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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職業指導與職業介紹


  職業介紹為職業指導之一部分。世人往往以職業介紹概括職業指導之事業,其流弊殊大,故歐美職業指導專家無不鄭重申述,使人勿生誤解。然職業介紹既為職業指導事業之一部分,則亦不可不加以研究也。請述職業指導所以須顧及職業介紹之理由:

  (一)職業指導之宗旨,一方面為青年商榷選擇最適宜之職業,一方面即為社會培養最適宜之人材:此兩方面必能彼此溝通,然後各得其宜,否則職業指導之宗旨猶殘缺未完。

  (二)青年雖已擇得適宜之職業,然因經驗未深,所見不遠,往往有見異思遷,複入歧途之虞。故擔任職業指導者,有協助尋覓相當職務之責任。

  (三)青年領受教育之時期,非出校後遂已停止,一面服務社會,一面尚須利用餘暇,從事補習,入相當之補習學校,以期進步。故職業指導之責任,非僅僅助人選一職業而遂已,尚須介紹得有進步機會之相當職業,並指導利用此種機會以自求上進也。

  職業指導須同時顧及職業介紹理由,已如上述。吾人於此得引伸兩要點,為實施職業介紹之根據:

  1.正當之職業介紹決非貿然之臨時介紹所能塞責,必須根據平日對於青年所調查之種種資料,如天性,品性,智能,志願,體格,等等,為之介紹適宜個性之職務,使固有特材得其儘量發展,使社會事業因此迅速進步。

  2.正當之職業介紹,非臨時無所根據之介紹所能塞責,固矣;正當之職業介紹所含之內容,亦非介得相當職業,遂以為無複指導之責任也。必於介得相當職業之後,繼續指導,如相助解決初入職業界之困難問題,相助解決補習智能問題等等,須俟若干時後,青年已有獨立自營之地位與經驗,職業指導之責始盡。此種於介得職業後之指導,西文為follow-up work,凡正當之職業介紹,無不包括此種指導也。

  既明職業介紹之正當觀念,請再進而研究實施方法。

  凡事有系統有組織則收效大,散漫則收效小,職業介紹之實施方法亦然。宜由相當之職業教育機關,聯絡本地各校之職業指導員,組織職業介紹委員會。此職業教育機關須專任一精練熱心之幹事,專司此事,與同一機關內之職業指導幹事協作進行。蓋正當之職業介紹,鬚根據職業指導,此兩方之事務紛繁,雖不得以一人任之,而彼此間得協作互助,甚屬重要也。(此兩方面之聯絡辦法,英國斯各得蘭愛丁堡之制度甚精密,有參考之價值,可以參看。)一方面宜聯絡本地職業界鉅子及熱心人士,組織顧問部,規定適宜時間,與職業介紹委員開聯席會議,研究種種問題。如此非特可以溝通教育界與職業界之供求,且得以詳悉職業界所需要之職業智能,及學校應有若何之改進,其利益甚大也。

  職業介紹委員會之委員,宜由各校職業指導員分任,其重要理由如左:

  (一)職業介紹鬚根據職業指導,此為正當職業介紹之第一要義。今各校職業指導員,對於本校學生之職業問題,既有明澈之研究,以之兼任職業介紹委員,必能事半功倍。

  (二)職業介紹之責任,非介得職業而遂完備,尚須由指導員時往查問,與以相當之指導與協助,即所謂follow-up work者,此事以各校職業指導員任之最宜。彼一方面為職業介紹委員會分任其責,一方面且得為本校學生調查服務狀況也。

  (三)各校職業指導員既有相當之聯絡機關,非但於職業介紹方面,職業指導方面,有莫大之利益,即教育指導,亦多諮詢商榷之機會,例如有學生性近農業者,即可介紹與農校職業指導員商榷也。

  最後請言欲求有功效之職業介紹,必有上述之大規模組織而後可,其理由安在。尋常各種職業之供求往往不能相應,今如僅任各校各自分途進行關於職業介紹之事業,雖較前為佳,然供求兩方之相應,仍難圓滿。必須有統一之組織,然後介紹之機會廣,而可應介紹之各種人材亦較多,供求兩方面必較易獲得圓滿之結果。此每一區域內大規模之組織所以不可闕也。

  實行職業介紹時,有二要點宜特別注意者。(一)不可靜俟各機關之委託介紹人材,須由幹事作自動的尋覓,通訊與訪問並用,就所調查之各種職業,按類探詢。(二)介紹人材之時,對於選擇一層,宜十分審慎,須使雇用者對於所薦人材之服務成績,表示滿意,毫無間言,如是則信用彰著,社會需要人材,無不思及此誠實可恃蓄材豐富之機關,介紹事業,愈易進行矣。

  職業介紹乃職業指導最後一步,而與職業指導同時並行者,尚有教育指導,請于次章研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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