要知道那位老太太何以這樣失望,我們得回到歌謠的起源上去。歌謠起於文字之先,全靠口耳相傳,心心相印,一代一代地保存著。它並無定形,可以自由地改變,適應。它是有生命的;它在成長與發展,正和別的有機體一樣。那位老太太從這個觀點看,自然覺得印了就是死了——但從另一面說,印了可以永久保存,死了其實倒是不死呢。 論到歌謠——敘事歌——起源問題,糾紛甚多。據Witham所引,共有四種學說,她先說她所信的: 一 民眾與個人合作說 她說敘事歌起於凡民,乃原始社會生活的一種特徵;那時人家裡,村人的聚會裡,都唱著這種敘事歌。那時的詩人不能寫,那時的民眾不能讀;詩人得唱給他們聽,或念給他們聽。那時的社會是同質的,大家一切情趣都相同,沒有智愚的分野,國王與農夫享受著同樣的娛樂;全社會舉行公眾慶祝時,酣歌狂舞,更是大家所樂為。初民間有此種慶典,乃歷史上常例;現在的非洲、南美洲、澳洲,還可見此種歌舞的群眾。 今就幾種敘事歌中,舉一事例——堡中主人不在家,他的妻與子被人殺害的情節。假定有幾個報信人來到群眾之中,報告這樁悲劇,大家都圍攏來。這班聽眾聽得手舞足蹈,時時發出嘈雜的強烈的呼喊;這種舞蹈與呼喊漸漸地,和現在群眾的喝采與搖身(Swaying)一樣,成為有節奏的。那些說話的也在搖晃著;這一部分是因為群眾動作的影響,一部分是因為他們自己強烈的感情自然而然地變成有節奏的聲調。他們一件件地敘述,把故事結束住了為止。 在他們停下來喘口氣或想一想的當兒,群眾低聲合唱著和歌或疊句。這些歌者天然用著民間流傳的簡單辭句,所以他們的故事容易記住。民眾以後會常常教他們來說這樁故事,他們忍不住要學著說,自己便也常常唱起來了。日子久了,未免有許多改變與增加的地方。故事一天有民眾唱著,便一天沒有完成;它老是在製造之中,製造的人就是民眾。 第二步的發展是巧于增修歌謠的人——也許是初次報信人之一,也許是群眾中之一,接受聽眾特別的讚揚。他們知道了他的才能的時候,一定靜聽他的敘述,只在唱和曲時,才大家合唱。他的改本,記住的人最多。但他決不能以為這是他自己個人的產物;他與民眾都是它的作者,無心的作者,而這首歌謠的歷程也並未完畢,卻正是起頭呢。後來民眾漸漸看重單獨的歌者。因而有了那可羨可喜的歌工,以歌為業,不但取傳統的材料,還能自己即興成歌,用舊的語句,而情事是隨意戲造的。這一步的發展,使我們有許多完成的敘事歌,但那與傳統的東西全然各異。 以上所述的全過程裡最重要的一點——並非空想——是,民眾與歌工相當於我們現在的作者,而口傳相當於我們印刷的書。 此說以為敘事歌的製作是互相依倚的兩部分的協力:先是某一時候有一個人作始,後是大家製作。這兩部分工作的比例,因每首歌而異。但那「一個人」的特殊位置,必得弄清楚,不可看得過重,也不可看得過輕。 此說與Kidson的界說相同,只Kidson是論民歌,與此有遍舉偏舉之別罷了。據Witham自注,其說實出於Gummere的《詩的起源》、《民間敘事歌》兩書,及Kittredge《英吉利蘇格蘭民間敘事歌引論》,Kidson書中也說到Gummere,大約是同出一源的。 二 Grimm說 他假定一群民眾,為一件有關公益的事,舉行典禮,大家在歌舞;這時候,各人一個跟一個,都做一節歌;合起來就是一首歌。大家都尊敬這首歌,沒有一個人敢改變它。 Witham說 這是將民眾當做作者,說一個社會的全民眾在娛樂的聚會裡,事前毫未思索,忽然會唱出有條有理的歌來。這是假定一個社會裡的各人,有著相等的文才,而忽略了那壓不住的「一個人」,比大眾智巧的「一個人」。 三 散文先起說 這一派說Grimm所謂民眾,並不常跳舞而出口成歌,也並不要求所有故事必用韻語傳述。他們愛用散文談說他們今昔的豐功偉業,有敘有議,有頭有尾;有些地方便找他們中善歌的人來插唱一回。自然而然地,這所唱的歌容易記得,便流傳下來了。 Witham說這一派偏重個人方面。敘事歌有時突然而起,有時突然中斷,以及其他不明的情形,此說可以解釋。但在歌的作始這件事上,他們卻無視了民眾,無視了歌舞的群眾那一面。 四 個人創造說 這一派說敘事歌,無論實質方面,形式方面,都是某一歌工(Minstrel)的製作;民眾呢,先只聽著,後來學著歌工唱。 Witham說這更偏重個人了。她說這是將民間敘事歌的「民間」,當作現在「民間歌謠」(popular songs)的「民間」一樣了——民眾喜歡這些歌謠,學會了,就隨便地唱。這一派承認在長時期中,民眾會弄出種種變化;和曲與套語會加進這些歌謠去,而它們本身也會轉變。以這一點論,此說似乎與民眾製作說到了一條線上。但此說將民眾的貢獻,只看作不關緊要的偶然的事;而民眾製作說則將這種貢獻當作絕對的要素——缺了它,敘事歌便不成其為敘事歌了。換句話說,前者看敘事歌是一種創造;後者則以為是長期演進的結果。(以上節譯Witham文) 五 Pound說 她主張個人製作說,比(四)說更進一步。她說,主張民眾與個人合作說的人,大抵根據旅行家、探險家、歷史家、論說家的五花八門的材料,那些是靠不住的。他們由這些材料裡,推想史前的社會,只是瞎猜罷了。我們現在卻從南美洲、非洲、澳洲、大洋洲得著許多可靠的現存的初民社會的材料;由這裡下手研究,或可有比較確實的結論——要絕對確實,我們是做不到的。這是她的根本方法。(Pound書一頁、二頁) 她說文學批評家的正統的意見(民眾與個人合作說),人類學家並不相信(四頁)。他們的材料,都使他們走向個人一面去。她說歌謠不起於群舞;歌舞同是本能,並非歌由舞出。兒童的發展,反映著種族的發展,現在的兒童本能地歌唱,並不等待群舞給以感興,正是一證(八五頁)。其實說歌與舞起于節日的聚會,在理都不可通。各個人若本不會歌舞,怎麼一到節日聚在一起,便會忽然既歌且舞呢?這豈非奇跡?(九頁)她研究現在初民社會的結果,以為初民時代,歌唱也是個人的才能,大家都承認的,正如賽跑、擲標槍、跳高、跳遠一樣。(十三頁) 正統派的意見以為敘事歌是最古的歌謠。她說最古的歌謠是抒情的,不是敘述的。那時最重要的是聲,是曲調;不是義,不是辭句。古歌裡的字極少,且常無意義,實是可有可無的。正統派說敘事歌起於節日舞,所以歌謠起於節日舞。但我們現在知道,最古的歌謠,有醫事歌、魔術歌、獵歌、遊戲歌、情歌、頌歌、禱詞、悲歌、凱歌、諷刺歌、婦歌、兒歌等,都是與節日舞無關的。又如催眠歌,也是古代抒情體的歌,但與歌舞的群眾何關呢?(二九頁)她說和歌與獨唱或者起於同時,或者獨唱在先;但它決不會在後。(三五頁)她又疑心上文所說各種歌還不是最古的;最古的或者是宗教歌。這才是一切歌詩的源頭。(第五章《英國敘事歌與教會》) 正統派又說敘事歌的特性是沒有個性。這因敘事歌沒有作者;並非全然沒有作者,只作者決不在歌裡表現自己。什麼人唱,什麼人就是作者,而這個人唱時也是不表現自己的情調的。所以敘事歌中,用第三身多而用第一身少。這一層和正統派的民眾與個人合作說是相關的。Pound承認敘事歌大多數是無個性的,但她另有解說(一〇一頁、一七八頁),此地不能詳論。 以上各說,都以敘事歌為主。但他們除Pound外,都以敘事歌為最古的歌謠;我們只須當他們是在論「最古的歌謠」的起源看,便很有用。至於敘事歌本身,我相信Pound的話,是後起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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