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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口試測驗所用問句之性質


  問句之範圍廣狹各異,其所要求之答案亦因之不同。有須答以概括詳備之答案;有則僅述專關緊要之特別要素。今試舉例申言之。前一種問句之絕端例證有如:「譬有汽車置於貯車所以備修理,未告君以有何損壞,則君將若何著手進行修理?」後一種問句之絕端例證有如:「汽車上調劑軸與傳導器之間有何關節?」欲對於第一種問句作完備之答案,勢須詳細敘述修理汽車所必經之大多數手續。此種答案如欲十分完全,非數小時之時間不辦。即請兩位機師各以所知答此問句,亦不能相同。此種問句不但難求完備而已。在擔任考試者方面,對於此種答案,亦難下以客觀的批評。譬以十分為此問之完全分數,則何者應值十分,何者八分,何者六分,何者四分,何者零分?吾人有何準確標準作為甄別之明瞭根據?若以第二種問句與此第一種問句相較,則知其明確與模糊相差甚遠矣。蓋在第二種問句,其唯一之正確答案乃「活動關節」,知與不知,一詞而決,無所用其模棱兩可也。此種答案之範圍,極為明確,無有兩位機師能對於此答案所應得之分數持異議者。

  以上所述兩種問句,其異點當可瞭然矣。為便利起見,吾人即名喚起多數答案之問句為多數答案式問句(multi-answer questions);又名喚起唯一答案之問句為唯一答案式問句(single-answer questions)。今試一研究此兩種問句之優點與缺點。多數答案式問句最為吾人所習見;大概工商界有用及口試以甄別人才者,皆用此種問答法。此種問句之範圍不受限制,可概括較大範圍,故可使考驗者發現職工是否瞭解其工作上全部分之程序。此乃其優點。然此種問句有二缺點。第一,如欲獲得較滿意之結果,考驗者對於所考之職業知識,必須熟悉。第二,欲對於此種答案下客觀有標準的甄別,乃屬絕不可能之事。換言之,欲在不同之處所,處不同情形之考驗者能對於同一問句,彼此皆下以相同之批評,乃屬絕不可能之事。

  若在唯一答案式之問句,則擔任考驗者不必具有該項職業知識。蓋此種問句之措辭格式,僅容一個極簡單之正確答案,考驗者僅須具有相當智力,能識字,即可勝任。不寧惟是,此種問句所應得之分數,亦有明確之標準,無有人焉能持異議者。此二端為其優點。然此種問句亦有其缺點。其第一缺點即其所得利用之材料頗受限制是已。蓋唯一答案式問句所採用之材料僅屬工作上全部程序中之某一要素也。惟此一要素若能選擇得當,使此一要點能包含全部程序之緊要關鍵,則對於此一要點有無知識,已可表示對於全部程序有無知識矣。此外尚不免一缺憾。吾人承認測驗知識之最善方法,乃在考驗受考者有無能力將多數不同之觀念,或零碎不成段落之知識,錯雜比較,加以整理,使成系統,然後擷其精華,藉以解決更為複雜之問題。蓋每一觀念或零碎之知識,每不足表示知之者之果有知識,惟知之者能如何將所有錯雜觀念或零碎知識聯絡貫通,與其他觀念冶為一爐,最足表示知之者之果有真實之知識與否也。今唯一答案式問句,雖有時亦能表示有此作用,然大多數此種問句不能具此作用,則因事實如此,無庸為諱也。惟吾人所宜注意者,慎毋以為唯一答案式問句所要求之資料,不過零碎不相聯貫之知識而已。苟此種問句誠選擇得法,必能包含職業中最緊要之職務或工作,其所包括之要點必與此職務或工作有極密切之關聯,非素有經驗之職工,不能敷衍塞責。

  以上所述乃比較兩種問句之異點。惟此兩種問題不過在程度上有其異點,其根本性質非有截然之歧異。多數答案式問句所要求之答案乃包括職業知識中之多數要素;唯一答案式問句所要求之答案乃包括職業知識中之一個特殊要素。其程度或範圍有廣狹,其注意知識中之要素則一也。

  吾人既將兩種問句作一詳悉審慎之比較,已知惟唯一答案式問句合於客觀之標準,因此乃最合於口試測驗之用。然除合於客觀標準之一性質外,苟欲得滿意之結果,尚須研究者有二點:一為此種問句有無區別種種不同程度之職業能力之作用;二為此種問句是否能以一個特殊要素概括工作上全部程序?

  據美國軍隊應用口試職業測驗之經驗,以為口試測驗能區分四種程度:一曰生手(novice),二曰學徒(apprentice),三曰已經卒業學徒時期之職工(journeyman),四曰專家(expert)。此種名詞雖不能有極嚴格之界說,然所謂生手蓋指具有普通智力而對於職業未有經驗之人,所謂學徒乃指曾在某種職業上學習或襄助,經過相當時間,因此獲得此項職業知識之大概者。所謂已經卒業學徒時期之職工乃指已畢學徒時期而對於所業尚無超卓經驗或完全知識者。所謂專家則指具有已卒業學徒時期之職工經過五年之實際經驗,而對於所業確能表示特別優異之智能者。

  但吾人何以知口試測驗法果有區分此四種程度之能力乎?當時美國軍隊亦用一有效之方法測驗此點。其法乃以所備之一組問句分給二十生手,二十學徒,二十已經卒業學徒時期之職工,及二十專家。此八十人中人人皆須受有全組之問句。當時試驗之區域有三:一為Newark,一為Pittsburg,一為Cleveland。每人所應之答案皆用速寫法詳錄之。此種完備之報告立能表明二要點。第一足以表明所擬問句是否有效,尤須注意者,所備問句僅喚起一個簡單之正確答案乎,抑喚起多數之正確而可用之答案乎。如問句措辭模糊,或含有偏僻名詞,或措辭不完備,則所得答案立能表示此種問句之不適用。第二足以表明所擬問句是否具有種種不同程度之困難,俾適於測驗程度高低不同之職業智能;例如用以測驗專家之問句須較用以測驗已卒業學徒時期之職工之問句為難,其餘以次類推。大抵適宜之問句須滿足左列之條件:

  (1)此種問句須能使生手不能應以正確之答案,否則不能測驗真正之職業智能。

  (2)自成一類之學徒,其回答此種問句之能力須較遜已卒業學徒時期之職工。自成一類之專家,其回答此種問句之能力須較優於已卒業學徒時期之職工。

  (3)除上述二條件外,此種問句須為大多數專家所能回答,否則顯然過於困難,不能適用。

  用上述方法,選擇受驗之八十人。方法最關緊要。吾人所當瞭然者,上面所述之辦法,乃用以測驗所用方法之有無區分不同程度之能力,初非意在測量職工之職業程度。此受驗之八十人,其職業程度皆已知者。質言之,僅驗已經此職工所在服務之職工領袖代為分成學徒,已卒業學徒時期之職工或專家者。如遇有職業程度使人懷疑之人,即擯而不驗。故依此辦法,須先由職業界供給以職業程度業已分明之人材,以資試驗。此種試驗之結果,即可表示口試測驗能否區分種種不同程度之職業能力。

  除上述一法外,尚有其他一法,亦可資參考。此法乃於編制問句之後(編制法見下章)於未用之前,先請職工領袖或監工將職工依其服務能力分成等級。擔任分級者但須注意實際服務之能力,不必顧及其他德性如準時工作及忠於職務等等。此種分級,或專由職工領袖及監工執行,或加以相當人物以資顧問,既成之後,須由執行者保存,不令執行口試職業測驗者知之。然後執行口試測驗者乃將所備問句分給業已分成等級之職工,令作答案。執行測驗者再依此答案分成等級。故依此辦法,分成等級之手續有二層。第一層乃由專家費數年之久監工所得之結果,乃根據在實際工作時密切接觸所得之結果。第二層乃得諸並非專家之執行測驗者,乃根據二十分鐘內之考試結果。此法之最後結果即視兩方面所各個分成之等級能相合至若何程度。據經驗所示,如所備問句確能適宜,則此兩方面之結果確能相合。

  測驗口試測驗法能否區分種種不同程度之職業智能,雖不必拘用何法;職業智能程度雖亦不必拘分四種;是皆當就各地特殊情形,斟酌處理。然據已往之經驗與成績,如問句選擇得當,確有區分程度之能力,則可斷言者。惟所謂確有區分程度之能力,乃謂成為一類之專家,其所得之成績分數確能超越成為一類已卒業學徒時期之職工;而成為一類已卒業學徒時期之職工,其所得之成績分數確能超越成為一類之生手。非謂決無少數已卒業學徒時期之職工,有時其所得之成績分數亦能及到專家中之最低程度者;非謂決無少數之學徒,有時其所得之成績分數亦能及到已卒業學徒時期之職工中之最低程度者;惟欲將每類劃一界限,使彼此僅有極少數之相混,則據經驗所示,確為可能所備問句既經如此之審定,即可作為標準,用為測驗職業智能程度尚未被知之職工。

  其次請研究第二要點——即唯一答案式問句是否能以一個特殊要素概括工作上全部程序?吾人固已言之,職業能力乃二種要素所組成:一為某種技能;一為某種知識之要素。口試測驗法乃由決定職工所具之知識程度,間接測量其所具之技能程度。然無論所測驗者為知識抑為技能;無論所用之測驗法為口試測驗,為圖畫測驗,抑為實踐測驗;有一事無待思辨者,即吾人欲恃短時間之測驗以考盡一個職工所具之一切技能,乃絕對不可能;欲恃一次試驗以考盡一個職工所具之一切知識,亦絕對不可能。於是吾人乃不得不憑藉所謂「舉例法」(procedure of sampling),所謂舉例者乃揀取一部分以作例證而資測驗之謂也。所謂「例」乃在若干號稱性質相同之數量中,任意揀取之一部分;此處所假定之理由即此「例」所具之特質,亦為全部分所同具。此種程序甚為吾人所習見,今請再舉一例以說明之,則益可顯然。譬有一規模宏大之實業機關,自同一鐵工廠收領數輛火車所載之號稱同種之鋼鐵。此種鋼鐵未被收領之前,必先證明(1)此種鋼鐵之化合物是否與所規定者符合;(2)各車所載者是否同一性質。尋常方法乃任意在數車中揀取數「例」,付之同一方法之化驗分析。經此化驗分析之數量或僅數兩,千萬噸之全部分貨品之或受或拒,即視此為轉移。假使所用之分析方法確為正確,則此種「舉例法」之準確與否全視所舉之「例」能否代表全部分之貨品。

  由此觀之,無論何種測驗皆不能逃避所謂「舉例法」;而此法之成敗則又視所揀取之「例」之性質何若。明乎此點,則知唯一答案式問句所選擇之知識或技能要素,如能代表職業智能之全部,未嘗不能以一個特殊要素,概括工作上全部程序。故力使所備問句中所包含之要素確能代表全部職業智能,亦為編制此類問句者所宜注意之一要點。

  欲達此點,所備問句須能包羅一種職業之工作上種種不同之進行程序——不可有兩個問句包含一個相同程序。質言之,每個問句皆須各個含有一個進行程序。如此則一個答案之正確即可表示其對於一個程序中之其他答案亦有相當之知識。不寧惟是。尋常關於一種職業之全組問句僅有二十問,故每個問句不但須取材於此種職業之工作上二十個不同之進行程序,且須包含一個進行程序中之最大要素,務使對於此要素表示有相當知識,同時亦能表示對於構成此一進行程序之其他要素,亦有相當之知識。如能依此原理進行,則所審慎選擇之二十個問句,其所包括之範圍,常為不甚經意選擇之數百個問句所不敢望。吾人使問句合於唯一答案式之時,如所擇資料乃得諸一個廠店或一個專家,往往易使全組問句皆關於此一廠店或專家所偏重之一個進行程序,此尤不可不特別注意避免者。其實此類之全組問句,只須代以一個最有精義之問句而已有餘。所謂最有精義雲者,即此一問句所喚起之正確答案須能表示對於其他相關聯而未出問句之緊要知識亦有相當之瞭解也。

  綜括以上所研究,吾人可知唯一答案式問句最適用於口試測驗法。其優點在:(1)能有客觀的標準。(2)能區分種種不同程度之職業能力。(3)能以一個特殊要素概括工作上全部程序。而其最要關鍵,則在所用問句之選擇得當。欲滿足以上條件,非用科學方法編制問句不為功,故次章請一詳述此種問句之編制法,以備實施者之採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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