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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科學的測驗法與職業智能


  第一編 緒 論

  第一章 科學的測驗法與職業智能

  科學方法之精粹,乃在運用有一定標準的單位,表現客觀的準確,不恃主觀的判斷為從違。例如物理學之全部基礎,皆恃有標準的尺寸與重量,藉以量「質」,「長度」,與「時間」,及由此引伸而得之數量。機師所憑藉之測微器,亦不過一種精善之量度長度之方法;電機師所憑藉之量電錶,亦不過用以量度電量之工具。其優點皆在有一定之標準單位,可舉以自信示人,非朦朧猜度可比。又如輪船之駛于海洋,其穩適迅速,遠非木舟所及,則以其所根據之原理,乃本於「定量物理學」與「定量化學」,故能計算準確,操縱自如。其優點亦在有一定之標準單位,作客觀的觀察與計算,非朦朧猜度可比。往昔世人往往以「質」之判斷為滿足;今則此種時代已過,必求得具有客觀標準之「量」,不再信任僅恃眼力,手觸,或其他無準確標準之方法,不容有主觀之意見夾雜其間矣。兩者之異點安在?一恃朦朧毫無一定標準之猜度;一恃眾所共認具有一定標準的數量單位。一恃主觀的判斷;一恃客觀的判斷。

  然準確的量度器械之實用於各種科學,已屬司空見慣之事;而世人對於職業智能之判斷,則與科學方法猶相差甚遠。試觀工商各業,對於招收夥友學徒,無不憑藉薦保之言,無一定確切方法,用以選擇任事最有效率之人。其惟一方法則出於試用。試用不克勝任則改任他人,直至獲得適當人才而後已。此所謂試行錯誤法(trial and error),適與科學方法相反者也。其結果則雇主方面,事業方面,與雇工方面,皆極不經濟。甚至有相當之職業智能者,反無表現之機會。惟其如是,故晚近心理學家竭力提倡利用科學方法,藉以甄別職業智能。

  或謂試用方法不可恃,則誠然矣,苟舍試用方法,而採用一種普通考試,未嘗不可以甄別職業才能。庸詎知評定試卷亦不出主觀的標準,評定者各有其主張與意見;主張與意見不同,則所評判之結果亦隨而互異,乃謂為足以表示準確程度,未必可恃。美國哈佛大學教授克利氏(Kelly)曾作一實驗,將經濟科試驗考卷十本分與七位教師評判,每卷十題,其題旨之性質,特選在根本上不能大有歧異之點者,每教師須于每題後記以分數,然後于全卷後再記以總分數。觀左表之差異結果,知評判試卷之不可恃矣:

  職業智能測驗法

  除試用與普通考試之外,尚有應用晤談(interview)以甄別職業智能者,然其不可恃竟與普通考試相若。美國西北大學斯各德教授(Scott)亦嘗作一實驗。有某公司尋常所用職員達千人,其人才皆集自全國各地。各區域皆派有雇用經理,代公司物色相當人才。此種經理尋常物色人才,皆各行其事,不相聯絡。故彼等平日對於人選意見,有何異同,無從調查。斯各德氏乃與其中六位富有經驗之雇用經理特作一實驗。當時有三十六人自薦欲任該公司之某一位置,乃請六位經理在西北大學心理試驗室內各據一室,輪流與此三十六人晤談。晤談之後,每經理須作一報告書,分列優劣等次,以最適用之候補人居首,其次類推。其中第一號之自薦職員,第一經理列彼為第五,第二經理列彼為第十一,第三經理列彼為第二,第四經理列彼為第一,第五經理列彼為第三,第六經理列彼為第二。該公司擬錄取自薦全數中之半數,就此觀之,則此六位經理評判何人當居前半,何人當居後半,似無甚遠之不同意見。豈知其所同意足居前半者僅第一號,二號,四號,六號,與十六號諸人;其所同意須居後半者,僅三十四號,二十五號,與二十六號諸人。其餘則意見紛紜,相差甚遠。

  夫謂試用,普通考試,晤談諸法,對於甄別職業智能毫無價值,固非正確,蓋較諸暗中摸索,毫無考慮者,固不可同日語也。惟其不合科學方法,不能得滿意結果,應以科學方法代之,則彰明較著,無可諱言矣。故晚近心理學家竭力提倡利用科學方法,藉以甄別職業智能。

  利用科學方法以甄別職業智能,其最大優點即在有準確的客觀的標準,與朦朧猜度者大異。吾人居常習聞所謂良善職工,中等職工,惡劣職工等名詞,一若所謂「良善」,「中等」,「惡劣」等名詞,其準確之程度,殆無異於十磅,六磅,與四磅之足以代表重量之準確數量也者。然吾人試一分析此種名詞,則知所謂「良善」等名詞,不同之人用之,其所包含職業智能程度之意義,亦隨之而異。質言之,此種判斷乃全屬主觀的性質。此種主觀的判斷,全視個人之成見為轉移。若應用科學的測驗方法以甄別職業智能,則適與此種主觀的判斷處於相反地位。其所用之標準單位,亦如各科學上所用之數量單位,同一準確,為人人所共同承認者。主觀的甄別乃以良善惡劣等廣泛名詞,表示人之職業智能;客觀的甄別則以有一定之價值,而又為公眾所能瞭解之名詞,表示人之職業智能:此其區別,不可不明辨也。在完全客觀的甄別方法,只須具有相當之智能,無不有相等之成績,鮮有屈抑者;受其測驗者,明知曲直所在,亦鮮有怨懟者。在完全主觀的甄別方法,除偶然外,即具有勝任之智能,亦難必其有相等之成績,受考試者被黜,亦莫知其所以然也。

  科學的測驗法,不但能予人以客觀的標準以甄別職業智能之有無而已,且能區分種種不同程度之職業智能。否則不能視為滿意之職業智能測驗法。例如職工方面,在美國有分為四類者:一曰生手(novice),二曰學徒(apprentice),三曰已卒業學徒期限之職工(journeyman),四曰專家(expert)。完備之科學測驗法,須能將四類區分明晰,不使含混。凡能如此區分種種程度之測驗方法,在職業界選擇人材與升擢職員之功用甚大。惟吾人所當注意者,此一條件與上述之條件——客觀的標準——實有密切之關係,吾人分別討論,不過為思想上便利計耳,原非可以相離也。苟職業智能測驗法徒憑主觀的判斷;而無客觀的性質,則雖能區分種種程度,而因擔任考驗者異其人,結果亦必隨之互異。於是在某一時間與某一處所所區分之等級,將與在別一時間與別一處所區分之等級不能一致。譬如量人之高低,僅將各人約略區分為高者中等者與矮短者三類,未嘗不可謂為已具有區別功用;然苟非對於每個個人,或一群之個人,加以特別量度,用人人所同意之數量單位紀錄之,則量度之價值,已喪失殆盡矣。科學的測驗法則不然。吾人既明科學的測驗法與職業智能之關係,請進而略述職業智能測驗法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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