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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職業智能測驗法之歷史


  自十九世紀末葉以來,心理學日漸發達,心理實驗亦逐漸進步,乃產生所謂心理測驗,其應用之範圍,日益擴張。在法國則有皮奈與西門氏(Binet and Simon),潛心研究十餘年之久,創造一種智慧測驗。在美國則哥倫比亞大學首創一種新生測驗,成效彰著。同時歐洲各國皆有同類測驗之創造;英國之高爾登(Gaiton),德國之格蘭柏靈(Krarpelin),法國之皮柰(Binet),亨利(Henri),美國之乾斯曲盧(Jastrow),葛德爾(Catlell)等皆可謂心理測驗之鼻祖。

  迨至今日,則心理測驗不下數百種。言其大別,用以測驗特殊能力先天智慧者則有智力測驗;用以測驗學生成績教育效果者,則有教育測驗。自歐戰開幕之後,因軍隊中所用各項職業人才,苦無準確之甄別標準,歐美各國乃有利用科學的測驗方法以測驗職業智能者。其功效最著者首推美國。支配才能,各得其所,無濫竽之病,故其能率之大,軍勢之精銳無敵,為世界所驚視。籌謀及指導此種運動最力者,推美國心理學家桑戴克氏(Dr. E. L. Thorndike)。竭力執行其事者則為美政府所委甄別軍事人材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Classification of Personnel),協助之者則有國內無數之實業機關。調查編制,慘淡經營,始得勝利結果。戰事正在進行之際,當然不能將所得之方法與結果公開;至和戰以後,則以用於軍事已見成效之職業智能測驗法,公諸社會,俾職業界得斟酌增損,作為錄用升擢之工具。

  夫援用科學方法以測驗職業智能,何以不能發展于太平之時,獨發展於軍事倥傯之際,則亦有其特別原因。

  美國工商界對於從前所用以甄別人材之方法,其不滿意,本非一日。此種甄別方法,實為決定選擇,錄用,遷職,與升擢人材之樞機。苟此四種程序中有一種措置失當而致虛耗者,則其結果必影響於出產;而出產之衰落興盛,又為實業興衰之唯一標準也。故有用人責任之工商界領袖,無不發生一種覺悟;以為吾人對於現在職工或將來職工之知識能力,須有更明澈之知識。然當時以不知利用科學方法,不得不將選擇未當之職工人數增加,以圖補救。此法雖亦耗費,以未有根本改革之方法,則亦習焉不察。至歐戰發生,國內大多數人民皆為國宣勞於疆場,此時用人必更有嚴格的經濟方法。當此之時,如用人得當,輕則減輕損失,重則屢進屢勝。軍事上用人問題,既占如此緊要之位置,於是勢不得不拋棄往昔旁觀態度,竭精殫思,籌謀新方法以對付此舊問題矣。不寧惟是。工商界在尋常狀況之時,選用人材如有未當,能從多雇職工方面,力圖補償損失;此種補救辦法,雖屬靡費,在平時尚屬易行。若此次歐戰開始時之軍隊,則萬難採用此法,以開戰以後為尤難。蓋一方面戰事正在進行,一方面實業界為維持其生產計,用人亦甚殷切,故軍隊可得之人材愈屬有限。於是不得不採用科學的測驗方法,使人人之知識技能皆得獲其最大限度之利用。

  吾人如欲深明當時軍隊用人之困難,不得不略述軍隊中用人方法與尋常職業界之異點。軍隊中用人之最大特點,即在其職務範圍之廣大,與其全部進行之敏捷。故軍隊中所須用之人材,即限於特別軍需之範圍,亦須有數百種職業上具有各種程度之技能人材。欲特為訓練此種多數職業人材,以應軍隊之需要,實為萬難辦到之事,不成問題者也。即假使已有可造之美質在軍隊之中,欲聚此等人而加以數百種中之任何一種訓練,其為事已屬耗費而複遲緩。苟縱任第一等之汽車技師練成兵卒,從事掘壕之役,而一方面,反從事訓練修理汽車之人,其為愚妄,不待明辨。然苟無良法,藉以確定方入軍隊,或業已從戎者之職業智能,則此種愚妄情形萬難避免也。

  欲知投軍者之職業智能,其第一最為神速之方法,乃與此人晤談,同時將所問記入列有軍隊中緊要職業之「資格卡片」。每人曾經從事某專業之年數,已能略與吾人關於此人任事效率之大概。然此種職業資格卡片亦未盡可恃,其原因有二。

  其一,工商界中妄自誇張之惡習,入軍隊者仍不能免。往往于某項職業無甚經驗而自誇為專家;尚有雖非存心欺騙,然往往無自知之明,或自視太高,或自視太卑,要其結果,皆足使「資格卡片」所紀錄者失其價值。故投軍者之初來,雖依法填入卡片,視為標準;至在實際上與以某項事務或工作之時,結果往往不如所期。此種方法之不適宜,乃彰明較著,莫能掩飾。此次歐戰,美國軍隊之運往法國者,初皆根據此種卡片而錄用者也;詎知到法之後,依其前所自認具有技能之職務,委以相當之職務,往往不能稱職。當時加以考察,則此等人皆率爾自承,謂從前對於自己之能力,實有誤言之處,有則自認從前對於自己所具之職業能力,實患妄自誇大之病。軍隊與尋常職業界情形之一大異點,即潛伏於此。蓋在尋常職業界,每有試用之辦法,常于晤談後行之,苟所委之職務果與其人不合,在試用之期內,即能顯露,雖常不免時間與材料之虛耗,然究屬有限也。若在軍隊中,其人材所代表之職業有四百餘種之多。若欲於每一緊要區域,集若干人恃其個人所有之知識,於此錯雜混亂之種種職業中,一一量度投軍者之職業效率,其為事談何容易。且欲實行此種辦法,必用多數專家,而此種專家又須另應重大之需要,不能從事查驗自謂於職業上具有專長之投軍者。在尋常職業界中則不然,其用人之人對於其所經營之某項職業,多少總有所知;即其本人無所知,亦可使其職工主任,或其他熟悉此項職業之人,代為考察。軍隊則無法行此。故不得不另創一測驗職業智能方法,俾于需要之時,只須一位查驗者及其助手,即能在四百餘種之職業中,確定其每種職業能力,分為等級,以備需要。

  其二,在尋常職業界,將行錄用之人,必先與職工主任,或具有專長之人晤談,以決取捨,此種方法用諸軍隊,弊端叢生。揆厥原因,蓋在擔任接見之人,對於職業智能之見解,各人不同。有時查驗者僅見有人表示對於某項職業之極淺知識,即願承認其為合格;同時另一查驗者,則非遇對於此項職業上各方面皆有諳練之經驗,決不肯承認其為合格。此事之結果,即各軍中所用之「資格卡片」,表面上雖若相同,而實際上之意義則已大異矣;甚至即在同一軍營之中,查驗同一職業之知識技能,而因查驗者各異其人,其卡片上之意義亦大異也。

  今請總括軍隊對於職業智能測驗法之要求。此要求中之較為緊要者如左:

  (1)此種方法必須能普遍實用於一切職業。

  (2)此種方法必須能使對於某項職業並無親歷之知識經驗者亦知運用。

  (3)用此種測驗法所得之結果,其所區分之優劣程度,須能不為查驗者之個人判斷所左右,不受其個人成見之影響。質言之,此種測驗法須屬客觀性質,而非主觀性質。

  (4)此種方法于應用時必須敏捷,最好能不用器械。

  以上所述,乃軍隊創用職業智能測驗法時之重要條件。職業智能測驗法之所由發生,即發源於此種急不容緩之要求。最初專用於軍隊,今則推廣擴充,因地制宜,可作一般之利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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