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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公案劇」產生的原因及其特質(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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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與宋代「公案傳奇」的不同 宋代的「公案傳奇」,只不過是一種新聞,只不過是說來滿足聽眾的好奇心的。至多,也只是說來作為一種教訓的工具的。在其間,我們只見到情節的變幻,結構的離奇,犯罪者的狡猾,公差們的精細。除了《錯斬崔寧》的少數故事之外,很少是含冤負屈,沈怨不伸的。 象《簡帖和尚》,這和尚是那末奸狡,然而終於伏了法。當日推出這和尚來,一個書會先生看見,就法場上做了一隻曲兒,喚做《南鄉子》: 怎見一僧人,犯濫鋪模受典刑。案款已成招狀了,遭刑,棒殺髡囚示萬民。沿路眾人聽,尤念高王觀世音。護法喜神齊合掌,低聲,果謂金剛不壞身。 《勘皮靴單證二郎神》寫道士孫神通冒充二郎神,好汙了內宮韓夫人。後來,因了一隻皮靴,生出許多波折,終於被破獲伏法而死。「正是:但存夫子三分禮,不犯蕭何六尺條。自古姦淫應橫死,神通縱有不相饒。」 說書者們是持著那樣的教訓的態度。 便是包公的故事,像《合同文字記》,也並不怎樣的「神奇」,也不是什麼專和「權豪勢要」之家作對的情節,只是平平淡淡的審問一樁家產糾紛的案件。「包相公問劉添祥:這劉安德是你侄兒不是。老劉言不是。劉婆亦言不是。既是親侄兒,緣何多年不知有無。包相公取兩紙合同一看,大怒,將老劉收監問罪。」 這些,都是常見的案件,都是社會上所有的真實的新聞,都是保存於判牘、公文裡的故事,而被說話人取來加以烘染而成為小說的。除了說新聞,或給聽眾以故事的怡悅之外,很少有別的目的,很少有別的動機。說話人之講說這些故事,正和他們之講說「煙粉靈怪」、「樸刀趕棒」一類的故事一樣,只是瞎聊天,只是為故事而說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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