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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德國之職業指導


  德國在此次歐戰以前,其社會事業最注意者有二:一為補習學校及一部分時間學校之建設;一為勞動局(Labor Bureaus)之建設。前者已成為全世界之模範。後者尤注意尋覓工作之男女兒童,代為介紹相當之職務。當時熱心社會事業之人士,雖聚精會神於此二事,然對於青年之職業指導,亦甚重視。每當學生畢業期近之時,教師對於學生可任之職業,無不詳審調查,與勞動局通力合作,示以補習上達之途徑,並延請各生家長開會,告以亂就職業之流弊,促其選擇相當職業之注意。各城市中有於勞動局外,由地方當局特設職業指導事務所(Vocational Information Offices)者。此種事務所常附設于組織完善之機關。尤以附設於統計局(Statistical Bureau)者為多。蓋統計局富有調查之資料,對於職業界狀況較熟悉,指導較有把握也。凡此種事務所皆有規定之時間,備兒童之家長商榷關於擇業之事,名「家長商榷時間」(consultation hours for parents),其效果甚佳。職業指導事務所之最著者推哈勒(Halle)城統計局所設者。主其事者為吳奧夫博士(Dr. Wolfe)。利用統計局之資料以促進職業指導事業,吳奧夫實為先導。該局有規定「家長商榷時間」,即局長因事外出,亦有職員代負商榷之責。該局備有通告分致各校,告以職業指導事務所之職司與辦法,專任一職員司記錄註冊之事。一方面與本地勞動局聯絡,俾為兒童介紹相當之職務。故此種事務所之最初職務雖僅限於商榷,今則於商榷之外,根據所研究之個人才能性情與家況,進而作具體實際之輔導矣。仿效哈勒職業指導事務所之辦法者已有十餘處之多,德國職業指導之機關,以統計局附設之職業指導事務所為最有效率雲。

  男女兒童既得相當之工作後,必入相當之補習學校,或一部分時間學校,每星期上課四小時或六小時,至少須入二年或三年之久。如兒童已有專藝者,則入專藝之補習學校,以求深造。如尚未有專藝者,亦須補習基本之普通科目,增進其品性與公民資格。

  德國南方之工業不如北方之發達,其工廠所用之職工常自十人至五十人,其規模既小,其分工亦不細。北方則工廠林立,職業繁多,不若南方之尚有學徒制度存在之餘地。故其北方職業指導事業之發達勝於南方。然以社會事業之逐漸推廣,社會上各界之領袖人物,對於職業指導,無不竭力提倡,不稍鬆懈也。

  以上所舉乃德國較著之職業指導機關,其餘有由慈善機關主持者,有由雇主主持者,有由公共機關主持者,其數繁多,不可勝計也。惟德國在歐戰前之職業指導事業有一最大缺憾,即無通行全國具有系統之計劃亦無法律為之保障是已。歐戰以後,德國之普通事業雖多衰落,而職業指導事業則較前進步,已有全國通行之計劃,有法律之保障矣。請略述其最近狀況。

  一九一九年三月十八日德國內務部,工商部,農務部,與教育部(Ministry of Public Instruction),同出一訓令,無論農村與城市,凡逾一萬人口者,必須由該地當局設立職業指導機關,稱職業指導事務所(Berufsämter)。如人口不及此數可合數地共設一個職業指導機關。如各地已有介紹職業之機關,則新設之職業指導機關,可與之聯絡辦理,成為一種獨立機關。如各地無介紹職業之機關,新設之職業指導機關,亦可與尋常保護青年之機關聯絡辦理。否則另設職業指導機關,不與其他機關合併。故現在德國所有之職業指導機關,已佈滿全國,有一完全之組織矣。自一九二〇年以後,勞動部(Ministry of Labour)所附設之中央職業介紹事務所(Federal Employment Office)已為全國職業指導之總機關,積極進行,其收效必有可觀也。

  柏林之職業指導事務所成立於一九二〇年四月,其第一年度所辦理之介紹與指導事件,已達四萬六千一百七十九件之多雲。無論男女學生,將行離校之時,皆受該事務所調查,詳查其家境狀況與其所欲就之職務等等情形。學校方面亦負相當責任,供給該所關於學生之能力體格各種報告資料。

  行政機關與教育機關如此通力合作,促進職業指導事業,則德國職業指導之發展,未可限量,可斷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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