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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比興論詩


  最初懷疑比興的作用的是鐘嶸。《詩品序》云:

  若專用比興,則患在意深;意深則詞躓。若但用賦體,則患在意浮;意浮則文散。嬉成流移,文無止泊,有蕪漫之累矣。

  他說的是專用比興或專用賦的毛病,但也是第一個人指出「意深」「詞躓」是比興的毛病。同時劉勰論興,也說是「明而未融,故發注而後見」。清陳沆作《詩比興箋》,魏源序有云:

  由漢以降,變為五言。古詩十九章,多枚叔之詞。樂府鼓吹曲十餘章,皆《騷》《雅》之旨。張衡《四愁》,陳思《七哀》;曹公蒼莽,「對酒當歌」,有風雲之氣。嗣後阮籍、傅玄、鮑明遠、陶淵明、江文通、陳子昂、李太白、韓昌黎皆以比興為樂府琴操、上規正始。視中唐以下純乎賦體者,固古今升降之殊哉!

  他將「比興」的價值看得高於賦。這是陳子昂、李白、白居易、朱子等人的影響。又說詩到中唐以後,純乎賦體,以前是還用著「比興」的。但漢樂府賦體就很多,陶、謝也以賦體為主,杜、韓更是如此。看魏氏只能選出少數的例子,不能作概括的斷語,便知是作序體例,不得不說幾句切題的話,事實並不然的。而他所謂「比興」也絕非毛、鄭義,只是後世所稱「比興」罷了。

  黃侃《文心雕龍劄記·比興》有論「興義罕用」的話,最為明通。他說:

  夫其取義差在毫釐,會情在乎幽隱,自非受之師說,焉得以意推尋!彥和謂「明而未融,發注後見」,沖遠(孔穎達)謂「毛公特言,為其理隱」,誠諦論也。孟子云:學詩者「以意逆志」。此說施之說解已具之後,誠為讜言。若乃興義深婉,不明詩人本所以作,而輒事探求,則穿鑿之弊固將滋多於此矣。

  自漢以來,詞人鮮用興義。固緣詩道下衰,亦由文詞之作,趣以喻人。苟覽者恍惚難明,則感動之功不顯。用比忘興,勢使之然。雖相如、子雲,末如之何也!然自昔名篇,亦或兼存「比興」。及時世遷貿,而解者祗益紛紜。一卷之詩,不勝異說。九原不作,煙墨無言。是以解嗣宗之詩,則首首致譏禪代;箋少陵之作,則篇篇繫念朝廷。雖當時未必不托物以發端,而後世則不能離言而求象。由此以觀,用比者歷久而不傷晦昧,用興者說絕而立致辨爭。當其覽古,知興義之難明;及其自為,亦遂疎興義而希用。此興之所以浸微浸滅也。

  從黃氏的話推論,我們可以說《詩經》興句雖然大部分是譬喻,而《傳》、《箋》興義卻未必是「作詩者之意」,因為那樣作詩,是會教「覽者恍惚難明」的。《傳》、《箋》所說若不是「作詩者之意」,是否也不免「穿鑿之弊」,也不免「離言而求象」呢?黃氏大約不這樣想。他跟一般好古的人一樣,總以為毛、鄭去古未遠,「受之師說」,當然可信;所謂「說解已具」,正指《傳》、《箋》而言。後世學無專家,「師說」不存,再用《傳》、《箋》中「以意逆志」的方法去說詩,那當然是不成的。不過黃氏所謂「比」也還是後世的「比」。《傳》、《箋》裡那樣的「比」,其實也是教「覽者恍惚難明」的。

  可是後世用「比興」說詩的還有不少。開端的是宋人。這可分為兩類。一類可以說是毛、鄭的影響,不過破碎支離,變本加厲。如《詩人玉屑》九「托物」條引梅堯臣(?)《續金針詩格》解杜甫《早朝》詩句云:

  如「旌旗日暖龍蛇動,宮殿風微燕雀高」,旌旗喻號令,日暖喻明時,龍蛇喻君臣。言號令當明時,君所出,臣奉行也。宮殿喻朝廷,風微喻政教,燕雀喻小人。言朝廷政教才出而小人向化,各得其所也。

  這不是無中生有嗎!《玉屑》所謂「托物」有時指後世所謂「比」,有時兼包後世所謂「比興」而言。世傳唐、宋人詩格一類書裡,像這樣無中生有的解說詩句或詩中物象的很多,似乎是一時風氣。但這種解說顯然「穿鑿」,顯然「離言而求象」,而詩格一類書,既多偽作,又托體太卑,所以不為人重視。謝枋得注解章泉(趙蕃)、澗泉(韓淲)二先生《選唐詩》,也偶然用這樣方法,但很少,當也是詩格一類書的影響。另一類是系統的用賦比興或「比興」說詩,朱子《楚辭集注》是第一部書;他用《詩集傳》的辦法將《楚辭》各篇分章注明賦比興。不過他所謂「比」「興」與毛、鄭不盡同。他答鞏仲至(豐)書(《集》六十四)中又說:

  古今之詩凡有三變。蓋書傳所記虞、夏以來下及魏、晉,自為一等。自晉、宋間顏、謝以後下及唐初,自為一等。自沈、宋以後定著律詩下及今日,又為一等。……故嘗妄欲抄取經史諸書所載韻語,下及《文選》、漢魏古詞,以盡乎郭景純、陶淵明之所作,自為一編而附於《三百篇》、《楚辭》之後,以為詩之根本準則。又於其下二等之中擇其近于古者,各為一編,以為之羽翼輿衛;其不合者,則悉去之。

  但他只作了《詩集傳》、《楚辭集注》,以下三編都未成書。元代有個劉履,繼承朱子的志願,編了一套《風雅翼》。這裡面包括《選詩補注》,以昭明所選為主,加以刪補;「至其注釋,則以〔朱子〕傳《詩》、注《楚辭》者為成法。」但四言有時還分章說,五言卻以篇為單位。又有《選詩補遺》,選拔「唐、虞而降以至於晉,凡古歌辭之散見於傳記諸子集者」。又有《選詩續編》,「乃李唐、趙宋諸作」。《四庫提要·總集類》三論此書云:

  至於以漢、魏篇章強分「比興」,尤未免刻舟求劍,附合支離。朱子以是注《楚辭》,尚有異議,況又效西子之顰乎?以其大旨不失於正而亦不至全流於膠固,又所箋釋評論亦頗詳贍,尚非枵腹之空談,……固不妨存備參考焉。

  這裡所謂「未免刻舟求劍,附合支離」,「而亦不至全流於膠固,又所箋釋評論亦頗詳贍」,我們現在也不妨移作《楚辭集注》的評語。這一類價值自然比前一類高得多。

  還有前面提過的陳沆《詩比興箋》,專說「比興」的詩,與朱子等又略有不同。魏源序說他「以箋古詩三百篇之法,箋漢、魏、唐之詩,使讀者知『比興』之所起,即知志之所之也」。他的書叫作「箋」,當是上希《鄭箋》的意思。各詩並不分別注明比興,只注重在以史證詩。看來他所謂「比興」是分不開的,其實只是《詩大序》的「比」。他的取喻倒真是毛、鄭的系統,非詩格諸書模糊影響者所可並論。毛、鄭的權威既然很大,他這部書就也得著不少的尊重。在陳沆以前,張惠言《詞選》也以毛、鄭的方法說詞。《詞選》序云:

  傳曰:「意內而言外謂之詞。」其緣情造端,「興」於微言,以相感動。極命風謠裡巷男女哀樂,以道賢人君子幽約怨悱不能自言之情。低徊要眇,以喻其致。蓋《詩》之「比興」變風之義。騷人之歌則近之矣。

  書中解釋也屢用「興」字。如溫庭筠《更漏子》第一首下云:「『驚塞雁』三句言歡戚不同,『興』下『夢長君不知』也。」又晏殊《踏莎行》下云:「此詞亦有所『興』,其歐公《蝶戀花》之流乎?」按宋羅大經《鶴林玉露》(四)論辛棄疾《菩薩蠻·書江西造口壁》云:「南渡之初,虜人追隆祐太后禦舟至造口,不及而還。幼安自此起興。」又陳鵠《耆舊續聞》(二)論蘇軾黃州所作《蔔算子詞》,以為「揀盡寒枝不肯棲」是「取興鳥擇木之意」。是宋人已有以「比興」論詞的。到了張氏,才更發揮光大,詞體於是乎也「尊」起來了。

  至於論詩,從唐以來,「比興」一直是最重要的觀念之一。後世所謂「比興」雖與毛、鄭不盡同,可是論詩的人所重的不是「比」「興」本身,而是詩的作用。白居易是這種詩論最重要的代表。他在《與元九書》中說從周衰秦興,六義漸微,到了六朝,大家「嘲風雪,弄花草」,六義盡去。唐興二百年,詩人不可勝數,「索其風雅比興,十無一焉」。就是杜甫,「撮其《新安吏》、《石壕吏》、《潼關吏》、《蘆子》、《留花門》之章,『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之句,亦不過十三四首」。這是「詩道崩壞」。他說詩歌應該上以「補察時政」,下以「泄導人情」,又說:「歌詩合為事而作」。又說他作諫官時,「月請諫紙。啟奏之外,有可以救濟人病,裨補時闕,而難於指言者,輒詠歌之,欲稍稍進聞於上。」他將自己的詩分為四類,第一類便是「諷諭詩」。他說:

  自拾遺來,凡所遇所感關於美刺比興者,又自武德訖元和,因事立題,題為「新樂府」者,共一百五十首,謂之諷諭詩。

  第二類是「閒適詩」。他接著說:

  又或退公獨處,或移病閒居,知足保和,吟玩性情者,一百首,謂之閒適詩。

  他又說:

  故僕志在兼濟,行在獨善,奉而始終之則為道,言而發明之則為詩。謂之「諷諭詩」,兼濟之志也。謂之「閒適詩」,獨善之義也。故覽僕詩,知僕之道焉。

  這簡直可以說是詩以明道了。「兼濟」和「獨善」都是道,所以上以「補察時政」,下以「泄導人情」,都是詩歌的作用。但可以注意的是,他的「諷諭詩」裡只有一部分是後世所謂「比興」,大多數還是賦體,《新樂府》是的,「所遇所感」諸篇中一部分也是的。而《長恨歌》、《琵琶行》等賦體詩,為當時及後世所傳誦的,卻並不在「諷諭詩」而在「感傷詩」裡。更可以注意的是,他說「風雅比興」,又說「美刺比興」,「風雅」和「美刺」可不都包括賦體詩在內嗎!原來《毛傳》、《鄭箋》雖為經學家所尊奉,文士作詩,卻從不敢如法炮製,照他們的標準去用譬喻。因為那麼一來,除非自己加注,恐怕就沒人懂。建安以來的作家,可以說沒有一個用過《傳》、《箋》式的「比興」作詩的。用《楚辭》式的譬喻作詩的倒有的是,阮籍是創始的人。不過這一種,連後來的比體在內,也還是不多。賦體究竟是大宗。賦體詩中間卻不短譬喻,後世的「比」就以這種譬喻為多。就這種「比」及比體詩加以觸類引申,便是後世的「興」了。這樣,後世論詩所說的「比興」並不是《詩大序》的「比」「興」了。可是《大序》的主旨,詩以「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發乎情,止乎禮義」,卻始終牢固的保存著。這可以說是「詩教」,也可以說是「詩言志」或詩以明道。代表這意念的便是白氏所舉「風雅」「比興」「美刺」三個名稱。不過「風雅」和「美刺」既然都兼包賦比興而言,而賦是「直陳其事」,不及「比興」「主文而譎諫,言之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所以白氏以後,「比興」這名稱用得最多。那麼,論詩尊「比興」,所尊的並不全在「比」「興」本身價值,而是在「詩以言志」、詩以明道的作用上了。明白了這一層,像譚獻《篋中詞》(五)評蔣春霖《揚州慢》詞,竟說「賦體至此,轉高於比興」,就毫不足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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