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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圖畫測驗之實施方法


  實施圖畫測驗之方法,大部分與口試測驗相同,讀者可參看上編第五章所述。茲再將關於實施圖畫測驗之要點分兩部述之如左:

  (一)測驗之方法:

  (1)上章所舉之圖畫測驗例題,將圖畫與問句答案書於一面,乃便於篇幅起見。實用時須分書兩面:一面載問句與所規定之答案,專備測驗者之用;一面僅印圖畫,專備被驗者之用。

  (2)測驗時將印有圖畫之一面示被驗者。

  (3)依圖發問時,須按題言明第幾圖,務使被驗者確在注視正確之圖畫,不至誤視他圖。

  (4)如測驗者便於用手指定圖中某部分考問時,可僅用手指指明,不言明第幾圖亦可。

  (5)應將問句重問一次之情形與口試測驗相同,參看上編第五章所述。

  (6)如被驗者之答案雖正確而尚未完備,測驗者可用適當之問句促進之,此點亦可參看第五章所述。

  (7)如被驗者回答時能指定圖中之正確部分,即未言明此部分所注明之符號,其答案亦可視為正確。

  (8)測驗者可根據問句中所言明關於圖中之各部分,用手指明此各部分發問,惟此外不可多所指示,以速被驗者之回答。

  (二)記分之方法:

  (1)測驗者當完全根據被驗者之答案內容記分,不可有主觀的見解夾雜其間。

  (2)完全之答案給與滿分,不完全之答案給與零分。

  (3)僅有一部分正確之答案,亦不給與一部分之分數。

  (4)有問句可用數法回答,或答案含有若干部分者,如問句之下注明僅須能應其一即可,則能應其一即得滿分;如注明須全應者,則必全應而後能得滿分。

  (5)如答案中之名詞,有其他相等之名詞可更迭為用者可置於括弧內,亦作為正確之答案。

  (6)所預先規定之答案,非謂答者必字字與之吻合而後可。如答者能言及其主要原理或名詞,即附有支蔓之詞與所答原理不相背者,亦可視為正確之答案。

  (7)被驗者回答時對於每一問句所包括之主要名詞須回答完全,不許遺漏。答者雖往往於範圍外多所陳述,然測驗者須禁其散漫無關緊要之言詞。

  (8)被驗者雖須將每一問句所包括之主要名詞回答完全,然各名詞之先後秩序,不必拘泥所規定者為限。

  (9)未問第二句之前,測驗者須先將第一句之答案分數記清。

  (10)如被驗者對於某一問句答出正確答案,同時涉及第二問句中所包括之正確答案者,測驗者可同時記兩個正確答案之滿分,不必再發問第二已答之問句。

  (11)根據所得分數之多寡,判定等級,可依所決定之不同程度之職業能力標準行之。此種標準之決定方法,可參看上編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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