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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謠的廣義與狹義


  中國所謂歌謠的意義,向來極不確定:一是合樂與徒歌不分,二是民間歌謠與個人詩歌不分;而後一層,在我們現在看起來,關係更大。《詩經》所錄,全為樂歌(顧頡剛先生說,見《北京大學研究所國學門週刊》第十,十一,十二期),所有的只是第二種混淆。《玉台新詠》與《樂府詩集》則兩種混淆都有;這或因《玉台》的編輯者以豔辭為主,《樂府》的編輯者則以「樂府體」為主之故。後來楊慎輯《古今風謠》,杜文瀾輯《古謠諺》,那第一種混淆是免了,而杜氏凡例,尤嚴于合樂、徒歌之辨;但第二種混淆依然存在。

  我想,「詩以聲為用」的時代早已過去,就是樂府,漢以後也漸漸成了古詩之一體——郭茂倩雖想推尊樂府,使它為「《四詩》之續」,但他的努力幾乎是徒然的;元明兩代雖有少數注意他的書的人,真正地看重它、研究它的,直到近來才有——歌謠與樂府,於是都被吸收到詩裡。楊氏、杜氏是以廣義的詩為主來輯錄歌謠的,自然民間的與個人的就無分別的需要了。但也有兩個人,無論他們自己的歌謠觀念如何,他們輯錄的材料的範圍,卻能與我們現在所謂歌謠相合的;這就是李調元的《粵風》,和華廣生的《白雪遺音》的大部分。這兩個人都在杜文瀾以前;所以我疑心他們未必有我們的歌謠觀念,只是範圍偶合罷了。

  至於歌諺之別,《古謠諺·凡例》裡有一段說明,可供參考。他說:「謠諺二字之本義,各有專屬主名。蓋謠訓徒歌,歌者,詠言之謂,詠言即永言,永言即長言也。諺訓傳言,言者,直言之謂,直言即徑言,徑言即捷言也。長言生於詠歎,故曲折而紆徐;捷言欲其顯明,故平易而捷速;此謠諺所由判也。然二者皆系韻語,體格不甚懸殊,故對文則異,散文則通,可以彼此互訓也。」所以楊慎《古今諺》,諺中雜謠(《古謠諺》一百引《書傳正誤》),範寅《越諺》也是如此。但大體說來,諺的意義,卻比較是確定的。

  我們所謂歌謠,是什麼意義呢?我們對於歌謠有正確的認識,是在民國七年北京大學開始徵集歌謠的時候。這件事有多少「外國的影響」,我不敢說;但我們研究的時候,參考些外國的材料,我想是有益的。我們在十一年前,雖已有了正確的歌謠的認識,但直到現在,似乎還沒有正確的歌謠的界說。我現在且借用一些外國的東西:

  Frank Kidson在《英國民歌論》(English Folk-Song,1915)裡說民歌是一種歌曲(song and melody),生於民間,為民間所用以表現情緒,或(如歷史的敘事歌)為抒情的敘述者。……就其曲調而論,它又大抵是傳說的,而且正如一切的傳說一樣,易於傳訛或改變。它的起源不能確實知道,關於它的時代,也只能約略知道一個大概。

  有人很巧妙地說,諺(proverb)是一人的機鋒,多人的智慧。對於民歌,我們也可以用同樣的界說,便是由一人的力將一件史事,一件傳說或一種感情,放在可感覺的形式裡表現出來,這些東西本為民眾普通所知道或感到的,但少有人能夠將它造成定形。我們可以推想,個人的這種製作或是粗糙,或是精煉,但這關係很小,倘若這感情是大家所共感到的,因為通用之後,自能漸就精煉,不然也總多少磨去它的棱角,使它稍為圓潤了。(見《自己的園地·歌謠》一文中)

  但「民」字的範圍如何呢?Kidson說:「這裡的『民』字,指不大受著文雅教育的社會層而言。」(同書十頁)

  Louise Pound在《詩的起源與敘事歌》(Poetic Origins and The Ballad, 1921)裡,也有相似的話:「在文學史家看來,無論哪種歌,只要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的,便都是民歌。第一,民眾必得喜歡這些歌,必得唱這些歌;——它們必得『在民眾口裡活著』——第二,這些歌必得經過多年的口傳而能留存。它們必須能不靠印本而存在。」(二〇二頁)

  《古謠諺·凡例》說:「謠諺之興,其始止發乎語言,未著於文字。其去取界限,總以初作之時,是否著於文字為斷。」也是此意。民國七年以來,大家搜集的歌謠,大抵與這些標準相合;雖然也有一部分,有著文人潤色的痕跡,不是「自然的歌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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