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職業指導 | 上頁 下頁
第一章 英國之職業指導(2)


  除以上所述之職業指導機關外,各校亦有其職業介紹部(School Employment Bureau),各部亦有其指導委員會。各校中原有之護衛委員會(Care Committee),本為護衛貧苦兒童而設,現亦以職業指導為其職務之一部分。其中委員常為商部所立指導青年委員會延聘,以收駕輕就熟之效焉。

  以上乃就英國全國大勢而言,至全國各地之詳細辦法,彼此互異,茲再分述英格蘭與斯各得蘭各地最著名之職業指導事業。首述倫敦之職業指導事業。

  (甲)倫敦之職業指導

  倫敦每年由初等學校而入社會尋業之學生幾達七萬人,故倫敦之職業指導事業最足引人注意。自願竭盡義務而促進此種事業者,為數之多,遠非他地所及。其聚精會神於此種事業之機關,亦多不勝舉。其最著者如倫敦市議會及其所屬勇邁精銳之教育委員會與衛護委員會;商部及其所屬中央指導青年委員會與十八處地方指導委員會;學徒與良工介紹委員會;以及其他種種。欲明倫敦職業指導事業,吾人宜先明瞭倫敦指導青年委員會(London Juvenile Advisory Committee)之組織。此委員會乃由商部委任,與倫敦之青年職業介紹所通力合作。其委員人數如左:

  1.倫敦市議會(London County Council)推舉六人。

  2.對於兒童及青年職業有專門知識者六人。

  3.雇主三人。

  4.職工三人。

  此委員會之職務如下:(1)向商部建議關於青年職業介紹所之一切事項;(2)為地方職業介紹所(Local Labor Exchange)組織指導委員會;(3)監督並指揮此種地方委員會之事業。凡在倫敦無論何時,如有新設之青年職業介紹所,其本地指導委員會皆由此中央委員會委任組織之。

  本地指導委員會之委員共計三十人。其中十人由倫敦市議會推舉,其中二人由倫敦教務主任商榷委員會(Consultative Committee of London Head Teachers)推舉。此外代表雇主方面之委員不得少於四人,代表職工方面之委員亦不得少於四人。其餘則聘任熱心青年福利之人士,教師,及熱心社會公益事業之人士。

  左列各項乃商部所規定本地指導委員會之職務:

  1.使本地已有之各種從事介紹青年職業之機關有所彙聚,由此使其工作趨於統一,不至散漫。

  2.籌劃有系統之進行辦法,與本地教師及衛護委員會(Care Committee)協作,調查將離學校而往職業介紹所註冊之學生品性,技能,與其家庭狀況。

  3.組織分股委員會「rotas」為職業介紹所訪問投身自薦之青年及其家長,俾達左列之目的:

  (a)指導普通之職業與特殊待聘之位置。

  (b)設法使工作兒童入補習夜校或實業夜校。

  4.與職業介紹所之當局通力合作,辦理左列事務:

  (a)將地方指導委員會之事業告知本地各雇主。

  (b)調查特殊職業位置之狀況與前途希望。

  (c)將關於兒童,雇主,與職業之種種調查資料,整理編制,備本會隨時應用。

  5.與衛護委員會,男女青年各種俱樂部,及熱心青年福利之機關,聯絡協作,成一有系統之組織,彼此對於已介有相當職業而仍需輔持之兒童,常常接觸,以盡指導之責任。

  6.按規定時期,作報告呈交倫敦指導青年委員會,並作必要之建議;一方面執行倫敦指導青年委員會之訓令。

  本地指導委員會之委員,有缺額時,得由該會向倫敦中央指導青年委員會推薦補充。該會亦得向倫敦中央指導青年委員會推薦充任分股委員會之委員。本地指導委員會所指導之青年,專注意十七歲以下者。

  本地指導委員會於其所辦之事務中,有一事尤較重要者,即籌有一定之方法,調查已介紹得業之男女兒童服務狀況。此種狀況蓋即足以表示該會事業之有無成績與進步。凡兒童方面,家長方面,雇主方面,對於此事之意見,該會無不竭力探求。一方面得因此輔助兒童自求進步之途徑;一方面得知雇主所最需要之人材資格。其普通所用之方法,有如左述:

  每一青年,即經該會為之介紹相當職業以後,須於所規定之時間,往介紹所與該所委員會幹事晤談,報告服務狀況。其時間大抵在晚間,適為分股委員會開會之時。該會將此種晤談時間規定宣佈於介紹所窗前,以供眾覽。青年得商榷指導之益匪淺。家長及雇主之意見,則大抵恃調查。有介紹所特與考驗工廠職工體格之醫生聯絡,徵求醫生對於體格之意見,使兒童得相當之醫治與職業。

  以上所述,可以概見倫敦中央指導青年委員會與許多本地指導委員會事業之一斑矣。綜括言之,其所注意之事有三:(一)查調兒童狀況,探知其所需要與其智能;(二)竭力介紹適宜之職業;(三)介紹之後,十分注意其服務狀況,作為輔助與改良之張本。此數事尚在繼續積極進行,其影響於將來之教育政策與社會事業,必甚大也。

  學校教師方面亦一改其向來緘默之態度,籌劃考察兒童關於職業指導之事項,與校外職業指導機關協力進行。

  (乙)蒲明漢之職業指導

  在英格蘭,其指導兒童,加入職業之計劃,以蒲明漢之職業指導為最能實事求是,措施最為適宜。蒲明漢之教育委員會(Educational Committee)設有中央衛護委員會(Central Care Committee)為專司職業指導之總機關:此總機關執行其職務,由兩種佈滿全城之附屬機關助之。一為青年職業介紹所(Juvenile Employment Exchange);一為各校衛護委員會(School Care Committee)。此總機關之設立始自一九一一年七月;由教育部與商部協商,根據《選擇職業律》行之。蒲明漢指導計劃之最大特色,乃各處青年職業介紹所彼此皆聯絡一氣,而關於管理介紹之方法與事務,各校與商部之辦事員尤有極密切之通力合作,各介紹所中有所謂輔導員(helper),皆各自竭誠輔導求助於該所之兒童及家長者,其人數共達一千五百人之多。此種計劃實行後之七個月內,雇主向該所索薦者達一萬一千人左右,由該所為十七歲以下兒童介得相當職業者達七千人,其餘由輔導員個人介紹者尚不計,可謂盛矣。

  蒲明漢每年由初等學校入職業界之兒童共達一萬三千人;其服務處所大多數為各處辦公處,各工廠,各商店。此種兒童將離學校之前,及既離學校之後,亟需職業指導,故該城職業指導事業尤注意此點。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