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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封建論》指導大概(3)


  篇中兩回引證周秦漢唐的事蹟,觀點雖然不同,而「制」的得失須由」政」見,所論不免有共同的地方,評為「反復」是不錯的。第一回引證以「制」為主,所以有「非郡邑之制失」④,「徇周之制」,「秦制之得」⑤,「州縣之設,固不可革」⑥等語。這裡周制之失是「末大不掉」③,秦制之得是「攝製四海,運於掌握之內」④;漢代兼用兩制,「有叛國而無叛郡」⑤,得失最是分明。秦雖二世而亡,但「有叛人(民)而無叛吏」④,可見「非郡邑之制失」。唐用秦制,雖然「桀猾時起,虐害方域」,但「有叛將而無叛州」,可見「失不在於州而在於兵」⑥。兵原也可以息爭,卻只能用於小群小爭。群大了,爭大了,便得「有德」,而且得有大德。「藩鎮」是大群,有大爭;而有兵無德,自然便亂起來了。——這番徵引是證明「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那個主旨。第二回引證以「政」為主,所以有「侯伯不得變其政」,「失在於制,不在於政」⑧,「失在於政,不在於制」⑨,「天子之政行於郡,不行于國」⑩等語。周雖失「政」,但「侯伯不得變其政,天子不得變其君」,上下牽制,以至於此。所以真正的失,還「在於制,不在於政」。秦制是「得」了,而郡邑無權,守宰不得人;二世而亡,「失在於政」。「漢興,天子之政行於郡,不行于國」,「侯王雖亂,不可變也;國人雖病,不可除也」。「及夫郡邑,可謂理(治)且安矣」⑩。篇中接著舉出孟舒、魏尚、黃霸、汲黯幾個賢明的守宰。「政」因於「制」,由此可見。至於唐「盡制郡邑,連置守宰」⑾,「制」是已然「得」了,只要「善制兵,謹擇守」,便會「理(治)平」⑾,不致失「政」。這就是上文提到的柳宗元向當時執政者建議的簡要的原則了。——這番徵引是證明郡縣的守宰「施化易」而「能理(治)」⑦,回答那第一難。郡縣制的朝代雖也會二世而亡,雖也會「桀猾時起,虐害方域」⑥,但這是沒有認真施行郡縣制的弊病,郡縣制本身並無弊病。封建制本身卻就有弊病,「政」雖有一時的得失,「侵弱之辱」「土崩之困」終久是必然的。——篇中徵引,第一回詳于周事,第二回詳於漢事。這因為周是封建制的代表,漢是「政」因於「制」的實證的緣故。唐是柳宗元自己的時代,他知道的事蹟應該最多,可是說的最少。一來是因為就封建郡縣兩制而論,唐代本不占重要的地位,用不著詳其所不當詳。二來也許是因為當代人論當代事,容易觸犯忌諱,所以還是概括一些的好。

  政制的作用在求「理(治)平」⑾或「理(治)安」⑩⒁,這是「天下之道」。「理(治)安」在乎「得人」,「使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後可以『理(治)安』」⒁。郡縣制勝於封建制的地方便在能擇守宰,能進賢退不肖,賞賢罰不肖。「且漢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馮唐,聞黃霸之明審,睹汲黯之簡靖,拜之可也,複其位可也,臥而委之以輯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賞: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⑩這正是能擇人,能擇人才能「得人」。但如孟舒、魏尚,本都是罷免了的,文帝聽了田叔和馮唐的話,才知道他們的賢能,重行起用,官復原職。可見知人善任,賞罰不差,也是不容易的。這不但得有賢明的君主,還得有賢明的輔佐。「謹擇守」⑾只是個簡要的原則,實施起來,得因時制宜,斟酌重輕,條目是無窮盡的。能「謹」擇守宰,便能「得人」,天下便能「理(治)安」了。「得人」真可算是一個不變的道理;縱貫古今,橫通四海,為政都不能外乎此,不過條目隨時隨地不同罷了。柳宗元說郡縣制是「公之大者」⒀,便是為此。封建之初,雖然是「其德在人(民)者」,死了才「求其嗣而奉之」②,但後來卻只是「繼世而理(治)」。「繼世而理(治)者,上果賢乎?下果不肖乎?」⒁這只是私天下,家天下。「聖賢生於其時,亦無以立於天下,封建者為之也」⒁。湯武雖是「聖王」,而不能革除封建制,也不免有私心;他們是「私其力於己也,私其衛於子孫也」。秦始皇改封建為郡縣,其實也出於另一種私心,這是「私其一己之威」,「私其盡臣畜於我」。可是從天下後世看,郡縣制使賢不肖各居其所,使聖賢有以立於天下,確是「公之大者」。所以說「公天下之端自秦始」⒀。向來所謂「公天下」,原指堯舜傳賢,對禹傳子的「家天下」而言。那是整個兒的「以天下與人」。但堯舜之事太「遠」了,太理想了。本篇著重實際的政制,所以存而不論。就實際的政制看,到了柳宗元的時代,郡縣制確是「公之大者」。他將新的意義給予「公天下」這一語,而稱「公天下之端自秦始」,也未嘗沒有道理。

  議論文不管是常理,是創見,總該自圓其說,所謂「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最忌的是自相矛盾的毛病。議論文的作用原在起信;不能自圓其說,甚至於自相矛盾,又怎麼能說服別人呢?本篇開端道:「天地果無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民)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則孰為近?曰,有初為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上面的兩答,好像是平列的;下面的兩問兩答卻偏承著「生人(民)果有初乎?」那一問說下去,將「天地果無初乎?」一問撇開了。按舊來的看法,這一問原是所謂陪筆;這樣撇開正是很經濟的。可是我們覺得「無初」一問既然在篇首和「有初」一問平列的提出,總該交代一筆,才好撇開去。照現在這樣,不免使人遺憾。篇中又說,「群之分,其爭必大;大而後有兵有德」。接著卻只說「德又大者」,更不提「有兵」一層。論到世襲制,也只說「其德在人(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②。柳宗元不提「有兵」的用意,我們是可以看出的,上文已見。他這兒自然也是所謂省筆;可是邏輯的看,他是並沒有自圓其說的。——前一例是邏輯的不謹嚴,廣義的說,不謹嚴也是沒有自圓其說的一目。又,篇中說:「彼封建者,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勢之來,其生人(民)之初乎?」①後面卻又說,「夫殷(湯)、周(武)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⒀。這「不得已」雖也是「勢」,卻跟那「生人(民)之初」的勢大不相同。這就未免自相矛盾了。篇中又說,「魏之承漢也,封爵猶建;晉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聞延祚」⑿。這是回答那第二難。但魏晉只是郡縣封建兩制兼用,而郡縣更見側重。用這兩代來證明「秦郡邑而促」,似乎還比用來反證「夏、商、周、漢封建而延」合式些。那麼,這也是自相矛盾了。韓愈給柳宗元作墓誌,說他「議論證據今古,出入經史百子,踔厲風發,率常屈其座人」。五百家注《柳集》說「韓退之文章過子厚而議論不及;子厚作《封建論》,退之所無」。長於議論的人,精于議論的文,還不免如上所述的毛病,足見真正嚴密的議論文還得有充分的邏輯的訓練才成。

  本篇全文是辯論,是非難。開端一節提出「封建非聖人意」,已是一「非」;所以後面提出第一難時說「餘又非之」⑦。這兩大段大體上是「反復」的。反復可以加強那要辯明的主旨,並且可以使文字的組織更顯得緊密些。這兩段裡還用了遞進的結構。論封建的起源時,連說「又有大者」「又大者」,一層層升上去,直到「天下會於一」。接著從裡胥起又一層層升上去,直到天子。論漢代政制時說:「設使漢室盡城邑而侯王之,縱令其亂人(民),戚之而已;……明譴而導之,拜受而退已違矣。下令而削之,締交合從之謀,周於同列,則相顧裂眥,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則削其半;削其半,民猶瘁矣。」⑩也是一層層升上去,不過最高一層又分兩面罷了。遞進跟反復是一樣的作用,可以說是「異曲同工」。本篇的組織偏重整齊,反復和遞進各是整齊的一目。篇中還用了許多偶句,從開端便是的,總計不下三十處,七十多語。又用了許多排語,如「周有天下」③,「秦有天下」④,「漢有天下」⑤,「周之事蹟斷可見矣」⑧,「秦之事蹟斷可見矣」⑨,「周事然也」⑧,「秦事然也」⑨,「漢事然也」⑩,「有叛人(民)而無叛吏」④,「有叛國而無叛郡」⑤,「有叛將而無叛州」⑥,「失不在於州而在於兵」⑥,「失在於制,不在於政」⑧,「失在於政,不在於制」⑨等等。偶句和排語也都可以增強組織的。柳宗元在朝中時,作文還沒有脫掉六朝駢儷的規矩;本篇偏重整齊,多半也是六朝的影響。

  本篇是辯論文,而且重在「破」,重在非難。凡關鍵的非難的句子,總是毫不猶疑,斬釘截鐵。如開端的「封建非聖人意也」①②,結尾的「非聖人意也」⒁,論秦亡說「非郡邑之制失也」④,回答第二難說「尤非所謂知理(治)者也」⑿,回答第三難說「是大不然」⒀,都是斬截的否定的口氣。這些是柳宗元的信念。他要說服別人,讓他自己的信念取別人的不同的或者相反的信念而代之,就得用這樣剛強的口氣。要不然,遲遲疑疑的,自己不能堅信,自己還信不過自己,又怎能使別人信服呢?若是短小精悍的文字,有時不妨竟用這種口氣一貫到底。但像本篇這樣長文,若處處都用這種口氣,便太緊張了,使讀者有受威脅之感。再則許多細節,作者本人也未必都能確信不疑,說得太死,讓人挑著了眼兒,反倒減弱全文的力量。這兒便得斟酌著參進些不十分確定的,商榷的或詰難的口氣,可不是猶疑的口氣。這就給讀者留了地步,也給自己留了地步,而且會增加全文的情韻或姿態。在本篇裡,如「勢之來,其生人(民)之初乎?」①「得非諸侯之盛強,末大不掉之咎歟?」「則周之敗端,其在乎此矣」③。「不數載而天下大壞,其有由矣。」④「曷若舉而移之以全其人(民)乎?」⑩便都是商榷的口氣。如「何系于諸侯哉?」⑿「繼世而理(治)者,上果賢乎?下果不肖乎?」「豈聖人之制使至於是乎?」⒁便都是詰難的口氣。

  本篇徵引周秦漢唐四代的事蹟,而能使人不覺得有糾纏不清或瑣屑可厭的地方。這是因為有剪裁。一代的事蹟往往浩如煙海,徵引時當然得有個選擇。選擇得按著行文的意念,這裡需要的是判斷,是眼光。所取的事蹟得切合那意念,或巧合那意念;前者是正鋒,後者只是偏鋒。這是剪裁的第一步。所取的事蹟是生料,還得熔鑄一番。或引申一面,或概括全面,或竟加以說明;總得使熟悉那些事蹟的讀者能領會到精細的去處,而不熟悉的讀者也能領會到那意念,那大旨。這後一層是很重要的。因為熟悉史事的讀者究竟比不熟悉的讀者少得多;一般不熟悉史事而讀書明理的讀者,作者是不得不顧到的。大概簡單些的事蹟,直陳就行了;複雜些的就得加以概括或說明。這是剪裁的第二步。本篇秦代的事比較少些,比較簡單些;但只第一回徵引可以算是直陳的④,第二回便以說明為主了⑨。唐代的事雖不少,卻也只概括的敘了幾句⑥⑾,這緣由上文已見。周漢兩代的事都繁多而複雜,最需要第二步的剪裁的便是這些。篇中第一回徵引周事甚詳,便不得不多用說明的語句。如「然而降于夷王,害禮傷尊,下堂而迎覲者」③,「下堂而迎覲者」是「害禮傷尊」,說明了對於一般讀者更方便些。又如「厥後問鼎之輕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誅萇弘者有之;天下乖戾,無君君之心。」有了後二語,即使不熟悉上面的三件事,也可以知道它們的性質和徵引的用意。又如「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威分於陪臣之邦,國殄于後封之秦。則周之敗端,其在乎此矣」,「周之敗端」也是說明語。這一節也參用概括的敘述,如說周初的封建,只用「周有天下,……離為守臣捍城」一長句。又如「曆于宣王,挾中興復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魯侯之嗣」,也是的。——末一語在不熟悉史事的讀者,可以「概括化」為「卒不能定諸侯之嗣」,意思還是明白的。篇中徵引漢事,多作概括語。如「數年之間,奔命扶傷而不暇;困平城,病流矢」⑤,上面接著「漢有天下」,敘的自然是高祖了。這裡前二語概括了數年間諸王叛變的事蹟,後二語舉了兩個最利害的例子,只要知道了這兩件事是數年間最利害的例子,一般的讀者也就算懂得了。下面緊接著,「陵遲不救者三代;後乃謀臣獻畫,而離削自守矣」,寥寥二語裡也概括了許多事蹟。又如「且漢知孟舒于田叔,……臥而委之以輯一方可也」一長句⑩,連舉了六個人名,似乎會使一般的讀者感到困難。但說「知」,說「得」,說「明審」,「簡靖」,又說「拜之」,「複其位」,「臥而委之以輯一方」,這些說明的詞句,用加上上下文,那六個人名也不會妨礙一般的讀者瞭解大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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