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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變文的出現(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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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變文」的名稱,到了最近,因了幾種重要的首尾完備的「變文」寫本的發現,方才確定。在前幾年,對於「變文」一類的東西,是往往由編目者或敘述者任意給他以一個名目的。或稱之為「俗文」,或稱之為「唱文」,或稱之為「佛曲」,或稱之為「演義」,其實都不是原名。又或加《明妃變文》以《明妃傳》之名,《伍子胥變文》為《伍子胥》,或《列國傳》,也皆是出於懸度,無當原義。我在商務版的《中國文學史》中世卷第三篇第三章《敦煌的俗文學》裡,也以為這種韻、散合體的敘述文字,可分為「俗文」和「變文」。現在才覺察出其錯誤來。原來在「變文」外,這種新文體,實在並無其他名稱,正如「變相」之沒有第二種名稱一樣。 這種新文體的「變文」,其組織和一部分以韻、散二體合組起來的翻譯的佛經完全相同;不過在韻文一部分變化較多而已。翻譯的佛經,其「偈言」(即韻文的部分)都是五言的;而變文的歌唱的一部分,則採用了唐代的流行的歌體或和尚們流行的唱文,而有了五言、六言、三三言、七言,或三七言合成的十言等的不同。在一種變文裡,也往往使用好幾種不同體的韻文。像:《維摩詰經變文》第二十卷: 我見世尊宣敕命,令問維摩居士病。 初聞道著我名時,心裡不妨懷喜慶。 金口言,堪可敬,無漏梵音本清淨, 依言便合入毗耶,不合推辭阻大聖。 願世尊,慈悲故,聽我今朝懇詞訴。 這是以七言為主,而夾入「三三言」的。像《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 或有劈腹開心,或有面皮生剝。 目連雖是聖人,急得魂驚膽落。 目連啼哭念慈親,神通急速若風雲。 這是以七言、六言相夾雜的。但大體總是以七言為主體。這種可唱的韻文,後來便成了「定體」。在寶卷和彈詞一方面,其唱文差不多都是如此佈置著的。鼓詞的唱文,也不過略加變化而已。 說到「變文」的散文一部分,則更有極可注意之點在著。我在上文說到唐代傳奇文及古文運動時,皆曾提起過,唐代的通俗文乃是駢儷文,而古文卻是他們的「文學的散文」。這話似乎頗駭俗。但事實是如此。以駢儷體的散文來寫通俗小說,武后時代的張鷟在《遊仙窟》裡已嘗試過。今日所見的敦煌的變文,其散文的一部分,幾沒有不是以駢儷文插入應用的。更可證明了這一句話的真實性。自六朝以至唐末好幾百年的風尚,已使民間熟悉了駢偶的文體。故一使用到散文,便無不以對仗為宗。儘管不通,不對,但還是要一排一排地對下去。這是時代的風氣,無可避免的。只有豪傑之士,才開始知道用「古文」。古文之由「文學的散文」解放而成為民間的通用的文字,那是很後來的事呢。像中晚唐時代,所用的散文,殆無不是如下列一樣的: 阿修羅,執日月以引前;緊椰羅,握刀槍而從後。于時,風師使風,雨師下雨,濕卻囂塵,平治道路。神王把棒,金剛執杵。簡擇驍雄,排比隊伍。然後吹法螺,擊法鼓,弄刀槍,振威怒。動似雷奔,行如雲布。 ——《降魔變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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